爱在民法典(爱在民法典伴奏)

2023-01-12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是否规定儿子,女儿同等赡养父母?

是,儿子,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篇精选2020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一起来看看《民法典》 观后感 心得5篇精选2020,欢迎查阅!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上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具有里程碑意义。不看新闻,其实我是真不知道,所以非常有必要学一学,现将学习所得整理如下:

一、民法典,国家很重视

民法典是由亲自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完成的。民法典坚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结合。它是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民法典,内容很丰富

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从法治层面推动_痛点难点问题,让民法典更有温度。针对高空抛物伤人现象,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明晰有关方面责任,守护百姓“头顶安全”;针对疫情期间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无人照料等紧急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为孩子们提供更多保障;针对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不良现象,通过法律形式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民法典,为人民着想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人民权益的防护网。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急,实实在在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更好地为百姓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民法典是一部“宝典”,遇到问题可以找法说理,解决问题可以依法办事,真正可靠实用。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2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发展的基本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我国民法典充分反映了人民意志,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上,其特点是“重人轻物”。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 百科 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比如新增加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规定;比如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措施 ;比如引起网友议论的“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为了减少争议,也列明因为家暴出轨等引发的诉讼离婚,不受这一限制;再比如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它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而是以最后一份遗嘱的效力为准......

诸如此类,无不彰显着时代特色,成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维护和保障着人民合法权益。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3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需积极主动学习并宣传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和意义。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 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除此之外,民法典还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作为共产党人,我们应深刻领会民法典的内涵,履行主动学习、终生学习的职责。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应加强日常生活的普法宣传,以推进人人懂法、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实效。民法典设计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的有效实施不仅能够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有序性,提升社会的和谐度。

民法典是时代标杆,我们需做党的声音的传播者,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民法典有效实施需要得到群众的认可与信任。这就离不开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这样既能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同时也是敦促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民法典,做知法、守法、信法的公民。

相信民法典的颁布必将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认可,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也将得以继承和发扬,人民生活水平也定会在民法典颁布的浪潮中稳步提升!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4

2020年第12期《求是》杂志刊发了重要 文章 《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唯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入领会、广泛普法、加强解读,才能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心里,让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深入领会,让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纵观民法典的编撰历程,细读民法典的通篇内容,深入领会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既标志着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也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人民至上”这一执政理念的最好体现。要深入领会民法典颁布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既多读多看多学相关专家学者关于民法典的理论文章,深入领会民法典颁布实施的背景、目的,认真学习民法典总则、民法典各分编,又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对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为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提供重要遵循。

广泛普法,让群众充分感受民法典保护权益的重要作用。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关键。这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法律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大力推进民法典进校园,不断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 教育 ,依托课堂教学、课外实践等形式,引导青少年了解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及重要作用。同时,要积极营造人人学民法典、知民法典、爱民法典的良好社会氛围,让社会各方力量加深理解认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页、绘制宣传墙、文艺汇演、专家巡讲等方式,让群众感受到民法典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普法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既享有权利,又认真履行义务。

加强解读,让群众充分理解民法典总则分编的重要内涵。民法典有很多专业术语,比如物权、人格权、民事主体、侵权责任等,必须加强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阐释解读。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个聚焦”“三个阐释好”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即“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要自觉树立“事事关己”的民法典学习意识,把总则编和各分编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编逐一进行系统学习。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概念新精神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思想淬炼、专业历练、实践锻炼。从思想上认识到充分理解民法典总编分编重要内涵的重要性,增强对民法典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积极参与集中学习、自觉开展自学等方式,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在此基础上,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自觉养成懂爱、爱法、守法的意识,在遇到涉及自身权益的问题敢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法典的实施,意义重大且深远。让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充分感受民法典保护权益的重要作用、充分理解民法典总则分编的重要内涵,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在群众心里开花结果。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

6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党员干部只有学好用好民法典,才能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才能在民法典实施的过程中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保障。

学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学习的排头兵。民法典作为人民的法典,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百姓心为中心是其诞生之初的重要使命,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深入系统的学好民法典,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让《民法典》深入心里,提高运用法律 方法 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真正学好学通民法典,明白其根本内涵,才能在基层管理中用到实处,用得精准,才能更好为群众服务。

用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人民的子弟兵。民法典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用以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走群众路线,接地气,聚焦了人民日常生活中许多关心的问题,并且很多条文也都是司法解释或者是经由长期的司法实践上升为法律条文的,跟中国现实是匹配的。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用真情感动群众,只有常怀为民之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为民服务基本宗旨,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只有将民法典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才能走近群众,才能搭建沟通的重要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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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民法典(爱在民法典伴奏)

新《民法典》夫妻性生活规定是什么

一、新《 民法典 》夫妻性生活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 关系。忠实义务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具体有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 同居 住。一般包括通奸与姘居,不从事性交易等。 相关知识: 解除婚姻关系情节如下: 1、当事人自愿。 2、 夫妻感情破裂 且调解和好无效。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 的,应准予 离婚 ”,而分居2年只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个情形,且必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才行,对于因工作关系等常年分居的夫妻是不适用的。 3、其他条件。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 婚姻无效 、婚姻可撤销。您所说的一年内没有性生活,不属于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家庭关系 。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性义务的法条,但是性义务应是包含在其中的。 一 协议离婚 。双方对离婚能达成一致,可以到原婚姻等机关进行离婚。需要提交: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 。 二, 诉讼离婚 。双方对于离婚不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通过 诉讼 进行离婚。 首先确定是否具备 离婚条件 。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具备离婚条件后,确定 管辖 法院。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经常居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在经常居所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供在此地居住1年以上证明;此证明可有居住地的物业或者居委会提供。 最后,确定管辖法院后,需要提供的材料。 起诉离婚 一般需要的材料有: 起诉书 ,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明,其他 证据 材料等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是否有性生活并不是离婚允许的条件而仅仅在 婚姻法 中规定了合法的性生活以及违法情形的处罚情况,至于是否要离婚还是得看夫妻之间的协商情况才能让法律做出合适的判断。

民法典谈恋爱的规定

接下来我会得空分享一些恋爱阶段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请不要跟我说“我是要做不婚主义者”这类的废话,因为现在的想法不代表未来的想法,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不论对自己还是以后身边的朋友,有益无害。

要成为夫妻,就算是闪婚,你也不可能走到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就扯证。或长或短地都要先谈个恋爱。恋爱中的人,受到爱情荷尔蒙的刺激,容易昏头。身边看过不少奇奇怪怪的例子,我要冷静地提醒一句,谈恋爱固然应当全情投入,真心付出,可一旦涉及大额钱财,小心谨慎总没坏处。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这句话不分男女。

免得恋爱不成,伤心又伤钱,得不偿失。这个世界修成正果的恋爱,可能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我会把人在谈恋爱期间最可能遇到的两种麻烦列出来,带你评估风险,分析对策。

第一个问题“送出去的大钻戒还能要回来吗”

说钻戒,只是举个实例,也包括名包名表这些大额礼物。

先说个八卦,一位女明星生日会上,突然出现了一架无人机,在音乐声中缓缓飞向女主,空降一枚钻戒,9.15 克拉,内外无瑕,闪耀夺目,把女主感动得当场就说“我愿意”,男主极尽浪漫之能事,求婚果然很成功

这是汪峰和章子怡至今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浪漫故事。可是买钻戒,不是订盒饭,少则几万、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要是恋爱没谈成,钻戒还能要得回来吗?

给出答案前,我先问你一个问题送东西时,你附条件了吗

没有--我就是单纯为了让她开心,或吵架了哄她原谅,或仅为了表达我有多爱她。

对不起,如果你们分手了,那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钻戒的事就别惦记了。

因为,你这个行为叫做"无条件赠与",恋爱失败、结婚不成,都不能反悔把礼物要回来。

有--送这么贵重的东西,我就是奔着结婚去的。

如果婚没结成,你完全有权利要回钻戒。

奔着结婚的目的,送钻戒送名表的行为,法律上叫做“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既然条件是结婚,如果结婚不成,对方就没有合法理由继续留着礼物。

结婚只是我心里想,分手的时候对方不承认怎么办也许人家都不承认收过礼物佩

这里就得看证据了,有没有相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能够反映出、推断出∶第一,你的确是把东西送出去了第二,你送东西是以结婚为目的。

上面的例子里,汪峰老师打了个很好的版。如果你也是在求婚时送出钻戒,对方也像章子怡一样热泪盈眶地回答“我愿意",然后戴上钻戒,现场又有众多亲朋好友做见证,这个证据基本上是跑不掉了。

当然,其他可能有用的证据还有很多,比如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等。

对于恋爱中的“大额财物”赠送,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

1.只要是价值巨大的财物,送出之前,问问你的真心,你只是“千金博一笑”,还是寄托于双方能够“修成正果”,有没有附带条件。

2.要有证据意识,留下痕迹,以免起纷争时说不清楚。

第二个问题"同居购车,是你的还是你们的"

现在婚前同居比例不低。同居后,情侣之间的经济交流比恋爱深,但相比夫妻关系,又存在身份缺失,因此也更容易引发纠纷。

曾有一个调研,70%的女性愿意先买房后买车,而60%的男性都更愿意先买车后买房。这说明男人爱自由,女人爱稳定。“亲密关系”收入归属法律三原则∶第一、恋爱关系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法律规定,谈恋爱,不管多浓情蜜意,你和我,各自挣的归各自。

第二、夫妻关系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只要结了婚,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无论谁挣的,都是共有的。

第三、同居关系首先是我的,其次才是我们的!

先推定谁挣的就是谁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对这个收入贡献了力量,那就按照贡献的比例来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另外如果两个人把钱混在一起花、分不清你我了,那就只好都算共有了。

别以为同居两个人关系就简单,其实同居财产的归属,跟婚姻和恋爱都不同,遇到案子,法官和律师判断起来,反而可能是最麻烦的。

具体到买车这件事,跟买钻戒又有区别。因为车需要登记产权,所以法律上叫做“准不动产",游艇和飞机也属于这一类,它们的处理原则,是要首先去看登记的。

律师判断"同居购车"的所有权,要连着问三个问题。

1."车在谁名下"登记谁名下,一般首先是谁的。

2."钱是谁出的"不管车登记在谁名下,另一方拿出来银行凭证,说自己也出钱了,就要接着往下追问了。

3.再追问一句“钱到底是谁出的”前面一个问题"钱是谁出的"意思是钱是从谁的银行账户下划出去的。

但结合我前面铺垫的“亲密关系收入归属三原则",你应该知道,不是所有情况下,你账户上的钱都归你所有,于是还要搞清楚“钱到底是谁出的”。

在同居关系中,如果一笔收入进了你的账,但双方都有贡献,那么这钱是按贡献比例来共同所有的。况且,如果两个人经济上高度合一,难分你我了,那法官也只能全部算做共同财产了。

这样一路追问下来,如果最终结论是车辆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另一人确实能证明支付的购车款中有自己的份额,那么车辆还是“你们的”!

同居财产管理的四条锦囊妙计∶

第一,财务尽量隔离。

既然是同居,没想好定终身,那就在经济上给彼此留一段距离。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把收入放在一起管理,这样保持相对的独立,有纠纷时也不至于一笔糊涂账,说不清楚。

第二,权利登记要慎重。

还没结婚的话,就尽量让权利登记与出资情况保持一致。你出的钱,就写你的名字,两人都出钱,就把你俩名字都放上去。

第三,保存出资凭证。

比如银行的转账记录。咱们不是有意要防着谁,但也需要一些基本的证据意识。平常大概率是用不到,但万一遇到争执,手里握着证据,下一步棋就能走活。

第四,签订同居协议。

法律当然支持你"未雨绸缪",事先约定收入怎么算、共同购置的财产归谁、分了手该怎么办,如果有了孩子又该怎么安排等等,甚至可以想远一些,一方发生意外时,那另一方的生活怎么安排、怎么保障等等。

实际生活当中,如果只是把同居作为过渡,将来是奔着结婚去的,那么很少人会这么做但是如果两个人达成一致,想选择同居作为长期相处的方式,那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中国,碍于人情,婚前约法三章的人确实比例不多。别说同居,就是夫妻也大都不好意思签协议。

但作为朋友,这儿我想多说一句,它并不是完全没有必要和实操性的。

谁会这么做?

1.离过婚分过手伤过财的,很多人就愿意把面子放一边,不想再吃这个亏了

2.两人说好了打算长期同居的,虽然不结婚,但愿意建立稳定的关系,也会用这种方式保护彼此。

这种做法目前在中国都是很前卫的,如果不是三观特别一致的情侣,你可别轻易单方面拿出这东西来,因为很可能会伤感情。

→总结·—

恋爱关系当中请你记住两个大原则∶情侣间互送的大额礼物,要不要返还主要看有没有附加条件。同居期间的财务,最好能够彼此分开,如果遇上大额商品,保留出资证据,万一发生变故,能给自己增加回旋的余地。

民法典对婚内出轨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并没有对婚内出轨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婚内出轨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关于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或“出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的夫妻不忠行为是同居和重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同性恋真的合法吗?难道相爱就不可以结婚吗?为什么只可以男女就不可以是女女男男吗?爱是和性别无关的吧

一、同性婚姻在中国犯法吗

1、同性恋爱不犯法,但是要结婚,即不犯法也不合法。

2、同性恋属于民法领域的范畴。在民法领域,实行的是法无禁止即许可,也叫“法不禁止皆自由”。其含义是只要行为人不实施侵犯他人合法的私人领域这一为法所禁止的不正义行为,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所以,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恋行为,因此,在中国同性恋并不违法。但不受民法典保护。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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