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评(民法典评注)

2023-01-11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的亮点和特色是什么?

(一)《民法典》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编纂始终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民法典》第一条中就有明确的体现:“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二条至第十条从民法原则上对社会核心价值观进行了体现,特别是其中的秩序原则、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具有极强的中国时代特色:其中“绿色原则”的提出,是以人民为中心,可持续发展在法典层面的具体体现,是与我们国家的发展政策向呼应的;而“秩序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则是强调“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社会问题的治理,不仅仅要依靠法治,同时也要凭借善良风俗;需要基层组织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时候,不仅要懂法,还要对所在地区的习惯、风俗具有明确的认识。问题的处理结果,不应当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应与该地区历史形成的善良风俗不同,而影响群众的“法情感”,未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打开《民法典》,我们发现使用语言是平实易懂的语言,从形式上保障了人民的权利;而《民法典》中对民事主体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保护,是从实体上体现出人民当家做主。《民法典》对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倡导性规定,无不是《民法典》中国特色的体现。

(二)《民法典》具有显著的开创性

《民法典》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民法典》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法典,开创中国法律法典化的先河。中国自古有“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法律制度主要集中于刑事规定,民事纠纷的解决主要由社会基层组织依据道德、礼俗给予解决。近代以来,在“西学东渐”的思潮下,进行了大量学习西方制度的努力,但距离具有自己的法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在1954年开始就进入草案阶段,历经66年积累与准备,终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民法典》的编章设置,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典,有开创自己的特点。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其他国家没有过的,足以体现《民法典》对人的权利的重视。人格权编不仅对传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相关权利进行明确规制,更是对人的精神健康进行了规定,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强化了隐私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了相关的保护规则。

(三)《民法典》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民法典》1260条是建立在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等九部民事法律所确立的框架下,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了吸收和精练。在立法过程中,《民法典》条文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50余条,而这种“吸收”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是法院裁判的延续性,对于社会经济的平稳,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民法典》不但提供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制定了常见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则。以旅客霸座为例,近些年霸座事件屡见报端,但往往停留于道德层面,公权力介入存在法律障碍,而本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民法典》以明确态度,对于霸座行为给予了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赋予承运人有向“霸座”人员按照自行规定加收票款的惩罚性权利,更重要的赋予了在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不但能够使霸座人员受到应有惩罚,也从事实上维护了合法旅客的权利,引导了良好的社会风尚。

民法典评(民法典评注)

如何评价民法典

1804年,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颁布通过,时至今日,拿破仑时代的民法典仍适用在正举办第十五届欧洲杯的法兰西热土上。1900年1月1日,20世纪的地球刚刚吹入垄断资本主义的春风,《德国民法典》在那个季节通过,而后又被各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民法典》立法的典范,不仅在德国适用至今,在各个主要大陆法系国家也开花结果。如果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的代表,《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的典范,作为中国的法律工作者,笔者多么希望这部中国的《民法典》可以成为21世纪世界民法版图的瑰宝啊!

从目前《民法总则》立法草案来看,这部《民法典》确有希望凸显新世纪的时代特征,具备成为新世纪民法立法典范的巨大潜力:

首先,立法原则上,在民法原则中首次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原则。无论是《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其编纂的时代都是人类工业化的步调尚未快到可以提醒人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时代,而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逐渐意识到环保重要性的现今,将“保护环境”列为《民法典》基本原则的先例着实不多。而草案第160条还明确规定,破坏环境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举个简单的例子,如因为污染企业排放造成下游农田被污染,污染企业有义务将农田恢复成污染前的状态。这种责任承担方式,在保护了被污染者,惩罚了污染企业的同时,又同时有效的保护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真可谓是全新的立法理念。

其次,对“人”的权利能力的认定更加符合社会规律。草案一方面明确了“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虽然未明确认定“胎儿”作为“人”的属性,但能够通过法律赋予胎儿 “人”才享有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也是突破我国目前所有立法理念但却完全符合中国社会价值的。且在该条款中明确“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体现了高超缜密的立法技术。另一方面,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也是充分尊重了人类智力发展的规律的,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提高给国家立法带来的重大变化。同时,草案明确“不能辨明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后,又从民法的角度对老年人因年龄或疾病导致丧失辨别能力后的民事行为加了个阀门,有利于更好的维护老年人的利益,也更加符合社会规律。

应该怎么样评价《民法典》?(简答,100字以内)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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