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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1020条解读

法律分析:《民法典》1020条就从正面规定了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别人的肖像。

一、

个人学习、艺术欣赏 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

为实施新闻报道 不可避免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

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机关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

为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是什么?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⑨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 所以《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总则,但从1⑨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最终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2015年3月,张.德.江表示,将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委.员长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向会.议做说明时说,编纂民法.典已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两步走”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截至2016年9月,中.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现有民事立法存在主体多元化、法.律渊源众多等问题,并未形成系统。民法.典有上千个条文,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多且复杂。如何将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串在一起,缺乏共识,需要处理好法.典编纂和单行法的关系。此外,中.国的民法.典编纂,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要求,在实践中需要权衡。

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终于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我.国将正式全面开启民法.典时代。

2018年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201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公布。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什么东西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

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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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肖像权和健康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肖像权【请求权基础】

☆☆☆《民法典》第1018条【肖像权和肖像】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 1020 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 1021条【肖像使用权的解释】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民法典》第1022条【肖像使用期限】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 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023条【姓名等使用许可的类推适用】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 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名誉权和荣誉权【请求权基础】

☆☆☆《民法典》第 1024 条【名誉权和名誉】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1026条【合理审查义务的认定】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号是讲座 冲刺版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民法典》第 1029 条【信用评价】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民法典》第 1030 条【个人信息保护的类推适用】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1031 条【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 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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