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徽(民法典标识)

2023-01-09 六尺法务 民法典

中国古代存在过民法典吗?

不存在。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和西方法律体系不一样。

我国古代比较著名的是《贞观律》和《永徽律疏》构成的《唐律疏议》,自唐以降,五代、宋、元、明、清各朝莫不奉《唐律疏议》为圭臬,虽代有损益,但终不敢越出其规范之外。

2021年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的国防法、档案法、国旗法、国徽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等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还有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履行职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宣传标语

1、学习民法典,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水平。

3、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4、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权利、推动国家治理的法律宝典。

5、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

6、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7、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 谱写法治中国新篇章。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民法典的颁布以及9部法律的废止既不是对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推倒重来,也不代表此前的学习都是无用功。民法典新修订内容不超过3%,所以民法典主要还是对我国现有民事法律规范的汇编与整合,重者恒重的备考原则依旧有效。

民法典在明年生效主要是为了给公民、社会以及国家机关充分的学习时间和缓冲时间,与考生无关,请老老实实学习民法典。

如果正在学习民法:不少老师已经根据民法典草案(和民法典差别很小)讲授了新课,建议听一下。

参考民法典2021年新规内容如下: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月份

暂不预扣预缴个税,2021年1月2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增开旅客列车325列,主要货运通道增开货物列车114列,铁路客货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新修订的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国防法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国防的全民性。国防法坚决贯彻“全民国防”思想,明确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新增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以及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和公职人员参加国防教育,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内容。庄重场合可佩戴国徽徽章

重要节日纪念日应升挂国旗退役军人保障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我国鼓励外商投资这些产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加强网络销售监管。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根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徽(民法典标识)

民法典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关系

解答如下:

最早的国际私法立法是中国唐代的《永徽律》(见国际私法)。在西方国家,最早的国际私法立法是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此后关于国际私法的立法逐渐增多,有些国家把它规定在民法典中,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有些国家把它规定在民法施行法中,如1896年德国《民法典施行法》;有些国家把它制定为单行法,如1975年民主德国《关于国际民事、亲属和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国际经济合同法律适用法》;有些国家把它分散规定在一些个别的单行法中,如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国际私法立法。国际私法立法有由简到繁的趋势。例如,1963年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包含68条,1979年发表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草案》则含有196个条文

什么叫法典

法典(拉丁语:codex),指就某一现行的部门法进行编纂而制定的比较系统的立法文件。现行法系统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为了便于查阅、适用法律规范和消除法规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法规系统化的方法有两种,即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

引证解释:

1. 法度典章。

《孔子家语·五刑》:“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

2. 指佛教经典。

《正法华经·应时品》:“信大法典,现在尽悉。” 南朝 梁 僧祐 《出三藏记集名录序》:“昔 刘向 校书,已见佛经,故知 成帝 之前,法典久至矣。”

世界古代四大法典即《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法经》以及《摩奴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大约在公元前1762年由巴比伦第一王朝第六代君主汉穆拉比(约公元前1792年-公元前1750年)制定,是两河流域法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文字简洁,概念准确。法典被刻在一个黑色的玄武岩柱子上,柱高2.35米,顶部周长为1.56米,底部周长1.90米。法典分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共282条。法典主要内容有法院(第1-5条),财产(第6-126条),婚姻、家庭与继承(第127-193条)人身保护(第194-227条)以及劳动和劳动工具(第228条)。关于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是早期奴隶制国家立法文献所不能比拟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留在民法典中的表现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这与传统法律中的“两相和同”理念有着文化上的继承性。古代社会的契约称作“和同”,又称“两和”。如《唐律疏议·名例四》谓“和同相卖者,谓两相和同”。“和”即“和调也”,将不同的主体通过和调的方式,使之达到两相情愿、彼此同意的境界,便是“和同”。用今天的民法术语表达,就是“意思自治”,即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按自己的意愿缔结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受外力干涉。

“两相和同”是契约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形成于西周中期的“格伯簋”铭文便是显例:格伯自愿售良马四匹与倗生,倗生给价三十田,写下契券从中分开,两人各执一半,格伯返回后铸造青铜簋记录此事。又如,现存北宋太平兴国九年(984年)的一份土地买卖契约,记录了马隐等人将土地卖与石进充作坟地一事。全文百余字,三次使用“情愿”一词。反之,在民事活动中违反和同原则,不但会导致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公平原则与“法平如水”观念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在历史上更是由来已久。“法”字的篆书为“灋”,其字义释为“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廌”即独角兽,遇有纠纷,用独角将不直的一方触而去之,从而使社会秩序达到像水一样的公平状态。

在古代社会,法平如水的观念不仅深入人心,也得到了历朝律令典章一以贯之的维护。《张家山汉简》载:“其失火延燔之,罚金四两,债所燔。”失火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不但要罚金四两,还需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资治通鉴》记载,唐高宗永徽元年,中书令禇遂良压低价格购买他人房宅被揭发,大理寺判其以铜赎罪。依据《唐律》,该判决明显处罚过轻,大失公正,后禇遂良和大理寺少卿均被降职迁官。明弘治《问刑条例》中规定:“典当田地器物等项,不许违律起利。”诸如此类的立法规定和司法案例表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从来不缺乏公正平等的精神价值,亦是推进今日法治建设永不枯竭的文化遗产。

诚信原则与“朋友有信”观念

民法典第七条所定诚信原则,在传统社会有着丰厚的文化土壤。孟子曰:“朋友有信”。这里的“朋友”概念,不是特指那些与自己关系亲近、感情深厚的人,而是泛指普通的社会关系,凡是与自己打交道的人,皆当以朋友的态度待之,最为紧要的就是一个“信”字。在汉字中,“信”和“诚”可以互训。诚信不但是古代中国重要的道德概念,在“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中排在第四位,更是人人安身立命的生活信条,故有“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等民谚。

传统法律制度维护诚信的力度很大。《周礼·秋官·司约》载:“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其不信者服墨刑。”重要契约须刻载于宗庙彝器上,一般契约则书写在红色竹帛上。违背诚信破坏契约的,要处以墨刑,让人一望而知其是不守诚信的“老赖”。《汉书·刑法志》谓之“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及至隋唐,在民事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的,则处以笞、杖之刑,同时还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唐律疏议·杂律》中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偿。”宋元明清基本沿袭这一规定,无有大改。

由于失信行为要受到刑罚的惩治,违法成本高,所以民事经济交往中的失信行为人,往往愿意接受调解,以免诉至官府遭受皮肉之苦。这正是古代社会民间调解发达的原因所在,而调解又以其及时有效化解民事纠纷的功能,反过来推动诚信观念深入人心。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既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更能有效应对诚信危机。

公序良俗与“法顺人情”观念

民法典第八条确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与古代“法顺人情”的传统可谓一脉相承。法家代表人物慎到说:“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乃人定规则,不过是人心情理的条文化,故有“律设大法,礼顺人情”的说法。只有符合情理的法律制度,才能有助于公正秩序的建立和善良风俗的形成;反之,则可能伤风败俗。例如秦朝“任法而治”,推行《分户令》,强制父子分家别居,割裂了亲属间应有的亲情。汉朝以后奉行儒家思想,提倡同财共居,曹魏时下令“除异子之科”,严禁父子分家。隋唐至明清,法律中形成禁止“别籍异财”的规定,既倡导了孝老爱亲的道德风尚,又妥善解决了养老敬老的社会问题。

清末以来,“父慈子孝”“夫妇有义”等家庭美德受到很多人的无情贬弃。当今社会中,赡养费纠纷逐年增加,离婚纠纷持续飙升;“扶弱济贫”“守望相助”等社会公德遭到漠视,出现帮扶老人反被讹诈、见义勇为反被诬告的现象。针对不良风气,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并在协议离婚环节设置“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在总责编的“民事责任”部分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此规定,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常情常理常识,无疑是对“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法律传统的创新性发展,必将为构建和谐家庭、美化社会风俗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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