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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包括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全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当事人对订金的约定却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两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3.两者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债务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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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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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2、定金必需是书面形式,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不用必须是书面形式;3、定金交付容易,要回是很难的。交付定金时,需要注意“定金一律不退”的条款。

如今的社会发展越来越迅猛,很多人就开始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更多的人都想着买房。不过在买房之前,购房者是需要支付一笔定金或者是订金的。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必需是书面形式,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不用必须是书面形式;

3、定金交付容易,要回是很难的。交付定金时,需要注意“定金一律不退”的条款。

4、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规定有限制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没有要求限制。

定金和订金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法律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订金与定金都是可以退的。但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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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区别:两者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两者功能不同: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定金的给付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则无权力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两者数额限制不同:一般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未限制。

定金和订金区别有:

1、两者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

2、两者功能不同。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交付定金后,如定金的给付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则无权力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事先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无约定的,则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是预付款。

4、两者数额限制不同。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未限制,完全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在租房,买房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定金,如果你没有预先给个定金,有可能房子就会先给别人抢走,可以说,定金是一个担保。

但有时候人们会把订金误认为定金,事实上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只是一种支付手段,没有担保性质的。在商品房交易的过程中,购房者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贷前,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并且该定金要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定金是可以被购房者用来抵作价款或者直接收回的。但要记住,不要因为贪方便而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该定金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那么订金又是什么呢?实际上订金具有的是预付款,它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吃亏的,往往有些开发商就针对购房者这点无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把定金改写成订金。

虽然说就一个字的不同,可它们之间偏偏就存在一种异同。同就同在如果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他是无法要回定金或者订金的,等于直接给了开发商。

不同在于,如果签订的是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他是要返回双倍定金的;但如果签订的是订金,开发商违约了,开发商是不需要返还订金的,如果遇到价高者,开发商可以随时违你约。

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是哪种金,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存在下列情况,购房者可以要回定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几点

在生活中因为 定金 与 订金 的读音相同,所以许多人容易将它们混为一谈,虽然能猜测到它们之间应该有何区别,却不能清晰地分辨出它们之间的区别。从多个法律角度出发,将它们做一个对比分析。 定金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方式。 订金是指为增强主合同的履约能力,一方交付主合同预付款的行为。 例: 甲想购买乙的一台机器,双方签订了一个 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机器价格为5万元,3天后甲将机器运输到甲的居住地,然后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同时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甲向乙交付1万元的定金,如若三天后甲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买卖无法实现的,乙应该向甲双倍返还定金数额。 例: 甲想购买乙的一台机器,但乙看甲不是很富有的样子,有些担心甲根本买不起。甲为了表明购买机器的决心和能力,希望乙能够将机器出卖给甲,甲表示向乙交付1万元的订金。最后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机器价格为5万元,3天后甲将机器运输到甲的居住地,然后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在合同中作了相关条款的订金约定。 一、法律属性的不同 定金的法律属性是一种担保方式,虽然和 担保物权 有所不同,但可以适用一种 定金罚则 。即当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合同债务 的,构成根本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债务,则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定金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不得口头约定,一方当事人也需要实际已经交付给了另一方定金。在主合同债务履行过程中,接受定金的一方构成根本违约时,支付定金的一方便可请求接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数额。根本违约的意思是违约导致主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此时可以适用部分定金罚则。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三天后,乙运输着机器来找甲。但在验货的过程中发现机器有巨大损坏,完全无法启动,经过修理也无法修理好,因为这样的机器买来完全无法使用,这就是一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本违约,甲便有权向乙请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订金的法律属性是一种交付预付款的行为,一方交付定金给另一方主要是为了表明自己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接受订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支付订金一方也只得请求原价返还订金。但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都应该退还订金。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三天后,乙打电话告诉甲,这台机器乙不想卖了,那么甲也只得请求乙返还订金1万元。当然如果约定有违约条款,甲可以按照违约条款的约定追究乙的 违约责任 。 二、二者与主合同关系不同 定金条款是从属于主合同条款的从合同条款,也就是说定金条款的作用只是为了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实现。当从合同条款约定应该交付定金而实际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条款的违约,当事人仍然可以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甲并未向乙交付1万元的定金,那么也不构成对买卖合同主条款的违约,甲乙双方仍然可以机器价格为5万元,3天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订金条款是构成主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订金条款本身就是主合同条款的内容。当订金条款约定应该交付订金而实际未交付的,构成对主合同条款的违约,接收订金的一方可以追究支付订金一方的违约责任。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甲并未向乙交付1万元的订金,那么甲就构成对买卖合同主条款的违约,乙对此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三、法律对二者数额要求不同 关于定金数额的约定范围是有所限定的,根据《 担保法 》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在上面的小案例中,如果甲乙双方约定交付2万元定金,并向乙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那么超出主合同标的额5万元的百分之二十即1万元这部分是无效的。当乙在履行合同中构成根本违约时,甲请求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时,法院只会支持其中的2万元。 关于订金数额的约定范围法律对此一般没有限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随意约定订金数额。 终上所述,定金与订金主要有三大区别。因为法律属性的不同,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而订金则不可以适用双倍罚则。因为二者与主合同关系的不同,未交付定金的不构成对主合同条款的根违约,当事人仍然可以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未交付订金的构成对主合同条款的违约,接收订金的一方可以追究支付订金一方的违约责任。因为法律对二者数额要求的不同,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但订金数额却可以随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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