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地基(民法典中土地)

2023-01-04 六尺法务 民法典

已闲置二十年的老宅地基及地基周边的土地原户主有使用权吗?

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若宅基地使用权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如果没有登记就不存在使用权问题了。若已经登记,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没有丧失使用权。

民法典地基(民法典中土地)

下屋挖地基时,造成坎上房屋滑坡,责任怎么划分?

您好,首先要确认滑坡的具体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邻居挖地基导致的,邻居应该对因滑坡给您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邻居建房挖地基给自己家造成危险有什么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邻居建房挖地基给自己家造成危险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如果造成了进一步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邻居侵犯了相邻权,这在民法上是有相关规定的。

法律分析

邻居建房挖地基给自己家造成危险侵犯了相邻权,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如果造成了进一步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害赔偿,一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二是指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国家有规定大坑垫的地基建房后,房后应留多少米是保护

国家有规定大坑垫的地基建房后,房后应留至少2米以上。

《民法典》有规定:邻里建筑,应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后建者的就不得影响先建者的正常利用。

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从安全、采光的角度来说,新建的房屋必须要与邻居的房屋距离至少有2米以上,这样才能保证邻居之间的房屋互不影响。如果紧挨着建的话,是很容易导致邻居房屋结构破坏的。

在建房之前,一定要和隔壁邻居商量好,到底要退让几米才能保证地基的互不影响,一般是在2米以上。如果大家都把房子建到地的边缘,那么人人都这样,互不相让,那必然会引起纠纷。

地基与基础可以分包吗

地基与基础工程不可以分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是主体工程,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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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闲置二十年的老宅地基及地基周边的土地原户主有使用权吗? 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若宅基地使用权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如果没有登记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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