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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细则(上海房产税办法)

2023-01-03 六尺法务 案件

上海房产税2021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

上海市人民政府当日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办法》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扩展资料:

《办法》还规定了几种退还、免征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符合国家和上海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另外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上海市出台细则明确房产税试点起征点、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个人房产税1月28日起征收?权威回应来了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房产税要交几年

由当地税务机关规定。

《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规定期限为:

房产管理部门每月缴纳一期,每期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前缴纳入库;但每年十二月份的税款应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先行估缴入库,下年度一月十五日前结算退补。

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日期缴纳入库;个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可以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缴纳,但不能跨年度预征税款。

 扩展资料: 

《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相关法条:

第十条 各企业的房产、包括租入房屋改良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部分,凡应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均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

机关、事业、军队等单位和个人出租的自有房产及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公有房产,均按租金收入计算纳税。个人自有自用营业的房产,也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房产余值计算纳税,无法计算房产余值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纳税。

第十一条 各单位以及基本建设单位新建、扩建、翻建的房屋,从建成验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未办验收手续而已经动用的,自动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

上海房产税细则(上海房产税办法)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

有关房产税其实就是需要交纳的一些房屋税费问题,可能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税种认识的不是很多。而且并不是说每一个城市都是需要去交纳房产税的,房产税只是一些试行阶段,那么具体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有关房产税其实就是需要交纳的一些 房屋税 费问题,可能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税种认识的不是很多。而且并不是说每一个城市都是需要去交纳房产税的,房产税只是一些试行阶段,那么具体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还是应该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才能够知道 税费 该怎么样去进行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文件规定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规定了该个人所得税。但那时候采取的是自愿申报,而非强制征收。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08号),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该 税率 为20%,根据《通知》,此税正式由自愿申报变为强制收缴。

同时,在本《通知》中还进一步细化纳税计算方式,明确表示个人所得税缴纳按照差额征收,即“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

就以上海为例,上海的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是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标准,在房屋的征收对象、征收税率以及征收条件等方面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具体房产税的征收公式,我在这里给大家简要说一说,都是应纳税 房屋面积 乘新 购房 单价乘70%乘税率,具体征收法律依据,建议您关注一下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 房产税试点 的暂行办法。

对于 买房 有关房产税的相关问题还是应该要多多的去进行了解,这样才能够正确的交纳税费。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上面已经给您做出了一些介绍,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或者是想要知道更多的知识都是可以到相关部门去进行咨询的,毕竟每个城市的政策是不同的。

房产税怎么收?

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怎么收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

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重庆版房产税的三个征收主体为: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 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 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根据贾康和其他税收政策制定者所说,结合重庆和上海两地的试点情况,我们可以预期,将在2017年或者更晚时间推出的房地产税大概有这样几个特征:

一是第一套房基本可以确定免征。

二是第二套房从轻征收的可能性很大。

三是享受公共服务越多,征税越多,一、二线城市房产的税负将会大于三、四线城市;

四是高档房被征收的可能性很大。

五是税率不太可能像本文开头提及的谣言那般夸张,为避免增加老百姓税收负担,税率超过3%的可能性非常小。

房产税怎么算

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例子:

小赵有一幢私人房产原本价值为75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

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最终应纳房产税=750000×(1-30%)×1.2%=6300元

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例子:

小肖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元?

解析:

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

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房产税按人均几平米收

现在还没出具体法律标准

目前讨论阶段方案大概分一下几种

1、按照家庭人均面积,有40平方和60平方的争论

2、以个人为单位,会导致离婚潮,还有一个人一套两个人两套免征的说法

目前最靠谱的应该就是算人均面积,以下按人均60免征列了几个例子,便于你理解

1、一家三口首套500平方本地户口免征

2、外地户口没有人才居住证1平方也征税

3、本地户口一家三口首套500平,二套10平方,征税面积不是10平方是500+10-60*3=330平方

4、一家三口本地户口有两套加一起不到180平方,免征

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二手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根据所卖的房屋是否满五年减免营业税、是否唯一住房减免个税、评估价、面积、购房者是否首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普通住房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非普通住房缴纳差额5.6%~

8、土地收益金1%~

中国有房产税?怎么征收?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其税率实行比例税率。 (一)从价计征(也称从值计征),是对纳税人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如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从价(或从值)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30%)×1.2%。 (二)从租计征,是对纳税人出租房产,按照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房产租金的收入是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专家预测■5年内房产税落地全国 房产税什么时候将由上海、重庆试点推广至其他城市?包括北京在内的城市又将会如何征收房产税?谈论这些问题之前,我觉得有一个误解一定要先澄清,即多年来,大家关注房产税的时候一只把它当成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来讨论,甚至认为是‘最后一直给力的靴子’。事实上,结合近几年中央有关房产税的表述以及‘十二五’规划,不难看出,房产税的试点和开征,最大的目的不是为楼市调控,不是为了降房价,而是国家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财政税收结构的一项有力措施。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表示。 他强调,房产税只不过是选择利用调控这个时机开征,而不是为调控而出台,以此判断,5年内,房产税肯定要在全国推进。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等人表示赞同。高培勇强调,房产税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调节收入分配,分好社会财富的蛋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认为,房产税的出台使房地产税制更加完善,同时为 *** 提供一个重要的调控手段。 专家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可实行因地而异 那么,房产税由试点到全国推广上海版、重庆版的试点政策会不会成为两种母版在不同的城市推广?对此,专家和业内人士的建议是,房产税要逐步推进,征收对象要由高档住宅逐渐覆盖到普通住宅,征收城市将由主要城市覆盖全国各地,征收税率将因地而异。 在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开征当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从实际出发制定,对此,专家的看法不一。有专家认为,中国的房产税应该由中央来统一制定征收办法,而不是由地方各自出台征收标准。而更多的专业和业内人士则认为,考虑到中国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差异,不同地区的房产税应该由当地 ***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征收办法。房产税本来就属于地税。在城市化程度非常高的美国等,地方 *** 财政大部分主要靠房产税。因此,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应该由各地方 *** 根据情况制定。而具体到征收对象和税率,上述人士认为,应该对合理住房消费以外的房产,按不同房屋类型进行征税。 而在房产税的推进节奏上,上述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循序渐进,征收房屋类型由高档逐渐向普通住宅覆盖,由房价上涨比较快的一二线城市逐渐向三四线城市覆盖。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政策,纳入纳税对象的房屋其实很少,这是符合目前实际的。眼下房地产市场并不成熟,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可能是首要任......

房产税是怎么收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或者个体户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纳税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户,其应缴纳的房产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反映应缴纳的房产税,贷方反映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房产税最新征收方式有哪些?

关于房产税征收方式,在每个试点都有些差异,所以大家需要多个去了解下,下面是福房我是为大家收集的几个重要试点城市,关紶其房产税征收方式。希望能够帮到您。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2011年颁布的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2011年上海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但未制定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而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 )。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上海房地产税试点由此开始。

同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启动重庆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两地试点同时启动,但又各有特点。上海房地产税调解的主要方向是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即所谓“增量房”,而不包括大部分居民居住的存量房。

而重庆市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显然是将限制高端市场作为调整的主要方向之一,对扭转消费者买大房、买贵房的调解作用比较明显。

这次试点的适用税率,上海为0.6%,最低降低到0.4%。人均住房面积不到60平方米以下的免征。而收入用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支出。

参考资料:

百科-房产税试点

上海房产税的实施细则是什么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免征点是一人60平方米,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缴纳,适用税率百分之六点六,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百分之零点四。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是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等于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乘以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再乘以百分之七十在再乘以税率。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所需要的材料是自有房产的身份证,房产证,租赁房屋的身份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协议以及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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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细则(上海房产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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