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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权法(新物权法149条规定)

2023-01-02 六尺法务 司法

新的物权法对建筑区域内业主在重大事项的表决权是咋个规定的?

对于建筑区域内重大事项,需要专有部分占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请问新物权法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新物权法房屋产权的规定:

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40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71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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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权法对私家车位装充电桩有什么影响?

你好,我是新能源汽车问答精英答主车叫兽,由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我们先对于《物权法》了解一下,国家物权法有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物权法。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再来讲讲,对私家车位装充电桩问题。按照上述可以理解为,当你向地产开发商购买房子,开发商把停车位算在内卖给你了就是你的了。你可以随便使用和改建(安装充电桩)。要是只是租赁的,你就别说这个权,那个权了,你只有“使用权”,想加装充电桩就是痴人说梦了。另外,还要提醒一点,小区共有车位,一共分两种,第一种是公共场所车位,第二种是地下公摊车位。所谓的公共场所车位指的是在小区道路,绿化,楼门口等等场所划定的车位,全部都是公共场所车位。简单地理解就是只要是地面能停车的停车位都是公共场所停车位。 题主这个问题非常好,接下来由【真会玩车】帮你解答。中国是全世界认可的基建狂魔,在加油站和停车场的建设上,几年时间就赶上了国外几十年的建设。然而,新能源车需要的,可并不仅仅是普通的停车位和加油站,要的是充电桩。很令人高兴的是,到6月为止,中国已经有了数十万个公共充电桩,尤其是在一线城市,分布相当多。但可惜的是,中国的私人充电车位仍然非常的少。很多人要说了,当然会少啊,因为小区没车位啊,有车位不让租 ,租了不让装,或者是有些小区销售的车位太贵之类的理由。没错,但很多的车主也抱怨,明明有固定车位,为什么物业不让装呢?甚至是有些车厂的充电桩建设人员在实地勘测之后就拒绝了安装。2018年中国物权法经过了全新的修订,其中第74条对于车位和车库特别进行了解释,物业公司之所以对你的私家车位表示不让装充电桩,实属无奈。车位的所有权分几种,第一种是开发商所有,第二种是业主共有,第三种是国家持有。其中,只有第一种车位才是允许买卖的。也就是说,只有第一种车位才是可能会变成私人充电车位的。单从字面上看,似乎小区只有三分之一的车位才有可能变成私人车位,而实际对这三种车位的解释之后,大家或许能自己想想,自家小区有几个成为符合第一种。首先解释一下业主共有车位,一共分两种,第一种是公共场所车位,第二种是地下公摊车位。所谓的公共场所车位指的是在小区道路,绿化,楼门口等等场所划定的车位,全部都是公共场所车位。简单地理解就是只要是地面能停车的停车位都是公共场所停车位。有人要说了,那如果有专门的地面停车场呢?我笑笑小区不是商场,地面如果有能建个停车场的地方,开发商不会多造一栋楼吗?第二种地下公摊车位就很好理解了,在购房合同书中会明确标明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如果包括了地下停车场,就属于公摊停车位。再来说说国家持有产权的停车场,简单点解释解释就是有些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实际上也是本地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只是说在没用的时候允许小区设立为地下停车场,收取管理费。这部分的产权是国家持有的,也无法安装充电桩。那么开发商所有产权的停车位是哪种呢,就是非公共区域(基本上等同于非地面),非公摊非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场了。只有这种停车场才是允许买卖的,也就是说业主可以拥有产权,才可以改造成充电桩车位。如此严苛的法规条律,几乎把私人停车位给限制死了,那么在本来就很难抢到的私人停车位中,又有几个会是新能源车主所有呢?其实法规没什么问题,这是在申明权力。但是这不利于新能源政策的推广的。试问,如果没有私人的充电桩无法普及,那么新能源车到头来还是只能成为有钱人的玩具,那么政策就变得虚有其表了。现在的解决办法要么允许在租赁车位上安装停车位,要么就是建立小区停车场的公共充电桩。 @2019

新物权法(新物权法14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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