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信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1、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无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c、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以至于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或者签订合同的承包人是挂靠经营,自己根本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或者业主要严格的对承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免发生纠纷。

2、拖欠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司法解释为了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规定了发包人对于欠付工程款的。因此在合同的订立时,当事人最好约定违约金,这样可以约束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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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有利于纠纷得到迅速处理。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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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实践中比较常见,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案件事实一般比较复杂。

首先,案件主体往往涉及多方。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一般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将总包方,甚至发包方均拉入纠纷之中,导致诉讼主体比较多;

其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的争议事实比较复杂。比如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等,由于合同签署、履行、现场管理规范不足,相关事实往往证据不足,因此一旦产生争议,需要进行相关专业的司法鉴定;

2、法律适用也比较复杂

首先,由于目前建设工程领域,挂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乱象,导致纠纷产生时,相关主体的认定的法律适用复杂多样,比如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比较困难。

其次,由于相关合同往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认定为无效后,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适用法律往往比较困难,有时候不得不参照无效的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维权期间一般比较长

由于案件事实复杂,争议较多,往往又涉及鉴定,因此一般建设工程案件的维权期限比普通民事案件要长很多。有些长达一年以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含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包括: (一)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二)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合同。 (四)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 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具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监理服务,建设方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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