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八百(民法典八百二十二条)

2023-01-01 法律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七编共1260条在民法典中为什么看不到八百二十五条呢

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是: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八百(民法典八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第836条规定

民法典第836条,是关于承运人留置权的相关规定,其具体内容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我国《民法典》还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 【承运人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 【承运人提存货物】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巜民法典》中第八百六十六条是啥内容?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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