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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合同(代工合同和购销合同签发有先后吗)

2023-01-01 六尺法务 侵权

构成采购合同基本内容框架的三项文件的核心文件是什么

采购合同的八大要素 干货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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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采购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并非只有书面形式才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出于严谨、规范和避免纠纷考虑,买卖合同大部分均以书面形式订立。

在规上公司,一般会设置法务部,除了处理公司相关的法律事务外,还负责起草公司的格式合同,和审核合同条款。但作为采购从业人员,仍有必要掌握基本的合同法知识,以便在采购工作中做好合同风控。

第一,关于合同八要素。合同法中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八要素”,我们在起草合同或审核合同时,要关心有没有漏项,约定是否明确。比如,单价是指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税率多少,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是到货价还是出厂价,是否有单批次订货量要求,等等。(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中第一百三十一条指出,买卖合同的内容除“合同八要素”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二,关于格式合同。在有些交易中,一方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法律上的垄断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对特殊行业或领域享有独占经营权。这类行业在我国较多。事实上的垄断地位指一方依据经济实力等条件而在事实上形成的垄断性经营地位。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地位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关于格式合同,合同法中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做了约束: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看一个案例:“格式条款发生争议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1):【案情】2014年5月10日,陈飞律向陈金柱借款4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5月10日起至2014年6月8日止,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80000元。陈金柱在借条下面为担保人提供以下格式条款担保内容:1、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包括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2、借款人无力偿还本次借款时,应由担保方全额承担偿还责任。孙玉林在格式条款的担保人处署名。由于陈飞律借款后,未按期还款,陈金柱起诉陈飞律、孙玉林偿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430000元。孙玉林辩称此次借款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还款责任。【判决】陈飞律偿还陈金柱借款及违约金;驳回陈金柱要求孙玉林承担还款的诉讼请求。【理由】因本案中保证内容系陈金柱提供的格式条款,陈金柱与孙玉林对保证责任方式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应认定借款人陈飞律无力偿还本次借款时,应由保证人孙玉林全额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的规定,应认定孙玉林的保证责任方式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陈金柱要求孙玉林承担偿还借款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与法相悖,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此,采购方即使要与卖方订立己方的格式合同,也不要将合同标题命名为“某某公司采购合同”,不要在页眉、页脚处出现公司的信息。

第三,关于争议解决地。这是个简单但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地的一般条款为: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买卖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到(买方、卖方、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一般而言,双方都会倾向于将诉讼所在地规定在己方,可避免后期诉讼的来回奔波,更重要的是对当地司法系统可能更熟悉更便于交涉。所以,作为采购方,要极力避免选择卖方所在地作为诉讼地。

还有一种情形,“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向甲方总部所在地法院诉讼。”实践中,集团公司为了将诉讼集中处理,就在分发给区域公司、地方公司的合同模板中作出上述类似约定。这种想法虽好,但方式不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34条的规定,管辖条款中的法院只能约定为与合同履行有实际联系的地方,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而本条款中的企业总部所在地,在法律上并不属于与合同履行有实际联系的地方(如果没有误打误撞正好碰上的话),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如果试图以这个条款向甲方总部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甚至都可能无法敲开立案庭的大门。

第四,关于验收期限。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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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标的物验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规格型号、感官验收,这个在买方收货时就可完成;二是对标的物的质量的验收,这个一般要一个合理的期限,也就是对“隐蔽瑕疵”的检验时间。因此在合同的验收条款中,要约定充分且充分的验收时间,避免后期质量问题,发生扯皮。

第五,关于付款。从风控角度考虑,后付款风险显然更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当我们约定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实际业务中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未进行验收而先行付款,那么隐藏的风险也非常大。从法律层面可推定货物已验收合格,“法院有权基于合同的约定,针对买卖双方关于货物质量验收与付款流程之间的前后顺序,推定已付款部分货物质量。”(2)这种情形在设备采购中常见。

第六,关于合同期限。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达成的订单,但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交货,为对质量验收等继续约束,建议加上条款:本合同期限内达成的订单未得到全面实际履行的,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以避免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及时续签,造成订单执行处在空窗期。

第七,关于代工合同。代工合同要特别注意品牌保护,建议订立条款:“本合同约定货物的商标、品牌及其包装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商标、品牌、形状、颜色、图案等视觉形象)版权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未经买方书面授权而使用,或将其用于广告宣传、非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商业用途。”“买方委托卖方生产的产品,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订单产品全部或部分转由第三方生产,卖方不得私自超订单量生产带有买方视觉形象的包材、产品,不得自行销售。”“卖方应定期向买方发送就生产买方产品所需特定原料、包材的进销存、出品率等数据”。

第八,关于交货数量。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建议基于实际产品特性和自身需求,明确约定偏差率,以避免在收货环节中发生纠纷。如果超出自身需求数量,但买方予以接收,那么买方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有些企业主张“对多送的部分算供应商白送,不予付款”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在合同中事先说明,或者在收货时就予以扣除。

第九,卖方主张的其他条款,如买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未经公司盖章确认,卖方工作人员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承诺对公司均不具有约束力",尽量协调删除。以上是基于采购合同风控列举的部分防范措施。诚然,在商务往来中,双方都应本着公平、合作的理念,着眼于长期发展,友好协商,多些真诚,少些套路,才能真正走向共赢之路

代工生产合同的性质

代工合约 代工企业也就是从事OEM生产模式的企业,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的基本含义是定牌生产合作,俗称“代工”。是某甲方工厂所生产的产品被某乙方选中,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原样生产,并标上乙方的商标,由乙方收购。它是建立在合同授权基础之上的合法合作关系。代工合约就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代工合同。

代工合同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社会上签订合同的行为是非常多的,基本上的行为都要有合同约束,因为涉及到多人的利益。那么关于 代工合同 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代工合同和其他的所有合同都是相似的,都有一个模板,要规定双方当事人的详细说明,还有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劳务报酬。 一、代工制造合同书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为乙方代为加工制造LED发光模组系列产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署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2011 年 4 月 30 日至 2012 年 4 月 29 日止,若双方同意续约应以本协议书为基准另外签署书面协议。 第二条?? 工艺技术标准及成品质量标准 执行乙方制定的工艺技术标准和成品质量标准,(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在无其他变动前,仍然适用于本合同之工艺技术标准及成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代工数量) 1、批次订货:每批次加工量及时间乙方至少提前 25 天通知甲方。并在订货当天将所需材料发出。 2、乙方预计委托甲方代工的产品,每次下单各单品最低订单量数量不得少于以下约定: A、 ?不防水食人鱼白灯(红灯)不少于10000只 B、 ?防水食人鱼白灯(红灯)不少于5000只 C、 由于生产的原因可能存在多于或少于以上订单数量的情况存在,界时应按实际生产数量结算,多还少补。 3、紧急订购: 于原材料库存充裕之下,如乙方有必要增加订量, 应于生产日 10 日前通知甲方增加数量,甲方应尽力配合安排生产。 4、订货更改或取消: 乙方取消或更改订货应于生产前 10 天通知甲方。 第四条(代工费用及结算) 1、甲方的代工费用价格具体品名、规格、单价如下: 品 名 包装规格 单价(元) 备 注 不防水3灯系列模组 散装 ?0.08 ?该单价中只含加工费价格。如遇加工费中的 水、电、人工等调价,则价格经双方协商也 应作相应调整。 防水3灯系列模组 散装 ?0.1 2、代生产产品之所有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均由乙方提供。 3、加工费所包容部分: a)?????? 原材料接货、搬运、保管。 b)? 生产所需的水、电费。 c)? 人工费用(包含装车费)。 d)?? 管理费用。 e)?????? 设备、房屋折旧费用。 4、结算 提货时付清订货数量的加工费,未付清款项不予提货。 第五条(质量责任) 1、甲方代工产品质量应符合(江门市晨湘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2、验收方法:乙方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提货。 3、因甲方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乙方产品不合格(依据乙方企业标准)因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委托加工成品经交付后如发生质量异常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追查分析及责任归属,未经甲方确认,乙方私自处置异常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及核算) 1、 双方约定的合理损耗不得超出0.5%? 第七条(产品运输) 1、甲方代工完成的产品收货地为甲方厂部仓库内。 2、代工产品提货时的运输安排乙方自行负责。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原辅材料和成品在甲方公司的装卸由甲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知识产权 ) 1、合作期满,经甲方同意使用的甲方厂名、地址、电话和专有文字、符号以及其他甲方专有物自行失效,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如有擅自使用的甲方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合同并未授权甲方 销售合同 产品或进行市场活动,否则,甲方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进行合法处置的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有关乙方的 公司名称 或 商标 于甲方的任何出版物、宣传广告上,否则,甲方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处置的除外。 4、甲、乙双方均保证为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及商业资料保密,尊重对方的专有权力,保证其雇员确立知道并遵照执行,违约者应负法律及商务上的责任。 第九条 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的订单等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传真件视为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 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书的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由江门市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 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若有增补协议,增补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之一部分。 3、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工合同 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合同是我们生活离不开的一个东西,多种行为都是要签订合同来约束合同双方的,合同对于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有纠纷发生就可以根据合同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合同的规定内容作出判决。

代工合同(代工合同和购销合同签发有先后吗)

代工合同几年一签

代工合同一年一签。

在我国由于合同的订立签订行为是属于意思自治行为,因此就会有着较多类型的合同所产生,自然也会有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产生,而合同的存在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行为。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3篇

委托加工的产品只标注委托方而不标注加工方产地和企业名称的做法是极其普遍的现象。那么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范文 ,欢迎参考阅读。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 方法 ,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 保险 ,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总则: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 租赁合同 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原料和样品,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 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 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于 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 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 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安徽皖都金属构配件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漯河市永鑫金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热镀锌标准件(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重量附清单),协议内容如下:

1. 甲方按实际过磅重量,以单价5800.00元/吨(含17%增值税)委托乙方加工,乙方须向甲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重生产,并承担因产品质量、数量、重量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费用;

3.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4. 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约定方式付款;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传真件视之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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