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多少)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比例是多少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

1、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

2、工会经费是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

3、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总额的2.5%;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

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

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

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

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

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 法规 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多少)

计提职工福利费怎么算

一、正面回答

计提职工福利费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来进行计提的,即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职工福利费其实就是企业根据规定提取用来支付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职工福利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医药费、困难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以及集体福利补贴等。

二、分析

计提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三、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1、计提职工福利费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向职工支付上述有关福利补助时,生活困难补助、防暑降温费等,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请问福利费、差旅费、招待费、各自占的比率是多少?超出比例部分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福利费在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扣除。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员工在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或者变更出差行程到其它出差地点,都需要经领导书面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擅自变动或者更改行程,差旅费是无法报销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旅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怎样的

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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