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参军律师(田子军律师)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为什么引起广泛关注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之所以广泛关注,原因在于主犯李天一是演唱家梦鸽与李双江的孩子。本案所牵出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戒与隐私保护、律师职业道德与委托方利益、防止不当且过度的社会舆论干涉司法审判、鼓励舆论监督、防止舆论审判等问题,都值得学界和社会各界深入探讨。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报,2月17日晚,某女在海淀区某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饮酒后,被带至某宾馆内轮奸。2013年2月20日李某某等被刑事拘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中,李某某当庭否认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律师也坚持无罪辩护。2013年9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月20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同案犯王某的律师周某等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不当披露案情,被北京市律协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13岁男孩性侵未遂7刀残杀女童,用水泥块压尸体,结果怎样?

“他这么小就杀人,他们这一家人真的让人特别难理解。”10月10日,辽宁大连10岁遭奸杀女童琪琪(化名)的母亲美玲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再过10天,就是独生女遇害一周年祭日,案发一年,她和丈夫仍走不出失去爱女的阴影。

2019年10月20日下午,10岁女儿琪琪从兴趣班下课返家途中,被同一小区13岁男孩蔡某某诱骗到家中,性侵未遂7刀残忍杀害后弃尸其住家对面的小树林。

贺女士介绍,由于案发时蔡某某差两个月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被对其3年收容教养。

2020年1月,贺女士夫妇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加害人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8月1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蔡某某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琪琪家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28万余元。

9月10日,贺女士和代理律师田参军向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贺女士表示,判决生效后,蔡某某父母始终未执行生效判决。9月10日,贺女士向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强制蔡某某等人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当日受理并决定立案执行。

贺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证实,节前接到法院通知,蔡某某的父母因未执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我昨天(10月9日)打电话问律师,他们是9月29号算起,被拘留15天,拘留和拍卖他们的房产是两回事,他们不执行判决才拘留的。”

“拍卖就是为了支付琪琪一家的赔偿款。”贺女士委托的代理人田参军也向华商报记者证实,蔡某某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已进入拍卖程序,将于11月2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

沙河口区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于1月22日查封被执行人蔡某某名下住房一套,并于9月8日下达裁定,评估、拍卖涉案房产。拍卖公告显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114万余元,此房屋即为琪琪遇害的现场房屋。

贺女士介绍,这套房子就是蔡某某杀害女儿的作案现场,“从我女儿出事,房子就被封了,是三居室,有100多平方米,司法拍卖估计能拍110多万,如果不够赔付我们提出的128万元,就拍卖他们家别的,或者他们拿钱呗,没听说他们转移财产,法院之前只冻结了他们家2万元现金。”

田参军表示:“是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在网上决定要拍卖,现在市场行情也不好,这个拍卖情况说不准,法院也没有查到他们家有其他的财产,他们三口之家,目前只有这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是三居室,没有别的其他财产,如果他们真的有转移财产的话,那必须要受到制裁。目前贺女士只能是先看拍卖情况再定,看民事执行这一块儿的情况。”

10月20日是琪琪遇害一周年祭日,贺女士准备和家人去案发现场祭奠

贺女士表示,10天之后就是女儿遇害一周年的祭日,一年来她和丈夫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女儿。“女儿走了一年了,我现在每天都想女儿,我曾经梦到她跳绳,这一年太难熬了,我女儿现在还躺在殡仪馆里,她用的很多东西我都保留着,有时候特别想女儿的时候,就在她的小床上躺一下,等10月20号一周年那天,我要多给孩子烧纸钱,给她买了衣服和吃的,也都带过去,我们要去现场祭奠……”贺女士表示,要等民事赔偿执行到位后,夫妻俩才考虑让女儿入土为安。

因为女儿的离世,她和丈夫根本就没有心思干活。“琪琪他爸42岁,孩子走了以后呢,他头发都白了,性格也大变,也不愿多说话了,他是开挖掘机的,为了生活,他最近才不得不开始干活。”

贺女士表示,法院虽说判了,但蔡某某一家根本就按判决执行,至今没有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他们这一家人让人特别理解不了。”

田参军也表示:“他们连丝毫的歉意都没有,根本就没有悔过的诚意。”

一边是贺女士一家在悲痛中煎熬,一边是蔡某某一家不道歉、不赔偿。

“蔡某某所做的一切,包括他的心理素质,实际上已经远远超过他13岁这个年龄,他特别可恶……”贺女士气愤地告诉华商报记者,“他这么小就去杀人,我女儿遇害的那一天,我的哭声,我的一举一动,他有一部手机,他通过他家窗户都拍摄下来,把视频发到他们班群里,和同学还议论案子,他还自己说他年龄不够,我都有截屏,他当时正好差两个月不到14岁。”

贺女士提供的相关微信截图显示,案发当日,疑似蔡某某以知情者的口吻向同学透露案情:“裤子脱了,让人扒光,给杀了,3点多失踪,才找到,就在我家门口对面,咱俩视频给你看看……”

微信截图还显示,疑似蔡某某曾担心被警方所怀疑,自己会受到惩处:“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就欠给擦了我俩的血,在同一张纸上,把我擦过他(她)的血的纸扔进我家的垃圾袋,开始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确定为奸杀,法医在查案,我擦地上的血,上面有我的血……我虚岁14岁,我惨了。”

贺女士介绍:“他捅了7刀,最后一刀血流太多导致的死亡,案发后蔡某某去家对面的小树林抛尸,还将一大堆装修废弃的大块的水泥块压在我女儿尸体上,怕我孩子没死,真不是人干的事。”

琪琪的舅舅此前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指出,外甥女失踪遇害后,身高1.75米、体重70公斤的蔡某某面对找女儿心切的琪琪爸爸的询问,曾装模作样地问孩子找到了没有,从其镇静自若地处理杀人现场来看,以未成年孩子自居的蔡某某心智成熟得可以用狡猾来形容。

贺女士表示,更令他们受害者家属不能接受的是,女儿尸骨未寒,蔡某某的父母居然跑去收容所给儿子过生日。

“你看多可恨,我女儿死了,今年1月份,他们专门去收容所给他过14岁的生日,因为有疫情,他们没有进去,但是蛋糕是送过去了,我要是换了是他的父母,我都不会这么做,人起码得有良心,人家孩子都被(你儿子)杀死了,怎么会有心思去给儿子过生日?这是一个做父母起码应该有的良知啊,我真是无法谅解这家人。”

贺女士认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收容3年,当父母的知道买蛋糕给儿子庆生,可你知道被害女童什么时候能过生日啊?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尽管故意杀人等八类刑事犯罪,追责年龄放宽到14周岁,但作案时仅差两个月满14周岁的蔡某某,仍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警方在案发4天后对蔡某某作出3年收容教养决定,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处罚。

贺女士坚决主张应该降低入刑的门槛。“虽然我女儿走了,但以后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我也赞成。现在对他这样惩处太轻了,我女儿是死了,实际上对我们受害者来说没有保护,对我们来说太不公平了,未成年人入刑的年龄,最起码应该降到10岁到12岁,犯法了就应该付出代价,最起码是监禁,他可以不死,但是必须得判刑让他悔过。”

对此,田参军表示,蔡某某从性侵未遂到杀人灭口,说明他心智是成熟的,他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对类似未成年人犯罪不严厉制裁,恐怕会引起其他未成年人模仿。这是1979年《刑法》这样规定的,现在已经过去40年,我国《刑法》的修订也很难,如果有新的情况,只能是多呼吁,应该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田参军律师(田子军律师)

李天一案王某律师是谁

李天一的律师是薛振源。薛振源,法学学士,200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2009年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11月至今,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业务专长有离婚纠纷案件、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及公司合同审查与修改。

李天一案的案件发展

案件的发展如下:

1、案件移送。

2013年3月7日,北京市检方表示,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2013年3月27日,李天一案被移送至海淀检察院,将由海淀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按照刚刚实施的新刑诉法相关解释,李天一案将不会公开审理。

2013年7月3日,李天一案由于案情复杂,海淀检察院已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但是,需要补充的只是小环节方面,大的证据链没有问题。

2、提起公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已查明李天一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庭前会议.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2013年8月20日下午12时,李某某涉嫌轮奸案第一次庭前会议结束,五名被告人均未参加,只有被告家属和律师出席。与李某代表律师陈枢坚持无罪辩护不同,被告人魏某兄弟律师李在柯表示,还在考虑做轻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同时他称不存在所谓的“刑讯逼供”。女方田参军律师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50多万。

2013年8月21日上午,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会上,检方补充了两份有关被害人杨某是否在酒吧任职的证据;几名被告人律师指出,根据审讯时的录像,警方存在诱供,并更改部分供述。警方对此不予回应。

4、申请公开。

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向海淀院提交了署名梦鸽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

海淀法院认为,该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故依法当场驳回了该申请并记录在案。

扩展资料:

个人信息:

父母:李双江、梦鸽;

曾就读学校:中关村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美国某冰球学校;

所获荣誉:4岁选入中国幼儿申奥形象大使;全国少儿钢琴比赛金奖;全国青少年书法大赛铜、银、金奖;2009年入选为最年少的海淀区书法协会会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李天一案

我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大家就明白李天一案是究竟怎么回事了

@蚯蚓大侠 7楼 李天一一案被害人杨女士看到李某某的新聘律师发的声明,感到极其悲愤、痛不欲生。 特委托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田参军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一、尽管经田参军律师解释,被害人杨女士认识到辩护人有权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但得知李某某的新聘律师欲为其做无罪辩护,她仍然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 首先,本案经过公安机关的反复侦查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李某某涉嫌强奸罪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 ----------------------------- 李天一案件没那么简单啊,不过不得不承认那个BZ确实博得了众人同情 查看原帖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这句话是谁说的?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这句话是杨佳说的。

杨佳案事发经过:

1、2013年9月26日晚8时许,李天一案的受害人杨女士突然在暂住地昏迷不醒,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22时30分,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上表示,杨女士已经苏醒,但还需要留院观察,2013年9月27日将转入精神疾病专业较强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2、2013年9月26日晚9时,田参军律师在微博上发布:“李天一等涉嫌强奸案被害人杨女士,于今晚八点半许,突然在暂住地昏迷不醒。已被120急救车接入北京某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

3、记者随后拨打了田律师的电话,证实杨女士已经苏醒,,并将于今天转入精神疾病专业较强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田参军告诉记者,事发当时他正在和杨女士通电话,聊一些关于案子的问题,谁知说着说着话,杨女士就突然没声音了,是与杨女士同住的朋友赶紧告诉了他杨女士昏倒了。 

4、据杨女士自述,她昏倒之前胸闷、头疼,浑身无力,2013年9月26下午自己伤心哭泣时,已经发生抽搐现象。田参军律师说,杨女士此次昏倒可能与精神压力过大及营养不良有关。据称杨女士精神状态很差,很少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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