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爱情(民法典关于恋爱)

2022-12-25 法律资讯 民法典

什么是爱情,什么是婚姻?

爱情是个体与个体(多数指人)之间的强烈的依恋、亲近、向往,以及无私并且无所不尽其心的情感。它通常是情与欲的对照,爱情由情爱和性爱两个部分组成,情爱是爱情的灵魂,性爱是爱情的附加属性,并不是必要存在的,情爱才是爱情的根本与核心。

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伦理、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

扩展资料: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结婚的目的在于子女的生养教育以及夫妻间的互相扶养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现代各国的法律也对婚姻的目的做了种种规定。

这些“目的”虽然纷繁复杂,但透过这些表面的目的,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强调结为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既是婚姻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要求,也是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层次的含义。

民法典爱情(民法典关于恋爱)

民法典谈恋爱的规定

接下来我会得空分享一些恋爱阶段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请不要跟我说“我是要做不婚主义者”这类的废话,因为现在的想法不代表未来的想法,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不论对自己还是以后身边的朋友,有益无害。

要成为夫妻,就算是闪婚,你也不可能走到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就扯证。或长或短地都要先谈个恋爱。恋爱中的人,受到爱情荷尔蒙的刺激,容易昏头。身边看过不少奇奇怪怪的例子,我要冷静地提醒一句,谈恋爱固然应当全情投入,真心付出,可一旦涉及大额钱财,小心谨慎总没坏处。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这句话不分男女。

免得恋爱不成,伤心又伤钱,得不偿失。这个世界修成正果的恋爱,可能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我会把人在谈恋爱期间最可能遇到的两种麻烦列出来,带你评估风险,分析对策。

第一个问题“送出去的大钻戒还能要回来吗”

说钻戒,只是举个实例,也包括名包名表这些大额礼物。

先说个八卦,一位女明星生日会上,突然出现了一架无人机,在音乐声中缓缓飞向女主,空降一枚钻戒,9.15 克拉,内外无瑕,闪耀夺目,把女主感动得当场就说“我愿意”,男主极尽浪漫之能事,求婚果然很成功

这是汪峰和章子怡至今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浪漫故事。可是买钻戒,不是订盒饭,少则几万、十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要是恋爱没谈成,钻戒还能要得回来吗?

给出答案前,我先问你一个问题送东西时,你附条件了吗

没有--我就是单纯为了让她开心,或吵架了哄她原谅,或仅为了表达我有多爱她。

对不起,如果你们分手了,那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钻戒的事就别惦记了。

因为,你这个行为叫做"无条件赠与",恋爱失败、结婚不成,都不能反悔把礼物要回来。

有--送这么贵重的东西,我就是奔着结婚去的。

如果婚没结成,你完全有权利要回钻戒。

奔着结婚的目的,送钻戒送名表的行为,法律上叫做“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既然条件是结婚,如果结婚不成,对方就没有合法理由继续留着礼物。

结婚只是我心里想,分手的时候对方不承认怎么办也许人家都不承认收过礼物佩

这里就得看证据了,有没有相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能够反映出、推断出∶第一,你的确是把东西送出去了第二,你送东西是以结婚为目的。

上面的例子里,汪峰老师打了个很好的版。如果你也是在求婚时送出钻戒,对方也像章子怡一样热泪盈眶地回答“我愿意",然后戴上钻戒,现场又有众多亲朋好友做见证,这个证据基本上是跑不掉了。

当然,其他可能有用的证据还有很多,比如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等。

对于恋爱中的“大额财物”赠送,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

1.只要是价值巨大的财物,送出之前,问问你的真心,你只是“千金博一笑”,还是寄托于双方能够“修成正果”,有没有附带条件。

2.要有证据意识,留下痕迹,以免起纷争时说不清楚。

第二个问题"同居购车,是你的还是你们的"

现在婚前同居比例不低。同居后,情侣之间的经济交流比恋爱深,但相比夫妻关系,又存在身份缺失,因此也更容易引发纠纷。

曾有一个调研,70%的女性愿意先买房后买车,而60%的男性都更愿意先买车后买房。这说明男人爱自由,女人爱稳定。“亲密关系”收入归属法律三原则∶第一、恋爱关系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

法律规定,谈恋爱,不管多浓情蜜意,你和我,各自挣的归各自。

第二、夫妻关系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只要结了婚,只要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无论谁挣的,都是共有的。

第三、同居关系首先是我的,其次才是我们的!

先推定谁挣的就是谁的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对这个收入贡献了力量,那就按照贡献的比例来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另外如果两个人把钱混在一起花、分不清你我了,那就只好都算共有了。

别以为同居两个人关系就简单,其实同居财产的归属,跟婚姻和恋爱都不同,遇到案子,法官和律师判断起来,反而可能是最麻烦的。

具体到买车这件事,跟买钻戒又有区别。因为车需要登记产权,所以法律上叫做“准不动产",游艇和飞机也属于这一类,它们的处理原则,是要首先去看登记的。

律师判断"同居购车"的所有权,要连着问三个问题。

1."车在谁名下"登记谁名下,一般首先是谁的。

2."钱是谁出的"不管车登记在谁名下,另一方拿出来银行凭证,说自己也出钱了,就要接着往下追问了。

3.再追问一句“钱到底是谁出的”前面一个问题"钱是谁出的"意思是钱是从谁的银行账户下划出去的。

但结合我前面铺垫的“亲密关系收入归属三原则",你应该知道,不是所有情况下,你账户上的钱都归你所有,于是还要搞清楚“钱到底是谁出的”。

在同居关系中,如果一笔收入进了你的账,但双方都有贡献,那么这钱是按贡献比例来共同所有的。况且,如果两个人经济上高度合一,难分你我了,那法官也只能全部算做共同财产了。

这样一路追问下来,如果最终结论是车辆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另一人确实能证明支付的购车款中有自己的份额,那么车辆还是“你们的”!

同居财产管理的四条锦囊妙计∶

第一,财务尽量隔离。

既然是同居,没想好定终身,那就在经济上给彼此留一段距离。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把收入放在一起管理,这样保持相对的独立,有纠纷时也不至于一笔糊涂账,说不清楚。

第二,权利登记要慎重。

还没结婚的话,就尽量让权利登记与出资情况保持一致。你出的钱,就写你的名字,两人都出钱,就把你俩名字都放上去。

第三,保存出资凭证。

比如银行的转账记录。咱们不是有意要防着谁,但也需要一些基本的证据意识。平常大概率是用不到,但万一遇到争执,手里握着证据,下一步棋就能走活。

第四,签订同居协议。

法律当然支持你"未雨绸缪",事先约定收入怎么算、共同购置的财产归谁、分了手该怎么办,如果有了孩子又该怎么安排等等,甚至可以想远一些,一方发生意外时,那另一方的生活怎么安排、怎么保障等等。

实际生活当中,如果只是把同居作为过渡,将来是奔着结婚去的,那么很少人会这么做但是如果两个人达成一致,想选择同居作为长期相处的方式,那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中国,碍于人情,婚前约法三章的人确实比例不多。别说同居,就是夫妻也大都不好意思签协议。

但作为朋友,这儿我想多说一句,它并不是完全没有必要和实操性的。

谁会这么做?

1.离过婚分过手伤过财的,很多人就愿意把面子放一边,不想再吃这个亏了

2.两人说好了打算长期同居的,虽然不结婚,但愿意建立稳定的关系,也会用这种方式保护彼此。

这种做法目前在中国都是很前卫的,如果不是三观特别一致的情侣,你可别轻易单方面拿出这东西来,因为很可能会伤感情。

→总结·—

恋爱关系当中请你记住两个大原则∶情侣间互送的大额礼物,要不要返还主要看有没有附加条件。同居期间的财务,最好能够彼此分开,如果遇上大额商品,保留出资证据,万一发生变故,能给自己增加回旋的余地。

民法典一方出轨怎么办

民法典一方出轨怎么办

民法典一方出轨怎么办,每个人都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情感和情绪,情感具体表现为幸福、爱情、厌恶、仇恨、美感等,在不同时代对于情感和情绪又有着不同的定义。以下分享民法典一方出轨怎么办?

民法典一方出轨怎么办1

一、民法典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离婚怎么判

1、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

2、夫妻俩达不成离婚协议,或一方不愿离婚,只能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3、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只要有夫妻感情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4、一方有过错,离婚时对方可以凭证据主张得到赔偿。

二、离婚相关相关法律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

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影响子女抚养权问题。

民法典一方出轨怎么办2

一、民法典中对方出轨如何离婚

对方出轨,另一方可以和出轨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因为对方出轨而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造成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的,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一方出轨怎么办3

婚内出轨,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现就可以主张赔偿的理由予以阐述: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虽然明显存在对无过错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来维权(请求赔偿)法律支持度还不够硬实。

虽然出轨没有列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但出轨有外遇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或不忠行为,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法理转换关系)。

关于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或“出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 :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 :我国现行《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 : 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 : 这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3、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 :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新《民法典》出轨怎么处理?

一般的因为出轨的一方在婚姻关系里面不忠诚,所以也就是说它在婚姻状态下出现过错,这时候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配方面是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的情况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在婚姻关系的维系上是很重要的,一定要忠诚的对待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由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权依法决定自己的婚姻,既不受对方的强迫,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一夫一妻原则,亦称单偶制或双单式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任何人只能有一个配偶,禁止重婚以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任何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同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不相容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予登记,重婚于法无效,并须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指婚姻家庭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因性别而异。我国婚姻家庭法在各项具体制度、具体规定中都鲜明地体现着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夫妻、亲子、祖孙、兄弟姐妹等关系中,不同性别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

在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方面的一切涉法事项,均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处理。法律保障:禁止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拓展资料: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赡老育幼是家庭的重要的社会功能。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抚养教育、赡养扶助、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等规定,为儿童、老人的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指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虐待的行为)和遗弃(指法定亲属中依法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爱情的法律法规

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对于恋爱双方法律没有规定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对爱情的定义

法律对于爱情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可以调整合法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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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爱情(民法典关于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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