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小孩抚养权

新婚姻法关于小孩抚养权

新婚姻法关于小孩抚养权,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或者母亲抚养权,父母亲都有义务对小孩抚养和教育。那么对于小孩子的抚养权,新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是新婚姻法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婚姻法关于小孩抚养权1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八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新婚姻法关于小孩抚养权2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民法典》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是常见的事情,而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就需要知道子女的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了解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1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如何规定2

争夺抚养权的条件

1、子女的意见:通常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

2、收入:证明自己经济收入良好,和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工作环境更好的一方,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工作的性质。

6、性格: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在争夺抚养权时十分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品质,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学历:受过高等教育,会更利于对子女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的状况:如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规定)

婚姻法对子女的抚养权如何规定

《 婚姻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孩子抚养权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现在社会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离婚的人争论最多的就是孩子抚养的问题,那么下面大家就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婚姻法孩子抚养权1

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父亲直接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由其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法孩子抚养权2

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首先和对方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则需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抚养费。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拿着离婚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由于离婚协议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应当以小孩为原告,你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对方追要抚养费。 获得生效判决书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则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能单方给孩子改名吗?

(一)原则上不能单方给孩子改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二)若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由子女自身意志决定,则可以改变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规定:“我们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三)不能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探望权的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婚姻法抚养权新规定

婚姻法抚养权2021年新规定

婚姻法抚养权2021年新规定,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对于子女的人身权利,不少人离婚后都会为了争夺抚养权而打官司,而婚姻法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下面分享婚姻法抚养权2021年新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婚姻法抚养权新规定1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具体相关原则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婚姻法抚养权新规定2

一、离婚抚养权明确标准,离异子女抚养权标准:

1、两岁下列的儿女,通常随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儿女不适合两者之间相互衣食住行的;

有养育标准不绝养育责任,而父方规定儿女随其衣食住行的;

因别的缘故,儿女确没法随母方衣食住行的。

2、爸爸妈妈彼此协议书两岁下列儿女随父方衣食住行,并对儿女快乐成长无不良影响危害的,可予准予。

3、对两岁左右未满十八岁的儿女,父方和母方均规定随其衣食住行,另一方有以下情况之首的,可予优先选择考虑到: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的;

无别的儿女,而对方有别的儿女的。

二、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得

1、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有关两岁下列的未满十八岁儿女,通常随妈妈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规,来争得未满十八岁儿女的孩子抚养权;

2、向人民法院证实女性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别的缘故缺失精子质量;

3、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儿女随女性衣食住行时间较长,更改未满十八岁儿女的生活方式或自然环境,对儿女快乐成长显著不良影响;

4、出示直接证据证实男女双方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别的比较严重病症,或是有别的不利儿女身体健康与成才的别的情况,不适合立即养育未满十八岁儿女;

5、出示直接证据证实十周岁以上左右的未满十八岁儿女规定父母离婚后与妈妈相互衣食住行的(法律法规上也是有关要求,假如儿女已满10周岁以上,则在孩子抚养权裁定时理应征询儿女本人的建议。)

6、再婚夫妻,出示直接证据证实男女双方有别的儿女,而女性无别的儿女;

7、争得在有益于未满十八岁儿女快乐成长的前提条件下,轮着养育未满十八岁儿女;

婚姻法中子女抚养权

(一)我国《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 离婚 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 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权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 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 (五)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 强制执行 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 工资 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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