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肇事法律咨询的词条

交通事故 法律咨询

1.是否无证驾驶----有证可查。 2.是否酒后驾驶----可可凭当时交警的查验 3.对面车辆违规强光会车----无法查证 4.车道上停放拖车,且无任何灯光警示----有证可查,但是要看具体的停放位置。 5.当时你的车速----可凭刹车痕迹计算。 6.从刹车时到距前方车辆的距离----有证可查 分析: 1.是否无证驾驶、是否酒后驾驶这两项,你自己有数,你自己可以排除。 2.对方车辆强光会车,采取减速或者停车都是可以避免的,同时这又是无法查证的,所以这不是理由。 3.车速和刹车距离是这起事故的关键证据,车辆超速及超速的限度以及制动时间直接关系到你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4.你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责任有多大,主要取决于前方违规停车的位置、你的行车速度、刹车距离,因为此三项没有直接数据,故不能判断。 5.最坏的结果,当时是交通肇事罪加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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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咨询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法律咨可以到哪里咨询?

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一般这个中心跟当地市司法局在一起。或者分开。属于司法局管,你可以去司法局咨询这个中心地址。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1.如果楼主所陈述属实,那么本人认为:1.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在同车道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单方面过错造成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摩托车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你父亲应不承担事故责任。

2.有证据证明车主为摩托车驾驶员的姑父,摩托车驾驶员无赔偿能力,其姑父则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可以共同请求交通警察协助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五)赔偿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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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按照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算的话,有以下几个费用是应该由对方支付的: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不同而有所出入,所以,你可以根据你们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就以上部分费用进行要求合理赔偿。

答案补充

关于医药费:你可以依据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医疗费用要求赔偿;

由于你是学生所以误工费这一项应该就没有索偿了,你如果要求护理费的话其计算方法是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据患者需要护理证明,并提供需护理时间期限,再根据实际护理人日均收乘以护理天数计算。

如果你要是法律诉讼的话,可以自己先根据这些估算一下大概有多少~因为法院会不会判给你要的数字是不一定了。通常这类案件的赔偿最终多是双方和解的。

答案补充

按照你的情况,估计你最大限度在一万三上下,因为不是很了解你生活的城市消费水平到底是多少,这个只能是保守的估计,两万的话估计会有些困难的。尽量和解,因为这类案件大多是和解收场,而且和解的话也许能得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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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没有生效;

A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医疗费要看警方的责任认定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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