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民法典(宁波司法网)

2022-12-23 法律资讯 民法典

浙江宁波一八旬老汉让人搭车出车祸遭索赔 ,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此案的?

在这个事件中,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第一,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后续治疗费及各项损失的70%,合计132,836.38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后,尚应支付122,836.38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的7日内支付完成。

第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所做出的这个判决结果其实是经过仔细的斟酌以后才定下的,并且也有具体的依据。

在这个事件之中,老人是好心,结果反而办了错事,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社会上有许多同情老人的,毕竟老人真的是出于好心,也有很多的人对这个社会充满了失望,发誓一定不要多管闲事。但仔细想一想,原告小范本来也就只是一个普通人,需要养活自己的家人,但是经过这样的事情以后,他的右踝关节严重受伤,部分功能完全丧失,已经达到了十级伤残的标准,这对于普通家庭的他来说完全是雪上加霜,未来的日子里应该如何活下去都是问题,所以他的确是需要帮助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被告刘某无偿搭载原告小范,双方之间形成好意同乘关系,被告作为驾驶员应当承担保障同乘者即原告的人身安全的义务,好意同乘者不因其无偿搭乘的行为失去法律保护,因此,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而且法官们在审判这个案子的时候,并不是没有从道德的角度考虑问题,他们认为:被告无偿搭载原告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予以肯定与倡导,应该对其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法院酌定对被告减轻30%的赔偿责任,并且要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这就是对老人好心的一种肯定。

法律是公平的,只要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那就一定不会被大家遗忘,但是好心是没错的,但是在以后遇到这样去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加倍小心,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同行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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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买房限购政策

具体政策是: 非宁波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 购房 之日起前3年内在宁波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 或 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宁波鄞州区颁布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三类人权益有保障了

凤凰网房产讯 10月19日凤凰网房产从宁波市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于10月15日下午颁发了宁波市第一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也意味着居住权,这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在鄞州区已经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到法律保护。

为什么设立居住权

近年,随着房价与各类生活成本的上升,不少老人选择将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膝下子女亲属。但在房屋过户后,有些子女狠心将父母“撵出”房屋的情况屡见不鲜。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居住权益如何受法律保护,成为了刻不容缓的问题。除了老年人,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都牵涉到居住权。

居住权有关规定

为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从法律层面认可和保障群众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家庭和谐。

这三类可以申领居住权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文件,以下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

哪些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

目前,居住权相关登记已在鄞州区初步投入使用。

由于目前浙江省包括宁波市关于居住权的细则尚未出台,因此从操作层面来说,1.群众若要登记居住权,需先确保产权证没有抵押、贷款等限制情况;2.不动产的范围目前只针对国有商品房,暂时还不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居住权。

已经抵押的房产能否办理居住权?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房屋还能否买卖?这需要等上级部门的相关细则出台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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