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罪名)

什么是结果加重犯呢

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如,我国 刑法 中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的”, 非法拘禁 “致人死亡的”等等,就属于这种情况。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部分结果加重犯对结果只能是过失,如 故意伤害致死 ,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 故意杀人罪 。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如 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既有可能是过失也有可能是故意。 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谓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罪名)

刑法中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结果加重犯有: 1.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2. 故意伤害 (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3.强奸(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4. 非法拘禁 (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过失)致使其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失)致人死亡,虐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7. 抢劫 (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8. 非法行医 (过失)致使就诊人死亡。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结果加重犯具体如下:

1、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

3、强奸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致使其死亡的;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7、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8、非法行医致使就诊人死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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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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