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小论文)

小学法制教育故事精选

学校安全工作是事关师生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头等大事。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法制教育故事,供大家分享。

小学法制教育故事一

学校放暑假,皮皮龙报名参加了游戏村旅游队。 皮皮龙到集合地点去跟其它队员集合。领队姊姊绿仙子也来了,不久,伙伴之一的长尾猴也到了,就差咩咩羊一个。等了很久,好不容易等到她来,只见咩咩羊的行李有好几箱,也不嫌重。幸亏绿仙子开的是魔术变变车,要不然还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呢!

一行人出发了,一路上有说有笑的来到了游戏村。才刚到,一伙人急忙的想下车玩。但是绿仙子却叫住了大家,有件事要先交代一下,就是游戏村的每样玩具都可以玩,不过得注意安全,今晚我们住这里,领队姊姊去办点手续,为了小心起见,我给你们每人一个宝贝袋,里面有三颗“玩蛋”,会在危险关头自动跳出来,帮你们一把。说完,便把宝贝袋发给大家。

皮皮龙三个早就按耐不住,系上宝贝袋,大叫的直往村里冲,要去大玩特玩。 长尾猴找到一座秋千架,他最喜欢荡秋千了,这座秋千叫做“亲一下月球秋千”,它可以荡的很高,高到你跟月球亲一下再荡回来。长尾猴越荡越高,眼看就要亲到月球了。他好兴奋,哪晓得秋千这时松脱开来,“哇,我的妈呀!”一个晃荡长尾猴项之冲天炮一样冲出去,没亲到月球,却差点被甩到火星上头。这时,“玩蛋”从袋里跳出来,弹裂开跳出一只小精灵,拖着长尾猴便往地球飞,安全降落地面。小精灵说:“真是胡涂,荡秋千之前,怎么不看看螺丝有没有松脱呢?”

在另外一头,皮皮龙和咩咩羊正在玩“怪叔叔跷跷板”,皮皮龙和咩咩羊坐在木板的两端,一上一下,一边晃一边听怪叔叔唱怪歌。原本玩的很高兴,可是皮皮龙很皮,老爱故意忽轻忽重害咩咩羊好几回都差点摔倒。 咩咩羊想起绿仙子说过玩游戏要注意安全,所以嘟着嘴对皮皮龙说了一句:“你不守规矩,不跟你玩了。”就不理皮皮龙,独自一个走了。

皮皮龙觉得很无聊,只好去找长尾猴,然后和他一起玩“超级溜滑梯”。“超级溜滑梯”好像滑水道,真是超级,甚至连上去都坐电梯。 长尾猴一到溜滑梯起点,忘了先前还被秋千吓的半死,高兴的直往下滑,皮皮龙也很兴奋,大叫着:“长尾猴,我来了。”紧跟着滑下去,由于皮皮龙跟得很紧,滑着滑着,结果在途中和长尾猴缠在一块,凑成一团, 两人滚得头昏脑胀,惊慌得叫。

这时,皮皮龙的宝贝袋跳出一颗“玩蛋”,蛋里跑出一只精灵,连忙挡住他们俩,让它们缓缓滑下来。

小精灵对皮皮龙说:“喂,玩游戏要注意安全距离!别害了自己,也害了人家。”

咻,真是有惊无险!尽管挨了小精灵教训,皮皮龙还是想在玩一遍「超级溜滑梯」,所以他又搭电梯上了起点。回头看,“咦,长尾猴怎么没跟来?”转头一

瞧,吓了一大跳,原来是穿了见怪服装的咩咩羊。“你瞧,我这件衣服不赖吧?”咩咩羊得意的说。

“是不错啦,可惜衣服上绳条似乎太多了。”皮皮龙说完请咩咩羊先溜,咩咩羊也不客气,滑了下去。皮皮龙这次有保持安全距离,没跟那么紧。可是滑到一半,他还是跟人家撞在一块,因为咩咩羊被衣服的绳条绊住了。滑滑滑,更糟的是,他们迎面撞上长尾猴-这家伙不坐电梯到起点,居然直接从滑梯爬上来。

情形很危急,幸好“玩蛋”跳出两只小精灵来救他们,否则后果还真难以想象。 小精灵说:“咩咩羊,玩刘滑梯不要穿带有绳条的衣服啦!会绊倒的。”另一只说:“长尾猴,你难道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很危险的吗?”

小精灵说完消失后,大家也没心情在玩溜滑梯了,所以他们讨论到游泳池玩水。 皮皮龙看见水很兴奋,在池边跑了起来,每想到脚一滑,摔了一跤,就在滑倒时,“玩蛋”小精灵跳出来扶了他一把。当然,皮皮龙不免挨了几句骂。

皮皮龙整个玩兴都没了,一不高兴,顺手就把咩咩羊推到游泳池里,掉进深水区。

“救命啊!救命啊!”咩咩羊穿的泳装虽然很漂亮,可是她不会游泳,她来游泳池,只想在浅水区玩玩而已。 怎么办?就靠宝贝袋里的“玩蛋”小精灵把她救起。咩咩羊哭得像泪人儿,皮皮龙也很后悔,所以接受小精灵的教训:“不该把人推下水,那是再危险不过了。”

这时,绿仙子来了,了解情况之后,只觉得好诧异,没想到才离开一会儿,竟发生那么多事情。“小朋友玩耍,最好有大人在旁边看着。都怪我没尽到责任,没在一旁照顾你们。”绿仙子不好意思的说:“幸亏有‘玩蛋’帮忙,要不然大家可真的就完蛋了。”绿仙子的照顾之下,大家终于能正正当当的玩耍,玩的既开心又安全,什么事都没发生了。

小学法制教育故事二

星期日,11岁的琪琪和同学10岁的阿明漫山遍野地在寻找可爱的“阿花”。 “阿花”是琪琪养了五年的小狗,前几天突然丢了。这天上午九时许,有人说昨天看见一只小狗向山上跑了。琪琪和阿明一口气跑到离家三公里外的大山中,还是不见阿花的踪影,突然间,阿明在一个下山的路口处发现一个1.8米高的山洞口,阿明说:“阿花能跑进去不,咱俩去看看”。俩人扒开洞口周围野草钻了进去,刚进洞时洞内有亮光,看得清楚,洞里奇型怪状,纵横交错,很好玩,进洞时本来是较弯曲的通道,往里走越走越宽,当俩人越走越暗甚至什么也看不见时已走出近百米。当琪琪要求往回返时已找不到回去的路,他们觉得哪里都是洞口不知走哪个了。洞内空气稀薄,俩人略觉出气儿困难。这时阿明急得哭了起来。过了一会,琪琪拽住阿明说:“阿明,按洞里的环境小狗不会进这里来,咱俩得快出去,不然这里危险”,琪琪这么一说,阿明更害怕了,把琪琪抱得紧紧的。此时,在他俩所处的位置向上望去,哪都像洞口,都有类似的光和通道。琪琪显得非常镇静,他问阿明:“你兜里有什么东西?”,阿明说:“我带一条绳子绑狗用的”,琪琪大叫一声:“太好了”。一根8米长的塑料绳,绑住两个人的腰,成为一体,琪琪告诉阿明,绝对不能往前走了,越走出气越困难,还有无底洞。前方有8个亮处象洞口,咱俩一个一个摸着前进,如果不是就把脚下的石头垒起一小堆做记号。琪琪还告诉阿明,你头上和四边洞上的石块千万不要动。就这样,琪琪带着阿明一个亮点,一个亮点的探,当他们探到第7个亮点时,觉得出气越来越顺畅,琪琪说:“就是这个道儿,往亮处爬,肯定是洞口。”当他俩爬出洞口时已经成了“灰”人,四肢关节处全部破皮流血,此时已是下午4:35分。近8个小时的抗争,他们赢得了生命。事后当有记者问琪琪“你这个小年纪是哪儿来的办法和信心”,琪琪说:“我和爸爸看过一个电视科教片,这些办法那里都有”。

生存点评:

一个电视科教片救了两个孩子的命,假如事后我们说如果琪琪的爸爸没有领着孩子看这么一个片子,那么结果将是如何的,看得出家教在不言中,在不知不觉中,在行动中。这个例子给了我们家长很多有益的启示。

小学法制教育故事三

今年6月12日,澳大利亚正式将一纸证明交给迈克尔和林迪,告诉他们:一只野狗将为他们的女儿阿扎利亚之死负责。

此时,迈克尔和林迪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为了这一纸证明,他们足足等了32年。 此前,阿扎利亚的死一直被归咎于其亲生母亲林迪。作为澳洲历史上最有名的婴儿,阿扎利亚在澳洲乃至世界司法历史上都留下浓重一笔。她生于1980年6月11日下午1点16分,殁于1980年8月17日晚8时左右,仅仅生活了67天。但她的最后一声哭泣却回荡至今。

“林迪是无辜的,我们是有罪的。”《纽约时报》6月21日用了这样的标题,检讨32年前的那桩冤案。

巨岩下的哭声

艾尔斯巨岩是澳大利亚北部地区(简称“澳北区”)的骄傲。这块独体岩高达348米,长约3000米,周长则达到9公里,宛如一块巨大的面包,孤零零地矗立在广袤无垠的荒漠中。它被当地土著称为“乌鲁鲁”(Ulum),意为“见面集会之地”。

1980年8月16日是个安息日,居住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迈克尔·钱伯兰和他的妻子林迪来到巨岩下野营。他们是虔诚的教徒,迈克尔还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一名牧师。伴随他们的除了两个稍大的孩子艾登和里根,还有刚加入的新成员:约九周大的女儿阿扎利亚。 迈克尔夫妇在巨岩下的阴影处扎了一个帐篷。第二天晚上20时左右,林迪在距离帐篷20米到25米处参加烧烤野餐会,阿扎利亚则被留在帐篷里睡觉。

突然,一声凄厉的婴儿哭声从帐篷里传出来。林迪回忆说,自己跑过去,只见一只野狗从前门敞开的帐篷里出来,嘴里叼着什么东西,而躺在婴儿床里的阿扎利亚则已不见踪影。 “野狗叼走了我的孩子。”林迪哭喊道。

近300名来此度假的人们和警察,立即在附近展开了地毯式搜索。但不幸的是,结果并不如人愿,迈克尔和林迪已经永远地失去了阿扎利亚。

不过,事情远没有到此结束。就在迈克尔和林迪还未从丧女之痛中走山来时,他们便随即陷入到铺天盖地的舆论风暴中去。社会上到处疯传着这样的流言:林迪杀死了自己的孩子阿扎利亚,将女婴作为献给神灵的祭品。

流言并非空穴来风。警方在事发地3英里之外发现了阿扎利亚的睡衣,却没有在睡衣里发现野狗的唾液和毛发。此时,“林迪杀婴”的谣言似乎变得越来越真实起来。而且,专家的

实验表明,野狗的牙齿会穿透但不会割破布料,而林迪描述的阿扎利亚穿的“柠檬色滚边外套”并没有被找到。

验尸官的验尸报告,也把矛头直接对准了迈克尔夫妇。最终,检方指控林迪用指甲刀谋杀了自己的女儿,然后制造了被野狗吞噬的假象;迈克尔被指控在案发后协助妻子洗脱罪名。 “程序正义”下的审判

1982年9月13日,案件在澳北区首府达尔文市法院审理。记者蜂拥而至,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次采用电视直播法庭审判。当年10月29日晚上,陪审团裁定两人罪名成立:林迪被判处终身监禁,迈克尔则被判处18个月缓刑,还须缴纳500澳元的保证金。接下来的两年,联邦法院和澳洲高等法院驳回了林迪的上诉。

尽管对林迪的审判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法学教授保罗·伯格曼和迈克尔·艾斯默看来,案件的审判完全符合“程序正义”:林迪和迈克尔有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寻求律师辩护的权利、与指控者对质和交叉盘问的权利等。研究野狗的专家也登场论辩,唯一没有站上证人席位的是:澳洲野狗。

伯格曼教授认为,长期以来法官采信的常常是在同一领域被科学家普遍接受的理论,即“普遍接受原则”,这也是林迪被判有罪的原因之一。不过真正把林迪送入监牢的,恐怕是林迪本人。

在英美普通法下的刑事案件中,被告通常选择“沉默是金”。尽管迈克尔在法庭上词不达意,但林迪却没有如常人想象的那样涕泪涟涟,也没有低声下气。相反,面对法官巴克在法庭上的盘问,林迪表现得斗志十足,甚至咄咄逼人;在庭外,林迪对自己的穿着打扮与丧女的悲痛极不相符。这种种举动,都让法官觉得,林迪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受害者。

最重要的是,伯格曼说,林迪讲述的“野狗食婴”的故事让人难以置信。如果她不是如此肯定,而是含混其词,就为女婴之死提供了其他版本的可能。但陪审团听完她语气坚决的口述之后,不得不面临艰难抉择:要么澳洲野狗有罪,要么林迪有罪。

判决看起来也让公众满意。在1984年的投票中,76.8%的澳洲人认为林迪是有罪的。 流言的伤害是巨大的。曾有报告指出,阿扎利亚一出生就被穿上一件黑色的衣服,一名医生据此认为林迪不像是一个“正常的母亲”,而且医生发现“阿扎利亚”在圣典里的意思是“荒野里的牺牲品”。而事实上,黑色是当时衣服的流行颜色,而“阿扎利亚”的意思是“上帝保佑”。

一线转机

案件看起来到此结束了,但历史往往在不经意间被扭转。林迪夫妇必须要感谢澳北区在1973年废除了死刑,使得案件有被纠错的机会。

1986年2月,一位攀登艾尔斯岩的游客坠亡。善后人员在死者遗体不远处的野狗山洞洞口发现了一件“柠檬色滚边外套”。

澳大利亚当局似乎想到了什么,于是把衣服拿给在狱中服刑的林迪辨认。当衣服被确认是阿扎利亚的外套时,当局在1986年2月7日宣布林迪剩余的刑期被赦免了。法官莫林在1987年提交的报告中强烈质疑此前的判决。澳北区刑事诉讼法庭推翻了此前对迈克尔夫妇的所有判决,并决定给予其经济补偿。但林迪依然是被“赦免”,并不是被宣判无罪。

公众的愤怒并没有被消解。当林迪走出法院的时候,她不得不用手提箱遮住头部,抵挡反对者抛掷的袭击物。

背负着杀害女儿的罪名、困顿的牢狱生活让林迪的生活崩溃了。她与迈克尔离了婚,并在1992年年底嫁给了一名美国出版商里克·克莱顿,他也是一名“基督再临安息日会”的教徒。 经过漫长的等待,林迪终于在1995年12月等来了法院的第三次审讯结果,不过法官隆德斯作出的判决却是:阿扎利亚死因不详。林迪再一次陷入绝望的等待。

由于这起案件影响力颇大,所以,有关阿扎利亚案件的讨论一直在继续,书籍、电影、电视剧、戏剧不断出现。1988年,好莱坞影星梅丽尔·斯特里普主演的电影《黑暗中的哭泣》上映,为林迪鸣冤,并向公众舆论发起了挑战。

在此期间,案件也曾出现戏剧性的转折:2004年,墨尔本一位78岁的老人弗兰克·科尔声称,他在阿扎利亚失踪的那天晚上,用猎枪击毙了一只叼着一个女婴的野狗。由于不敢报警,他将死婴埋掉了。尽管科尔通过了测谎仪的测试,但林迪却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 不完美的句号

面对各种流言蜚语,迈克尔和林迪坚称自己无罪。最终,他们的坚持没有白费,终于等来了澳北区司法机关在2012年2月24日举行的第四次审判。

在这次审判中,澳北区法官伊丽莎白·莫里斯重新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回顾了案件中的法医报告,并着重考察了野狗袭击婴儿的可能。

的确,在阿扎利亚之前,不时梭巡在艾尔斯岩附近的野狗并没有对孩子造成伤害,但1986年到2010年发生了多起野狗袭人的案例,进入2l世纪以来,至少有3名孩子因此而死亡。“很明显,”莫里斯法官表示:“动物(野狗)不会攻击孩子的固有观念应该被舍弃。”

最终,法官莫里斯作出了迈克尔和林迪期待已久的判决,为他们长达32年的等待画上了个不那么完美的句号。“我非常痛心,时间并不能冲刷掉你丧女的悲痛。”当莫里斯含泪宣布阿扎利亚之死是因遭受野狗的袭击时,法庭内拥挤的人群中爆发出阵阵掌声。

法庭认为,澳洲野狗的平均寿命是10年,这意味着,即便袭击阿扎利亚的野狗没有被老科尔击毙,也已经被时间杀死了,因此,无人再需要为此负责。

到此,澳洲出现了令人惊讶的忧伤与羞愧并存的场面。澳大利亚第十电视台的记者凯文·希区柯克是当年追逐林迪的众多狗仔之一,他立刻向林迪道了歉;三十多年前嘲笑林迪的喜剧演员温迪·哈默非常内疚:“在我盲目的愚蠢和残忍面前,感谢你们的容忍与耐心。” 当事人迈克尔说:“这是一场过于漫长的骇人战役,有时很令人痛苦,但现在可以让我们女儿的灵魂安息了。”他和林迪高兴地举起了新的死亡证明。此时,他们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为了这一纸证明,他们足足等了32年。

“澳大利亚政府再也不能说野狗不危险或野狗只有被激怒时才会攻击。我们生活在一个美丽但危险的国家。我们要让所有的澳大利亚人都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林迪说。可能现在的她已经开始意识到,如果当初自己面对审判时选择收敛,而不是在法庭上表现得斗志十足,甚至咄咄逼人,那么也许法院早已证实了她的清白。

现在,如释重负的林迪正在写一本关于宽恕的书,她已学会了怎样宽恕那些曾讥笑她、诽谤她并将她定罪的人。

“但我们不应轻易原谅我们自己。”《纽约时报》作出如此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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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小故事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小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小学生法制教育案例小论文)

法制小故事精选汇总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让我学习 法律知识 ,遵法守法,争当社会主义好少年。法律知识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我们要善于用法律知识来维护利益。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法制小 故事 ,方便大家学习。

法制小故事1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 毕业 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听完这个故事,大家明白了吧!有什么事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自己扛着。

法制小故事2

“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法律就像纪律一样,时刻在规范着自己的行为。法律是威严的,是崇高的,是不可侵犯的。因为法律的存在,社会井然有序;因为法律的存在,人民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从小就通过老师和父母的 教育 ,比如说,上幼儿园时老师教我们的“红灯停,绿灯行”歌谣,还有一些启蒙小故事使我受到了法制的教育;长大后又通过了一些电视、报纸宣传受到了更多的法制教育。我们身边就有许多这样的故事,给人启迪给人以 反思 。

老师给我们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叫小明的学生,他的家庭很富有。爸爸妈妈每天都要给他20元的零花钱,而他也很大方,经常请一些小哥们们吃东西,时间一长,他的这种行为不知怎么被高年级的大哥哥知道了,就刻意接近他。很快他们就成了很要好的朋友,有钱一块儿花,有事一起扛,而且还经常在校外打群架。

就这样过了一段是时间后,一天深夜,这位高年级的大哥哥带着小明跑进了中学生不该进的地方——网吧。大哥哥教他玩了一个网络游戏后,小明感到十分好玩,就同哥哥一直玩到天亮。

第二天上课的时侯,小明每一节课都在浑浑噩噩中度过。在班主任的反复询问下,小明终于承认自己上网了。上午放学后,老师请来了小明的妈妈。妈妈了解后,想与小明沟通,但小明始终不肯。深夜又一次来临,小明无视于老师与家长的劝说,又与大哥哥走进了网吧世界,一玩又是一个通宵。妈妈发现他一下子把零用钱都花光了,就决定不再给他零用钱。可小明为了玩游戏竟然什么都不顾了,等爸爸妈妈睡熟后,偷偷地拿走妈妈放的钱。但那些钱只能让小明和那位大哥哥玩二个月。

两个月后,小明已身无分文,没有办法,就只好到处去偷。他看见一个阿姨正在服装店里看衣服,但包放在了椅子上,小明就一把抓住跑了出去。这使小明很高兴,因为他有钱了,又可以到网吧去玩了。就这样,小明一边偷一边玩,最终警察找到了小明,可是这时他的爸爸妈妈还蒙在鼓里。小明被关进了少年犯管教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小明就是因为不慎交友,而后又沉迷于网络,所以才不好好学习,整夜泡在网吧里。久而久之,逐渐恶化,钱少了就开始偷、抢、拐、骗之类的手段,也就走向了犯罪之路。

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说脏话,甚至偷窃等坏习惯,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现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这样的同学,父母长期出门在外,自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心理变得不够健康不知道尊重爷爷奶奶,不体谅老人生活的艰辛,由于生活艰苦羡慕他人优越的生活条件看到他人有一些好东西,心理就不平衡了。有一个学习优秀的好学生,就是没有养成好习惯,经常偷别人东西,最后发展到违法犯罪。

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如:建国以来,浙江绍兴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迷上赌博和玩游戏,为弄钱绑票索要钱物二万余元,并将9岁的男孩杀死。这个事例告诉我们,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 文化 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到网吧玩游戏,不要跟社会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一天晚上,某实验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志明与刘小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志明动手打了刘小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小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志明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志明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小乐抓获归案。等待他的法律的严惩。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体现人与社会的公平、公正的社会准则。当今是现实的,有些人群在讨论,先辈留下来的传统美德是否过时,这时就必须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遵纪守法”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词。可我会把它拆成两部分来理解:“遵纪”;“守法”。“遵纪”,很容易就做到,遵守校规、班规都是“遵纪”的表现,当然也是自律的表现。但是,“守法”呢?并不容易。“守法”不仅仅应该不触犯法律,而且还包括懂法和知法。如果有了“校规触犯一次没关系,下次注意”的念头,可要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个 句子 是从小学到大的,现在的放松警惕,就是为以后犯错误埋下种子,慢慢积累,终究会酿成大错。等到酿成大错的时候,就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了。何必要等得到法律的制裁那天,还不如把它们现在就“扼杀在摇篮里”。懂法不仅指要知道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我认为在必要的时候,要懂得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们要做一名遵纪、守法、懂法、知法的好公民。

在我们心中,“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代表着公平和威严,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公平有利地挥洒在每一个角落,令犯罪分子心惊胆寒,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它又是正义的化身,能让浪子洗新革面,重获新生。法无处不在,它存在于我们的身边,就在我们的周围,如电磁波一样无声无息地 编织 着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法网恢恢,无论是君臣还是庶民,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将难逃法网;法海无边,对浪子而言,却又回头是岸。

当今社会是法制的社会,全民普法,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已不是一句 口号 ,而是我们实实在在的追求。“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只有认真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我们要用“依法治国”的方略去营造一个社会欣欣向荣、人民安居乐业的伊甸园,去实现祖国和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最崇高的理想,去追寻法的真谛。

总之,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要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关爱身边的同学,同时要依法律己,自己不违法犯罪,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要与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制小故事3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已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有这样两则故事使我受益匪浅。其中的一个故事是这样的:几个小伙伴约好了到火车站旁边的空地上玩。玩着玩着,有一个男孩发现铁轨上有几根螺丝松动了,出于好奇,他用手把这几个螺丝拧下来。拧下来玩了一会,就没意思了,把把它放在包了。回家时就卖给了废品站。可他不知道这是一件危害多大的事。如果不是检查员及时发现并且补上了那些缺少的螺丝。很有可能由于车轨松动,而造成翻车,人员死亡的重大事故。虽然这是一个无心的举动,但却触犯了国家法律,犯了偷盗公共财产,危害公民安全罪。事后,警方几经周折找到了那个孩子,对他进行了 安全教育 。

还有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在一些学校附近,经常有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零用钱,只要不给,轻则是骂,重则是拳打脚踢。因为胆小,小学生们是敢怒不敢言。只能向家里面要钱,放纵着这些大龄学生。后来,有一个升入五年级的男孩,也遇到了这种情况,被追打着要钱。他把这个事情告诉了老师,老师经过调查,发现了确实有这种事。随后又把这件事反映给了警方。警方又把这些坏孩子抓紧了少管所,对他们进行了教育。正是由于这个男孩的挺身而出,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他不仅使自己免受侵害,而且使那些小同学也不再受坏孩子的骚扰。这两个故事,一个是不懂法而触犯法律,一个是懂得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就告诉了我们,一个人如果从小就肆意破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长大后他就会养成习惯。俗话说“小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等到触犯国家法律的时候,等待他的就只有法律的制裁了。

总之,身为小学生的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处处以学习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各类知识。“慎言行,慎交友”。让我们记住那些敲响警钟的事例吧。要知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让自己健康成长,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法制小故事4

提起法律这个词,或许大家会很自然的联想到法庭、监狱和犯罪,大家会认为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其实则不然,法律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在你我身边。法律有各种分类,比如:交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我觉得,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必须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这样,在消费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从六岁那年,我就开始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的节目,但是我从没想到,自己能学以致用。那是三年前的一天,由于妈妈要早一点去单位,没有给我做早饭,她让我去卖些吃的。我走到社区超市,直奔买奶制品的货架。由于着急上学,我忘记了看生产日期,拿起一袋牛奶,又走到卖饼干的货架,随手拿起了一包饼干,快步走到收银台结账。在路上,我一边走,一边吃早饭。喝完牛奶,吃了饼干后,我没找到垃圾桶,就把包装袋放在小塑料袋里,塞进了裤兜。到了学校后,我得肚子有些疼,还想吐。刚开始,我还能忍受,但是过了一会儿,像有什么东西在肚子里绞,疼得直不起了腰。老师发现后,连忙带我去了医院。医生问:“你有没有吃过期的食物?”我说:“早上我只喝了牛奶,吃了饼干,应该……”话还没说完,我就急匆匆地把裤兜里的食品袋掏了出来,发现牛奶已经过期2天了,饼干过期了半年。医生了解了情况,给我开了些药。

之后,我又去了社区超市,和超市的主管理论:“你们怎么能买过期食品呢?这样会危害健康的!”“你一个小毛孩子懂什么?赶快回家,别给我们捣乱!”我不依不饶:“前几天,我在这里买了牛奶和饼干,导致我肚子疼,去了医院。我不仅花了100多元医药费,还耽误了课,你们得赔偿!”“你胡说什么呢,赶快走!”我恼羞成怒,大声喊:“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若不在今天和我好好解决问题,我就要把你告上法庭!”“别拿法律吓唬我,再说,你要告我,有什么证据?”“我当然有证据了,销售小票不是证据?况且食品的包装袋我还留着呢!还有医生的诊断证明!”我像机关枪扫射一样,把几年中积累的消法知识一股脑地倒了出来。这显然出乎了主管的意料,他知道自己没有道理,直说:“赔你不就完了吗?”说着他就拿出了200元钱,甩在了桌子上,说:“快回家吧!别找我麻烦了。”我往货架上扫了一眼,居然还有其他过期食品。我又生气了,指着那些货品说:“你们怎么还不把这些过期的商品下架?还想让更多的人生病吗?”“行——”主管漫不经心地答着。我见他爱搭不理,就决心把所有过期的商品买下来,去消费者协会告他。他见我来真格的,害怕了,赶忙吩咐店员检查商品,我帮他们一起把好几件过期的商品挑了出来。主管对我刮目相看,连连称赞:“没想到这么小的孩子也懂得法律了。”

法律并不深奥,它无处不在。我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这样不仅能遵守法律,还能运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

法制小故事5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听说过一件事,有一个叫小颖的女孩跟父母来到了南京,她从此就在这儿读书,生活了。在她上高二的时候认识了许多高三的女孩。那些女孩经常和小颖一起出去玩,小颖也结识了另外一些不务正业的男生,小颖开始与这些人一起鬼混了。这些不务正业的家伙们经常不上课,去网吧上网。如果没钱了,就问别的同学借,如果不借就向那些上初中或小学的学生要保护费来去上网。这样一个花季少女变成一个满身罪恶的人了!在那段时间里,由于爸妈工作太忙,也没有管他,所以才使得他受别人的误导,变成这样肮脏的人了。这样的日子又持续了三四个月了,终于还是出事了。

在那个闷热的下午,小颖和三个男孩,两个女孩在一起计划着“飞车抢劫”。第二天,三个男孩租了两辆摩托车,上午用其中一辆,下午用另外一辆。在一天时间里,他们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总共抢劫了6次,数额高达二十万元。由于事情重大,受害者都报了案,警方调查了好几天,还是杳无音讯。在这几天里,他们6人带钱已经潜逃了。过了两个星期左右,警方在河南、四川、合肥等地把这几个人抓获归案了。他们已经把犯案事实交代过了。法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几人全部有期徒刑九年零两个月。记者采访小颖时,小颖的话中全部是懊悔当初的行为,他向记者保证出去后一定好好重新做人。

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的代价是惨痛的。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因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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