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纪律(法庭纪律内容)

法庭纪律具体内容是什么呀?

书记员宣布的法庭纪律具体内容是: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四条,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一条,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沂源县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庭纪律(法庭纪律内容)

法院开庭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1、 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 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 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 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听从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参加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携带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不准抽烟;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根据情节轻重,预以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所应当遵循的流程包括: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去法庭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我院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1、 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2、 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4、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5、 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6、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 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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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法庭纪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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