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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资质(房地产资质)

2022-12-20 六尺法务 案件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办理

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需要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初始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8、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9、企业章程;

10、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1、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3、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14、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现场考查表。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到期换证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延续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开发业绩证明材料:

已完成项目提交: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在建项目提交: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信用档案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7、有关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或转正需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或转正的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升级或转正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7、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8、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10、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证明材料;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现场考查表;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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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开发资质变更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变更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资质变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新办公地址证明材料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五、房地产开发资质遗失补办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遗失补办的申请;

2、在企业所在地主要媒体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以上所列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核验原件。

房地产公司资质(房地产资质)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一、房地产资质等级标准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引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发2000年3月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二、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 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 中实行了《住宅质量 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 商品房 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准标准《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 营业执照 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注册500万(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身份证 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 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之前都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并根据相关资质开展各种业务。那么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吧!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不能低于五千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五年以上;

3、近三年从事的项目累计竣工至少在30万㎡以上;

4、建筑工程质量至少连续五年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建筑施工面积至少在15万㎡以上;

6、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4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至少20人以上,专职会计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两千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三年以上;

3、近三年从事的项目累计竣工至少在15万㎡以上;

4、建筑工程质量至少连续三年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建筑施工面积至少在10万㎡以上;

6、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2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至少10人以上,专职会计人员至少3人以上;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八百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两年以上;

3、近三年从事的项目累计竣工至少在5万㎡以上;

4、建筑工程质量至少连续两年合格率达100%;

5、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10人,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至少5人,专职会计人员至少2人;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一百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4人,专职会计人员至少2人;

5、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以下几点: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应有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专任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名,以上人员须持证书上岗;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担保人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

1、“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

2、“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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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如何办理资质升级呢?需要准备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3人、2人。我们公司有中级建筑工程师正,中级结构工程师正,中级会计等职称可以外ZU,图片右下角有惊喜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要求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四级1年以上;

3、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4、一级连续5年、二级3年、三级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0;

5、一、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

二、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四、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五、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质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房地产公司资质一级标准是什么?

一、房地产公司一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 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企业没有资质从事 商品房 开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 。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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