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专访(民法典走进)

2022-12-20 法务资讯 民法典

周旭亮律师办案水平如何?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总部坐落于首部北京核心区天安门附近,主任周旭亮律师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毗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是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栏目金牌合作伙伴,并常年参与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今日说法》《法律的道理》,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第三调解室》等栏目。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深知“法律乃知识与经验之结合”的深刻道理,律所成员既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顶尖高校的饱学之士,更有长期奋战在法律实务一线,功底深厚、身经百战的“ 律界老将”。

“唯思将来也,故生希望心”,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团队管理上以“时刻保持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忧患意识”为原则,面向未来,倾听不同意见,不断完善自我。

冠领强化政治品格的训练与道德品质的修养,廉洁自律,持续学习,保持“进取、日新、破格”。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坚持“以胜诉求共赢——法庭上争胜诉,法庭下谋共赢”的办案理念,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大量行政纠纷、公司法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刑事纠纷等案件,赢得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老百姓的广泛好评和持久信任。

冠领环境

《民法总则与每个人有什么关系

《民法总则》正式将“公民”修改为“自然人”,将“私权神圣制度”列为第一民法原则,并首次将“公序良俗”写入法律,确定其为社会评价尺度,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与此同时,民法总则增加了环保责任,完善了监护制度,强化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等。

这部共计206条的《民法总则》,究竟可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其法律条文该如何理解和适用?对此,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撰领导小组专家成员、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

改“公民”为“自然人”

明确“私权神圣不可侵犯”民法原则

成都商报:我们注意到《民法总则》第二条把“公民”换成了“自然人”,如何理解这个变化?

梁慧星教授:这是民法的科学性的问题,因为民法中的主体就是自然人。“公民”是一种政治上的身份,简单说,就是有这个国家的国籍的人。有了国籍,就有了公民权,公民权就是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资格。同一个人,在参加政治生活的时候他叫公民,在参加民事生活的时候他叫自然人。

我们制定《民法通则》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立法的观念还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所以保留了公民的概念。在《民法通则》制定的时候关于叫公民还是叫自然人其实已经有争论,当时没有决定,没有最终解决,就在公民的后面加了个括弧写上自然人。到了后来《合同法》制定的时候就完全是用自然人的概念了,包括这次修改的《民法总则》,也完全采用自然人这一表达。

民法典专访(民法典走进)

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5月19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接受专访时表示,她拟提交关于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条款的建议,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蒋胜男代表认为如果强制全员实行“离婚冷静期”,那么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很可能给男女双方特别是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

比如一方利用“离婚冷静期”,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恶意借贷或者与亲友串通伪造借条、制造共同债务;加剧施暴、虐待、严重威胁等行径,毁灭出轨、家暴证据等等,使弱势一方陷入绝境。

扩展资料

蒋胜男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的原因: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其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条即为社会热议的“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引发了社会较大争议。条款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

但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很可能结果与良好初衷适得其反。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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