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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转让(地下室转让协议怎么拟)

2022-12-19 六尺法务 案件

和房屋共有一个产权的地下室能单独买卖吗

地下室有单独的房产证就可以交易,地下室与房子在一个房产证上就不能单独交易。私下签订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一是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或与房屋共同具有一个产权证,此类地下室产权归该业主所有,该业主可以出租地下室,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作为常规住宅买卖。

二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为保证其使用功能,不能任意租售。

三是作为车库或其他公共用途的地下室,属于不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部分,开发商也无权对其进行租售。四是地下室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业主头上。地下室的管理权归社区的业主委员会,任何业主都不能自行对地下室进行租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地下室转让(地下室转让协议怎么拟)

地下室土地出让金规定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地下室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和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等都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自然人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若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则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若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的合同是无效的。但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无效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院强行执行拍卖了房产,其地下室可以单独转让吗?

您好,如果地下室是单独购买,不隶属于房产的,可以单独转让。

人防地下室转让需要备案吗

需要, 尊敬的网友:

您的问题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之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0号)第二十五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使用前向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时不得影响其防护功能和战时使用,同时应符合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要求。据此,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应由其投资者进行使用管理。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使用前向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具体使用权转让时间期限可由投资者与第三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主约定。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祝生活愉快。

无产权地下室怎么过户

地下室无产权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过户需要带上 房产证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已设定 抵押权 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所以,没有房产证自然也就谈不上过户。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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