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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会取消吗)

2022-12-17 六尺法务 案例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2021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经济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会取消吗)

2018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收入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上海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 你了解吗?

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来说,因为资金紧缺,大多数人都只能选择贷款,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绍有关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政策。

对于购 买经济适用房 的购房者来说,因为资金紧缺,大多数人都只能选择贷款,那经济适用房 贷款政策 有哪些呢?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政策。

一、上海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

上海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贷款。其操作的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 购房贷款 操作方式一样。一般情况经济适用房贷款有以下四种方式,分别是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和保证贷款。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贷款对象以及条件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对象一般都是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正式户口的自然人;经济适用房 贷款条件 :要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以个人自身的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 利息 的能力。

三、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和期限有什么规定?

一般而言,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 房地产评估 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80%;经济适用房 贷款期限 :1—20年;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贷款经济适用房具体操作:购房者在与 开发商 签订 房屋 认购书 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客户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 ,支付 首付 楼款,并办妥《 个人收入证明 》(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上述内容经律师审查后,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此外, 贷款人 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 买房 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上述各项完成后,贷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贷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

此外,从09底开始的上海市 经济适用房申请 试点,还在进行着复杂的审核程序,但如何偿还部分房子贷款,早已开始困扰着部分申请者。上海市已经确定的经济适用 房源 包括位于松江区泗泾镇的“新凯家园”、 闵行区浦江镇的“博雅苑”和颛桥镇的“翔泰苑”,这些房源的销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4800元~5200元之间,相当于同一区位同期普通商品房价格的四五成左右。

以上就是上海地区的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你了解了吗?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3、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4、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5、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龄符合规定标准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政府规定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020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核:初审过程中,街道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7、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转让日期。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四、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法律依据】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四条(规划和计划编制):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组织编制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建设用地紧缺的部分中心城区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提出申请的区政府组织实施供应,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占用补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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