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在外地能补办吗(身份证丢了在外地能补办吗现在)

身份证丢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吗

身份证丢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在外地可以补办身份证,有以下的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补领身份证程序如下:

(一)申领人带本人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二)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三)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四)缴纳证件工本费。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身份证丢失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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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吗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果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在外地丢失,可以异地补办,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个人在异地申请补领身份证,只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也就是说,持户口簿和居住证中的任一证明都可以办理。也并不是所有的地区跟所有人都是可以办理的,属于开放地区的可以异地办理。

身份证丢了异地补办的办理流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身份证丢了在外地能补办吗

身份证丢了在外地可以补办。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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