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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条件(宁波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2022-12-16 六尺法务 案例

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一般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有无子女证明,其次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领养方先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证明,其次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然后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之后收养人再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再填写相关的表格。1、提出申请。收养的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之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那么审查的内容就包括:收养关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等。

3、登记。经审查之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规定的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注: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现在领养孩子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的民法典对领养孩子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领养孩子一般需要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1、没有子女;2、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领养人需要年满30周岁;5、领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领养孩子的条件和标准

一、领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1、领养孩子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领养孩子的材料有哪些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领养孩子的条件(宁波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领养孩子的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6、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领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领养孩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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