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赔偿责任,而且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带有明显的惩罚性。一般来说,惩罚性质的赔偿责任所对应的违法行为应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至少应该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在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三类规定中,用人单位违反任何一类规定,都是违法行为。

拓展资料:什么是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第87条

你这种情况应该首先明确一个问题:

你和企业签的合同是不是从07年3月到09年2月合同截止。

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来处理。

也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合一个月工资。由于劳动合同法是在08年1月实施的,所以你只能获得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9年2个月算半年)

另一种情况是你还在合同期内,企业单方面提出解约。

这时是要按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赔偿金”,也就是1.5X2=3个月。

依照有关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单位的计算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支付的标准和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双倍赔偿金条款

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

法律分析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补偿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妥善补偿劳动者损失,满足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带来经济的损失;赔偿金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经济赔偿金的适用条件,只有一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二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适用赔偿金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国家以法律形式制定了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其倾斜保护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以修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力量差异,对于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其适用范围和支付标准上看仍存在很多弊端,应在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之上平衡劳资关系,兼顾我国中小企业的用工负担。促进我国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8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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