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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法律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分区内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开发商不能忽视社区业主的合理需求,首先将停车位转让或租赁给社区业主以外的人。如果您作为车主发现您的停车权利受到侵犯,您必须及时保护您的权利。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分区内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开发商不能忽视社区业主的合理需求,首先将停车位转让或租赁给社区业主以外的人。如果您作为车主发现您的停车权利受到侵犯,您必须及时保护您的权利。在建筑区域内,规划的停车位和停车库应根据协议确定。如果业主想要获得专属停车位,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得,因此,社区业主在购买和租赁社区停车位之前,必须仔细检查停车位是否属于规划区内的停车位。否则,即使支付了购买价格,也无法获得专用车位。有关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一些地方性法规根据实践的发展,在《物权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其进行了规范。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拥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少于或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数量的,一个车主只能购买或提供一个停车位与此同时,《民法典》也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与咱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它不仅包含婚姻家庭的内容,还包含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承继编、侵权责任编等,在民法典中发生了更多的改变。现在的社会,咱们能够不斤斤计较,但不能当法盲,不会在遇到事情时抛弃保护自己权力的机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分区内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开发商不能忽视社区业主的合理需求,首先将停车位转让或租赁给社区业主以外的人。如果您作为车主发现您的停车权利受到侵犯,您必须及时保护您的权利。

上海首例使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案宣判,民法典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帮助?

原告李某与被告姜某经介绍后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挂号后不久,蒋某终于向妻子坦言,自己患艾滋病好几年了,长期服药。虽然李某坚称自己所患的艾滋病已不在感染期,但感染他和孩子的可能性很小,最终证明自己没有感染,但丈夫的病还是让他无法接受。虽然两人感情基础良好,但李经过几次内心的挣扎和考虑,决定终止怀孕,并向上海闵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艾滋病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管制,他已不在感染期。因此,原告起诉宣告婚姻无效的,不予支持;原告起诉解除婚姻的,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原告作为无过错方,得不到有效救济。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在立案后进行了大量详细而充分的论证。从保护无辜一方的利益出发,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经本案法院确认,被告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原告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得知案情一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应予支持。因此,决定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实施后,不仅将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之一,而且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使原告得到最有效的维权途径。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结婚时间虽然是在《民法典》实施前,但却是在《民法典》颁布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所涉及的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新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根据有利溯及力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90后”女调解员用《民法典》讲脱口秀,你对这波操作怎么看?

上海90后女调解员用脱口秀的方式讲解我国的《民法典》上热搜,获得了许多网友的支持与点赞。但是也有些质疑的声音,认为《民法典》这样的东西,不应该随意用这样的方式去讲解,不符合法律的严谨。

一,《民法典》

《民法典》是我国2021年伊始才开始实行的法律,把包含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一个人的出生,到一个人的死亡。这个人在什么阶段,什么时候享有应有的权力以及义务,都规定的清清楚楚 ,堪称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强大的民法综合。也是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该去学习的,了解的。

二,民法普及

虽然我国当时《民法典》的出台引起了大家很强烈的关注,但是生活中愿意去主动了解的人实在太少,大多都是律师,公务员等与法律职务有关的人去了解,普通民众大多都是一时的兴趣,这是我国普法工作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当然,要建成一个优良氛围的法治社会,民众对待法律的看法就不能这么随意,还是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也是《民法典》出台的初衷,为我国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法律依据以及支撑。

三,责任与义务

当然,之所以要普法的原因就是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进行指导,明确 ,我在什么情况下具有什么权利,然后实行这些权力后,我应该执行什么样的义务。我国的学龄儿童有着享有9年义务教育的权力,但是,自己也得有好好学习的义务。而学习《民法典》,对我们以后的工作也是有着巨大影响,当你知道一定的法律知识后,你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你做出的决定和没有受到法律教育的人做出的决定,肯定是不一样的。前者肯定能够更加理智更加智慧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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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老伯一生未婚无孩,离世后大笔遗产起争端,由谁来继承?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离世后的大笔遗产应该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钱是最能衡量人心的,有时候即使是亲人也会因为钱财的问题产生矛盾。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了一则关于“遗产纠纷”的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故事中的主人公张老伯在2019年因为疾病原因离开人世,但是却留下了一大笔遗产。他一辈子没结婚,也没有直系兄弟姐妹,就连自己的父母都早早离开了人世,因此这大笔的遗产成为了一些旁系人员的争夺利益。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张老伯的堂妹张丽,也就是案件中的原告,她认为自己对张老伯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应该取得遗产的一部分。张丽说自己会在平时的周末去看望张老伯,为其洗衣做饭,陪他聊聊天,给张老伯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但是对此,张老伯的姑姑以及表弟都不认可,他们觉得张丽无权获得大额遗产。三人为此争执不下,最终张丽一气之下把二人都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张老伯的姑姑表示自己一直保持着对张老伯的探望和照顾,并且还承担了其离世后的丧葬义务,应该获得张老伯留下的全部遗产。而张老伯的表弟也表示自己曾帮张老伯找过房子居住还照顾了他一段时间,这份遗产自己也有份。

不过最终法院审理判定,驳回全部的申诉,这也就意味着三人都无法获得张老伯的遗产。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认为以上三人对张老伯的照顾其实也就是处于正常的亲戚走动水平,并没有达到抚养较多的程度,因此无权获得张老伯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留有合法的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张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他的情况就不适用于这一条。

同时《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鉴于张老伯的实际情况,他符合这一条例,因此最终法院判定张老伯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并将用于公益事业。

这场闹剧最终“落了场”,也让围观的小伙伴们感叹金钱对人们的诱惑之大。其实,我觉得爱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你的钱就算你去无理取闹最终也只会落得被人笑话的结局。

在这件事中,无论是张老伯的堂妹还是姑姑、表弟,都并没有对孤家寡人的张老伯有多照顾。三人在张老伯离世后却想获得遗产,简直是痴人说梦,如此结果,并不让人意外。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2022年是怎样的?

父母 离婚 后,子女的 抚养 是其中的主要问题,在《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下,子女的 抚养权 归属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其中涉及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生活其他因素。 抚养费 是属于其中的,那么在《民法典》中, 上海 离婚小孩 抚养费标准 2020年是怎样的呢。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2020年是怎样的呢? 一、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 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上海、上海、 广州 、 深圳 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 医疗费 。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2大标准!因为子女抚养费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长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广泛关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但是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则需要通过一些具体的因素进行计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首先,夫妻离婚,孩子是遭到最大损伤 婚姻法 在必定程度确保了孩子健康成年。离婚子女抚养费规范,分为有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和其他特殊状况三种状况,有固定收入的其给孩子抚养费的规范在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有特殊状况的根据具体状况调高或许降低规范。 其次,考虑抚养费标准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而确定。子女在不同的阶段所需费用也不同,因此在考虑抚养费标准的时候,可根据不同时段的需要而做出调整。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有关内容的详细解析,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是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而定的,但这一规定不能降低了孩子的基本生活标准,对于法院来说,孩子的抚养问题是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民法典加装电梯规定一票否决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伊始,各地出台的相关方案大多要求全体业主同意才可加装。然而,这种要求全体业主同意的表决规则看似避免了业主纠纷,实则阻碍了加装电梯进程,造成加装电梯推进工作缓慢甚至停滞的后果。如何在推进加装电梯进程的同时协调业主利益、避免业主纠纷,成为各地加装电梯表决规则的关键之一[4]。总的来讲,从表决比例来分类,《民法典》实施前,表决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1  全体业主同意规则

加装电梯工作开展之初,各地表决比例一般规定为全体业主同意,俗称“一票否决权”。这种规则最大的弊端即业主对加装电梯的需求各不相同,低楼层业主对电梯需求较低甚至没有,一票否决对加装电梯表决决议通过造成较大阻碍[5]。地方政府试图从源头减少矛盾产生的工作思路是形成“一票否决权”的原因之一[6]。房屋是业主的重要资产,为避免引起纠纷,政府在制定加装电梯相关规范时,直接或间接地赋予业主“一票否决权”。随着越来越多的加装电梯决议被低楼层业主一票否决,这种表决比例的弊端也日益突显,加装电梯工作难以推进使得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修改了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目前仅有西宁市等少数地区仍要求百分之百业主表决通过。

1.2 “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规则及其衍生规则

要求业主“双三分之二”通过即可加装电梯的表决比例是目前大部分地区施行的规则,所谓“双三分之二”是指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加装电梯的规则,长沙、南昌、南宁等城市均采用此规则。其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第76条,该条规定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各地政府在一票否决规则受挫后,将表决规则改为“双三分之二”的“绝大多数决”可推动加装电梯进程,但在此表决规则下也激化了对电梯需求不同的业主之间的矛盾。

由“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规则还衍生出其他规则,例如要求在“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还应征得专有部分被占用之业主的同意,或要求“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北京、南宁等地适用该规则。这种由“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规则在执行《物权法》时期贯彻了《物权法》立法精神的同时,考虑了受特别影响的少数业主群体利益,虽然这种规则在实践中仍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一票否决,但在推动加装电梯的同时考虑少数业主权益的表决规则有其借鉴意义。但由于《民法典》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规则的修改,亦需与时俱进地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1.3 “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加上参与表决的“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规则

“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加上参与表决的“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规则,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规则。《民法典》实施前夕,上海、广州等地以通知等形式将业主表决比例调整为“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加上参与表决的“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广州作为加装电梯数量保持在全国各大城市首位的城市,在一票否决时期率先提出“双三分之二”规则,破解全体业主同意的过严条件,其对加装电梯表决比例的调整或成为未来加装电梯的主流表决规则。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以《民法典》第278条为法律渊源的各地加装电梯表决规则或将作且应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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