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65条内容解读(全文)

2022-12-14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第265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

民法典第26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及农村集体成员合法权益保护】。

民法典265条内容解读(全文)

依据民法典265条起诉是民事还是行政诉讼?

民法典265条是关于集体财产的保护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依据265起诉应该是民事诉讼。即撤销之诉。

新民典265条注释?

释义: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来说,集体所有的财产般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企图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的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负责人在作出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决定的时候,财产受到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265条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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