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演示(民法典详细讲解视频)

2022-12-12 法务资讯 民法典

老师打学生犯法吗

当然犯法,如果老师打学生,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法追究其相关侵权责任,老师作为施教者,对学生处以一定的惩戒是可以的,应以不危及和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不羞辱贬低学生人格尊严为界。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打114查你们那里教育局的电话,打电话投诉,如果有视屏之类的证据最好,直接发到网上去然后投诉,最好是能把所有教育局的电话都打一遍,有事没事就打,不然地方教育局不会重视

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儿媳是不需要赡养公婆的,法律中规定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媳妇与公婆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媳妇可以不承担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当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罗马三个法律的内容意义?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教材分析《课程标准》要求“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第一目“从共和国到帝国”叙述了古罗马从贵族共和制到帝制的历史的演变过程。简要介绍了古罗马政制史的发展过程。第二、三目,分别讲述了《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法典》,前者是罗马成文法的渊源与雏形,而后者是罗马法的完备与集大成者。通过对这两部法典的学习,从总体上把握罗马法的内容、结构与体系。通过师生讨论与探究,使学生理解古罗马法对维系帝国统治有重要作用,并且领悟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维系公正秩序、协调社会矛盾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从而培养学生法制观念与人文主义价值观。学生分析世界古代史,尤其是政制与法律史,对高中学生特别陌生。法律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其阶级性、内容章程、条例结构,繁复庞杂,头绪较多,仅靠一节课教师传授很难圆满完成教学目标。建议在学生课前预习基础上,通过师生探究合作、互动讨论的方式落实教学目标为合宜。在授课中,插入较多的罗马史图片,再现情景,烘托氛围,能更好激发学生求知欲。也可锻炼学生动手能力,在网上下载精美历史图片与文稿,协助老师制作课件。教学目标一、基本知识贵族制共和国(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保民官。屋大维建元首制 《十二铜表法》 《查士丁尼法典》二、能力与方法1、了解罗马史由共和进入帝国的过程,熟悉屋大维、戴克里先、查士丁尼主要事迹,理解小国寡民的城邦制进入帝国的历程是历史的进步。2、了解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过程,识记主要内容,理解古罗马发的发展变迁具有明显的连续性与统一性。3、分析罗马法对维系帝国统治的历史作用,从中西法律制度特征的比较更进一步领悟法律对民主政治的作用,以及罗马法对近代欧美法制建设以及民主化进程的深远影响。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理解罗马发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较为完善的成文法典,是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对近代文明有重大的影响。通过以古鉴今,明确今天中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诉讼法》等诸多法律守则都受到罗马法的影响,从而深入了解罗马的历史沿革及重要现实意义。2、明确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培养学生自觉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人民正当权益的自觉性及监督政府公职人员公正执法行政的胆识与能力。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古罗马法及其作用难点: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培养正确对待和汲取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积极态度。教学方式采用师生讲授、探究、合作讨论的方式,以教师分析为主,辅以师生的交互讨论。教学工具采用制作PowerPoint课件方式辅助教学教学过程(一)课前探究①引导学生观看电影《角斗士》、《斯巴达克思》、《埃及艳后》,让学生形象感受到罗马帝国强大恢宏的盛况,激发学生求知欲。②放映有关恺撒大帝的历史画片及其遇刺身亡的历史疑案的设问,让学生解释恺撒遇刺,作为他本人以及元老院贵族都意味着什么?③让学生网上搜索《世界文化遗产》上有关罗马遗址:古罗马大竞技场、万神殿、高架引水桥、庞培古城等,并查出各遗址的历史渊源。(二)导入新课(设计意图)用大屏幕打出《罗马元老院》图片,并用《罗马大竞技场》图片作课件背景,引发学生对罗马历史的兴趣。(板书演示) 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导入导言):人类迈进现代化,“法治”替代“人治”,成为国家政治的必然趋向。但是,两千多年来中央集权专制的积重难返,使人们深感缺少“法治”的血脉正是中国政治传统的最大症结之一。思想家们注意到西方自由民主宪政制度的进步,随着思考的推进,我们把目光转向宪政的古代起源——罗马法(ROMAN LAW)。与希腊城邦小国寡民政治体制不同,罗马人的金戈铁马列征服了地中海,建立了雄霸欧、亚、非三洲大帝国。一方面,它从不像希腊人那般吝啬,而把公民权扩充到帝国境域所有自由人,体现出罗马人明智的宽仁与道义;另一方面,它又以灵活务实的态度摸索出一套治理国家的成熟经验,即制定出古代世界最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求得社会纷争的和谐与安宁……既然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都有其礼仪与法律条文,为什么惟独罗马法成了现代法治的最重要的渊源呢?(三)师生互动(板书演示)—从共和国到帝制1贵族共和制 2帝国君主专制(演示)罗马元老院图片、前186年罗马元老院决议公文、元老院今天的废墟图片(设计意图与归纳)为了揭示贵族专政共和国的本质,对元老院赋予的最高权力的介绍尤有必要。有权势的贵族集体垄断了元老院的官职,它在行使外交、司法、财经预算、立法等内政外交上拥有最高权力,是共和国的真正灵魂与权威。而公民大会并无最终裁决权,这是罗马与雅典明显不同之处。(引出设问)但罗马共和国政治上采取“任期制”,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的法治民主管理模式。这是为什么呢?(提问并演示)思考1:罗马共和制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个人专权、协调贵族与平民的利益?(活动建议)让学生快速阅读P41-P42内容,然后四个人一组讨论,小组代表回答老师的上述提问。(归纳展示答案)执政官:最高行政官职两名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元老院:国家决策机构,由全体贵族共商政事,少数服从多数。公民大会:平民参加,选举公职并通过元老院提案。保民官:平民争夺民主权利而设官职6至10名,有权否决元老院决议。(点拨结论)结论:古罗马共和国具备民主建制: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被视为现代议会制度的古典渊源。(提问)思考2:罗马共和制是如何转变为元首制的?元首制具有什么特点?(活动建议)让学生快速阅读课文P42内容,并回答老师设问。四个人一组派代表回答,有老师讲评归纳。(演示)苏拉、恺撒、屋大维画像。(归纳展示答案)苏拉的个人独裁→恺撒的个人独裁→屋大维的个人独裁和元首政治的建立。元首制是从共和政体向君主政体过渡的中间环节,其实质在于共和政体形式下的君主专制。元首政治时期,元老院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形同虚设,实际权力由元首操纵。大约从公元 3世纪后期开始,元老院逐渐退出政治舞台,元首政治随之过渡为君主政治。(演示板书)(演示板书)二、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1、罗马法的雏形——十二铜表法2、罗马法的完备——查士丁尼法典(民法大全)(提问)思考3:《十二铜表法》颁布的原因?内容?成果?(活动建议)让学生快速阅读课本P43有关内容,四个人一组派代表回答,老师讲评归纳。(演示)十二铜表法图片(归纳展示答案)原因:平民与贵族的长期斗争和强烈要求。内容:保护债务奴隶制和家长制,维护贵族利益;成果:成文法按律量刑,贵族不能按习惯法欺诈平民。(点拨结论)结论:这是第一部由贵族、平民两个阶层共同接受的成文法典,把贵族压迫的隐蔽特权变成了法律约束,体现了贵族的德性与妥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平民。这是第一部自然法,体现出法律的均衡、约束与道义。(提问探究)探究一:十二铜表法的出现说明了什么问题?你受到什么启示?(师生合作答案) (师生合作答案)提示:十二铜表法的出现是共和国内部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结果,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结果,其实质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巩固罗马共和国。(点拨启示)启示:1、平民斗争的坚决;2、贵族妥协的明智与开明;3、平民政治的成熟;4、法律建设的超越性的清醒克制和宽宏大量;(这四个要素缺一不可,从而保证了罗马人最终成为世界性大帝国的原因)。(演示板书)2、罗马法的完备——查士丁尼法典(民法大全)(提问)思考4《查士丁尼法典》由哪四部法典组成?为什么说集罗马法之大成?如何评价它的历史地位?(演示)查士丁尼及廷臣图(师生合作答案)①组成:《法典》、《法学总论》、《学说汇纂》和《新敕》②内容: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公法)、人物、继承、契约、民事诉讼法规(私法)③成果与评价:罗马法是帝国境内自由人的“国际法”,它注重调解贸易、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国家公法与民间私法具备,尤其是私法是罗马法的核心内容,适用于帝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民法大全以广泛的适用性与灵活的实效性,最大限度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有助于巩固帝国政权并促进社会稳定及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罗马法与今天的时光隧道: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通过个人邮箱发出的邮件并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证据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的证据有电子邮件证据公证,当庭演示电子邮件证据,经鉴定的电子邮件证据,经原被告双方认可的电子邮件证据,仅为打印件形式的电子邮件证据,通过对对方、第三方、网络服务商的记录进行证据保全的方式来确认邮件的真实性。

法律分析

电子邮件的公证问题。实践中能够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公证主要有,在发送电子邮件同时,邀请公证机构对发送接收的邮箱以及发送的时间,发送的内容予以公证封存,这种情况还需要能证明接收的邮箱是对方的邮箱。如果是事后的公证,就只能针对电子邮件的存档情况进行,较难作为认定电子邮件真实性的有力证据。如原被告双方都认可邮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规则,法官通常可以直接确认邮件的真实性,据此对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认定相关事实。如在诉讼中,通过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对纠纷对方保存的邮件进行证据保全,或者对第三方存有的邮件或者网络服务商关于邮件的记录进行证据保全,无疑该保全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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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为好人撑腰见义勇为"正确姿势"懂吗?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被视为中国“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同时对“英雄流血又流泪”说“No”。

良法为善治 民法总则第184条为好人“撑腰”

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三次修改,大会表决稿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几次修改释放了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明确信号。

“第184条回应了近几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会热点问题。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状况,一旦倒地不起,大家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等待公力救援,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二是亲友来救助,但很多时候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常态是发生意外后身边的人能够进行帮助。第184条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规范了这类行为,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

“从国外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看,也都有类似的‘好人法’,旨在鼓励见义勇为。立法的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免除其后顾之忧,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说。

王成告诉记者,除了第184条,民法总则第121条规范了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的行为,帮助他人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为此产生的费用。

王成举例说,比如受益人心脏病摔倒被好人送到医院,他应该支付打车费。第183条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如果好人因为救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人要承担损失,受益人可以自愿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没有能力承担损失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援手帮路人 专家告诉你见义勇为需要“正确姿势”

但是,如果施救人有重大过失、特别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是不是也不承担责任?王成认为,第184条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一切可能的责任,实际应用中还是应该排除特殊情况。

程新文认为,由于民法总则尚未付诸施行,法律施行后其司法层面的反响难以准确预估。从理论上分析,对因好意施救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受助人及其近亲属向施救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要求施救人赔偿受助人所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认定是否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对施救人给予免责。在施救人的救助行为确实符合本条规定的免责要件时,将依法获得民事责任的豁免。

“第184条的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救助人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基于自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而不是专业救助行为。”程新文说。

“二是救助发生在紧急情势之下,即受助人的人身健康等处于紧急情况需要获得立即救助。三是受助人所受损害与紧急救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则不能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

 帮忙不添乱 呼唤更多人学习急救知识和技能

如何像专业人员一样迅速判断出倒地不起的人需要什么帮助?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急诊室主任杨艳敏告诉记者,第一时间对需要施救的人进行心脏按压复苏是不需要犹豫的。

“人一旦发生心脏骤停,通常10秒左右意识丧失,30秒呼吸停止,4分钟后发生脑死亡,心脏按压可以手动帮助被施救者恢复血液流动。即便被施救者并不是心脏骤停,心脏按压的动作也不会对其造成损害。”杨艳敏说。

如何让更多人具备基本的急救常识?寓教于乐的科普是很好的途径之一。《最炫急救风》医学科普MV今年在网络热播,将双手交叉掌根发力、用上半身垂直下压等知识重点融入其中,通过鲜活的演示让更多人了解心肺复苏急救时的关键要诀。

“若有路人能够及时为患者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坚持等到专业的医护人员赶到,将大大提高急危重患者救治率。”杨艳敏说。

不少专业人员还提到,对心脏骤停患者,只做心肺复苏有时难以抢救过来,需要使用除颤仪,建议推广在机场、体育场、地铁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配备除颤仪。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了解除颤仪使用方法的普通人寥寥,大部分普通群众几乎没有接受这方面培训的机会。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组数字,目前深圳市市民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仅为1%,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及率多数超过10%,在日本的中学生中甚至达到92%。

王成说,民法总则第184条通过法律形式让好人出手没了后顾之忧,但要做到有效及时的帮助,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才能让更多好人出手更专业。

有了修改后的民法,相信以后见义勇为就会受法律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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