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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独二胎最新消息(浙江单独二胎最新消息政策)

2022-12-12 法务资讯 侵权

2019年各省市可生二胎实施时间表

全面放开二胎最新消息:二胎何时全面放开?今年5月全面放开二胎已经被否认,那么官方可有新的时间表呢?

各地及全国“两会”上,“尽早”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呼声急切,“鼓励一胎、允许二胎、严防三胎”成为生育政策的一种新思路。

来自惠州的黄细花代表带来一组数据,现在中国的生育率已经远远低于正常水平,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显示的生育率分别只有1.18、1.04、1.26,而2012年还是所谓婴儿潮的龙年。

来自深圳的张育彪代表说,长期困扰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用工荒”问题折射出我国人口结构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单独二孩政策显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已经是当务之急。

中国社科院12月15日发布《经济蓝皮书: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目前生育率已经非常接近“低生育陷阱”,呼吁尽快从“单独二孩”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过渡。

对于全面放开二胎,国家层面仍然持谨慎态度,国家卫计委曾多次公开表示,目前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胎的时间表。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认为,生育政策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今年不会试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但国家有关部门依然会积极研究。“我认为不会简单的放开。”马旭说。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金营预计“十三五”后半期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可能性比较大。湖北人口学会副秘书长石智雷表示,到底或2017年初就应该推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试点工作。

完善生育政策不会立竿见影,必须未雨绸缪,需要从未来经济、养老、国防等角度和高度来研究制订中长期的生育政策。另外,研究生育政策必须要综合考虑公共服务水平,或者说,公共服务政策要与生育政策配套,甚至要走在生育政策调整之前,因为人口变化会对公共服务带来新的要求和考验。

新闻延伸:

关于中国各省市可生二胎实施时间表

浙江1月16日起正式实施1月17日,浙江人大官方网站公布《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简称《决定》),宣布昨日起正式施行“单独两孩”政策。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杭州部分街道办透露,执行细则还未下发,市民可先预约。

江西1月18日起正式实施1月20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安徽1月23日起正式实施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全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高俊文表示,生二孩后独生子女奖励优惠不再享受;之前“抢生”的家庭不算超生,可以补办《生育证》。

天津2月14日起正式实施2月15日起实施,据有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按天津《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北京2月21日起正式实施2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允许生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广西3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1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上海3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或3月实施省人口计生委近日披露,我省已完成“单独二孩”调研工作,方案已上报国家卫计委备案审核,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有望3月实施。随着新政步步临近,各种冲击波业已显现。

湖北或3月实施医疗卫生界委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杨有旺表示,政策最快3月落地,“抢跑”仍属违法。

重庆人大审议中据香港文汇网记者从重庆两会获悉,重庆单独二孩政策可能在4月施行,重庆市政协委员、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副主任潘晓阳透露,目前相关计生条例的讨论、修改正在进行中,生育政策细节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湖南或第一季度实施省人口计生委主任詹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按要求有序开展相关调研测算、风险评估等准备工作。确保今年上半年、力争在一季度让这一利民政策在湖南落地。

海南或三个月后实施2月2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内容之一,就是将“双独两孩”生育政策修改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这意味着“单独”政策将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在我省落地。“国家卫计委将在两个月内审核批复。”相关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在三个月后落地。

青海或上半年实施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启动实施。

内蒙古或上半年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已定于3月份审议修改《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单独两孩”政策将于上半年出台。

山西有望6月实施“前期的人口形势分析、基础数据测算、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初步形成《山西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见》,并已上报至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介绍,该省“单独两孩”政策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河北或6月实施官方表示力争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贵州3月或5月人大修订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5月进入人大审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四川或上半年实施四川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姚义贤表示,预计在今年上半年四川或将放开“单独二胎”政策。目前,“省人口计生委已提请省政府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计划”。

吉林或下半年实施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中正表示,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由于需要走立法程序,相关政策预计在下半年出台。在政策没出台之前生育的,如果不符合现行的生育政策,还算超生。只有政策出台之后,才能够享受此政策。“有此计划的家庭应该在政策出台之后再作考虑,根据自身的条件决定要不要二胎的问题。”刘中正说。

河南或年内实施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处长王杰英预测,明年上半年能完成论证阶段,至于何时审议修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要等省人大决定,“关键也要看是否能在明年列入人大立法计划”。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国家要求“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我省也将启动《条例》上会接受审议的相关事宜,有望今年实施“单独生二孩”。

云南或年内实施昆明市计生委副主任马红军表示,目前云南省已经启动了“单独两孩”政策的立法,省里一旦出台实施,昆明市将尽快出台配套政策,“今年之内肯定是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黑龙江或年内实施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透露,今年我省将制定清冰雪条例,抓紧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也意味着我省今年可能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

辽宁或年内实施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林志敏表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证地方人口政策与国家人口政策相适应,今年省政府法制办将提请省人大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其中将涉及市民普遍关注的“单独二胎”政策问题。“目前修正草案已起草完毕,需经省政府审订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林志敏说,“这项条例已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年内有望出台。”

陕西进入法定程序省人大于1月10日做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这标志着我省已完成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省内法定程序。随后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之后,将正式实施。

甘肃人大审议中日前,记者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进展情况时了解到,相关方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表明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即将放开。

宁夏或年内实施2月17日,记者采访自治区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得知,目前我区“单独二孩”政策已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待国家备案后并经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预计年内可正式实施。

福建或年内实施省发改委副主任余军透露,今年将启动实施“一方是单独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具体的实施方案正在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制定,现在正在走有关的程序。

广东未确定放开时间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针对“单独两孩”政策的调研情况报告已于去年12月中旬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但至今尚未收到批复。“目前广东正抓紧做好各方面准备,等国家一批复,就启动修改地方法规程序,尽快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新疆未确定放开时间表2013年11月16-17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新疆“坚持计划生育为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研究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西藏未确定放开时间表西藏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还必须结合西藏实际,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方案。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第06号)》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单独二胎政策

浙江单独二胎政策

据浙江省人大官网显示,浙江从昨日(2014年01月17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成为全国首个“单独二孩”政策落地的省份。下面是我整理的浙江单独二胎政策,欢迎阅览。

一、浙江省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将浙江省“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

二、可以申请浙江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杭州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浙江省户籍的,向浙江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浙江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浙江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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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单独二胎最新消息(浙江单独二胎最新消息政策)

2019年浙江单独二胎政策细则

 浙江省从1月17日起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决定 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所以,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四)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八)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九)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浙江二胎产假多少天2022

浙江二胎产假为188天。

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增设育儿假,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同时,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对再婚夫妻在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再婚后还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方因无业、失业、灵活就业以及其他非应保未保原因未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孩政策什么时候推出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于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象征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10年2月4日《中央明确五年内不会放开二胎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针对2009年以来国内外关于“放开二胎”的争议和传闻,强调“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2011年3月7日《国家计生部门正研究二胎政策 或在京沪穗试点》: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表示,预计十二五期末有可能放开“生二胎”。据悉,第一步将为“单独子女”放开二胎;第二步才将全面放开二胎,城乡一致。

2011年7月10日,《广东申请试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广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接受采访时称,广东已正式向国家提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试点的申请。

2012年8月,《广东“单独二胎”试点申请一年多未获批复》:广东省从2011年3月开始向国家申请“单独子女”生二胎试点尚未收到批复。广州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由于广东省的试点申请尚无结果,原计划成为广东省试点城市的广州也无法进行试点。

2012年12月29日,《国家计生委:前主任所称放开二胎非官方口径》:国家计生委表示前主任张维庆所称“计划生育政策改革正在研究中,一项可能的改革是允许城市居民生二胎,即使夫妻其中之一并非独生子女”并非官方发布,也非可靠消息,张维庆的说法不代表官方口径。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宣布了单独二胎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有了新消息,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政策,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这意味着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全国各地二胎开放时间表:

天津: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并对第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浙江: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例“单独二孩”申请完成了受理审批。

北京: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中国第五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值得关注的是,各省份有关新政的落地政策不尽相同,在上述5省份中,北京和天津设置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广西:广西确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2014年1月13日,广西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广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贵州:贵州亦有望最早在3月份启动。贵州人大常委会拟于2014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山东:人口大省山东有望在5月启动实施。据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届时,“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海南:2014年2月20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被提请至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人士表示,新政有望3个月后在海南落地。

湖南:2014年3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有效实施;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河北:河北“单独二孩”政策方案已报批,最晚于6月底出台。

内蒙:内蒙古与青海两地“单独两孩”政策将于今年上半年落地;山西则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四川: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甘肃:2014年4月2日,甘肃省宣布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南京:2014年3月21日,南京推出的新举措。包括:尝试名校托管办学,新设名校分校等,采取就近兼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此外,为应对“单独两孩”,南京将投入20亿发展学前教育。

重庆:2014年3月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湖北:2014年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湖北“单独两孩”方案已获得国家备案通过,将于本月底开展试点办证,新政有望于3月份在湖北全省启动实施。

西藏:2014年9月1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

浙江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浙江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一、浙江独生子女补贴,谁能领,怎么领?

在未开放二胎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

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前,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而在2016年

1月1日以后,开放二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就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了。

二、浙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是多少?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分为2类: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是老年人扶助制。具体标准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发放时间: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

(2)发放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

(3)发放群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

(4)发放渠道:由单位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企业职工,也就是通常说的双职工,则这部分钱由两个单位平摊。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亡故,则由另一方所在的单位全数发放。

2.老年人扶助

所谓老年人扶助,主要指的是在老年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由予优先和照顾。

比如:对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有一方年满60周岁,在生病住院时,其子女可以每年享受5天的陪护假。

需要注意的是:这5天陪护假,属于带薪假,单位要全额支付这5天的工资。

除此以外: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老年人退休时,发放一次性补助。

比如:杭州市,对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退休职工,符合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申领条件的,会在退休时,加发5%的养老金。

三、在浙江,去哪里领独生子女补贴,怎么领?

1.去哪里领?

企业职工,去单位领取。

城乡居民,去户籍地的社区(村委会)领取。

2.怎么领取?

企业职工,在个人的人事档案里,有《独生子女审批表》。或者个人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在人事部门备案,即可领取。

城乡居民: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向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逐级审批以后,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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