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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022-12-11 法务资讯 案件

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都有哪些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权利和义务,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人与物之间。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 客体) 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尽管在财产关系中其标的常常是物,但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权利和义务,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人与物之间。经民法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有哪些?

1、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4、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5、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6、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7、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8、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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