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法上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是什么意思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下面由我为你介绍程序正当原则的相关 法律知识 。

程序正当原则的含义

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也可以被分解为几个方面:

1.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指的是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公开之列。

2.参与原则: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权利;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须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3.回避原则:行政公务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论述素材范例:请结合自2008年5月1日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规定,运用行政法的相关原则对中国政府在汶川地震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行评价。

程序正当原则论述概要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其一,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

其二,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公民参政、议政,实现公民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前提条件;

其三,有利于防止和避免“暗箱操作”可能导致的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和政府部门间权责不明可能导致的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现象,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其四,有利于人民群众获取其所需要的各种相关信息,为其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及维权提供必要的资讯和便利;

其五,有利于开展国际交往,提高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公信力和确立政治民主与法治的形象。理性构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政策和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法治渐进,长期积累与发展深化的过程。这就需要制定与健全一整套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体系和实施方式来保证公开目的的实现。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完善行政系统内部信息公开机制。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

3.改革现行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

4.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制度。

5.修改《保密法》等法律,科学地界定保密与公开的范围。

6.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

总之,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不仅有利于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而且还有利于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国家信息产业的发展。如何更好地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需要社会各界力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我们相信,随着公众信息公开意识的增强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广泛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将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前进。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美国宪法史中的地位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美国宪法中的确立

美国内战前期,汉密尔顿在1787年的纽约州批准宪法会议上提出“正当程序”一词,该条款包括了如下规定:除非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任何人都应得到保证,不被剥夺特定的权利。这对于后来宪法史的发展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变化,“它构成了(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和后来的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的起源”[1](第36页),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五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 报告 或起诉,不得受判处死罪或者其他不名誉罪行之审判,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现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给于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这条规定适用于联邦政府机关。

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的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这条规定适用于各州政府机关。美国宪法第五、十四条修正案所包含的“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内容被称为“正当程序条款”。

2.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美国宪政史上的作用

如果说正当法律程序在英国最早是贵族利用程序法律限制国王的手段,是程序意义的控权 方法 ,那么在美国就是实体与程序意义并重的宪法原则。美国近代的《权利法案》奠定了正当程序的宪法原则地位。正当程序条款作为一项重要宪法原则在美国宪政史上发挥重大作用离不开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的充分运用又与正当程序条款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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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当原则是什么意 65533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为以下六项具体原则:

1. 程序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包括行政过程的公开和行政决定的公开。

2. 顺序原则,是指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的顺序进行活动,具体的规则是:行政程序不得颠倒,行政程序不得跳跃。

3. 效率原则,是指设定行政程序应当确保行政职权在行使时具有一定的行政效率,因此应当确立时限、代理、不停止执行、紧急处置、排除行政障碍以及行政协助等制度来保障效率的实现。

4.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程序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活动的机会,从而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参与制度包括听证、相对人的申辩权等制度。

5. 程序合法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程序应当合乎法律尤其是宪法有关人权保障的基本规定。

6. 程序合理原则,是指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主体,尤其是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滥用行政程序权利,任何自由裁量的行为都必须具有正当的理由并接受法律的控制,具体内容包括,行政主体所选择的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必须符合客观规律或常规,具有科学性;必须符合社会的一般公平心态,具有公正性。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法上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是什么 是怎么规定的

1、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2、法律的正当程序,通常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它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光大在美国,传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同时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观念亦不发达。

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的原则。源自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和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即要求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在中国,其基本要求包括:(1) 行政公开;(2) 听取意见;(3) 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4) 回避。在理论上,正当程序是法定程序的上位概念,法定程序只是得到制定法明文规定的正当程序,但在中国的行政诉讼实践中,是先有“法定程序”的实定法,后有“正当程序”的一般原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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