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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鉴定标准(面部伤情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2022-12-10 法务资讯 案件

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标准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一、轻伤二级如何赔偿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x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以公共电(汽)车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6、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 二、轻伤、重伤、轻微伤的定义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面部伤情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标准

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术语和定义

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总则

4.1鉴定原则

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4.3.3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健康是个人幸福的前提,可以说是没有健康就没有一切,可见健康对我们的重要性,而且现在的健康行业的发展也在不断的日益壮大。以下分享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1

一、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而定的,轻伤就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如下:

第五条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轻伤二级的鉴定情况,涉及到相关损害的认定是需要由专业的司法鉴定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专业的界定,并就有关轻伤的具体情况进行举证处理。

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2

一、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的标准为: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轻伤二级民事赔偿标准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

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二级轻伤对方不愿意赔偿有什么法律后果

不赔偿或不积极赔偿与积极赔偿相比,在量刑上是会要增加或多一些的。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出具的书面量刑,是法定的从轻处罚的事由,合议庭在量刑时会考虑此事实依据,而适当从轻处罚。

1、相对于积极赔偿而言,不赔偿或不积极赔偿,自然少了量刑从轻的事实依据,而导致丧失了减轻处罚的机会。

2、但是犯罪嫌疑人亦应当明白一点,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非不代表受害人就放弃主张合理损失的权利。受害人依然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且其中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损失,经举证、质证和辩论后,合议庭亦必定支持。

3、受害人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并取得民事判决后,可以依法强制执行。犯罪嫌疑人不赔偿,法院执行局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冻结期动产不动产用于执行判决。

人体轻伤二级鉴定标准3

一、轻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轻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二)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三)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四)颅骨骨折。

(五)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六)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一级和二级哪个重

(一)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综上一级比二级重的。

(二)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三、轻伤二级做伤残鉴定,能做几级伤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综上,刑事案件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法院是不受理的,不支持的。

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

按照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在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的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及治安处罚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何种情况属于轻伤二级?如何评定轻微伤?具体如下。

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1.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3.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

4. 颅骨骨折

5.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面部、耳廓 1.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

5.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²以上

6.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7. 眼睑缺损

8.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10.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11.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2.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13.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14.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15.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16. 舌缺损

17.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18.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19. 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20. 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21. 颧骨骨折

听器听力 1. 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 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 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4.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 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视器视力 1. 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 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 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细则是哪些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细则是: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_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_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_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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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鉴定标准(面部伤情轻伤二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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