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博客(律师博客检察院复查申请书)

有没有比较好一点的免费法律咨询的网站?

比较好一点的免费法律咨询的网站推荐:中国律师网、首都律师网、中国普法网、正义网、中国法学网。

1、中国律师网 

涵盖法律案例、法学论文、法律说法、法律常识、律师博客、法律新闻、法律文书、法律名词解释、律师推广、法律工具、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法律法规等大型板块,提供法律知识性文章。中国律师网上平台,律师事务所行业网站,法律专家的言论阵地,法律学子的良师益友,普通百姓的维权利剑,是中国法律、中国律师行业类网。

2、首都律师网 

北京市律师协会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的执业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管理、教育、监督会员,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发展律师事业,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及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为目标。

3、中国普法网 

网站联系法律界各类优秀人才,博采众长。有专家学者之法理点评,有实际工作者之实例辨析,可供法学理论深造者探访,也可供寻求一般法律知识者点击。

中国普法网关注法律问题,贴近群众生活,为法律言,为公正言,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必将成为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公民的良师益友。

4、正义网 

正义网的前身是《检察日报》的网络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由检察日报社主办,属于法治类门户网站。正义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治类门户网站,创办于1999年1月1日。

它的前身是《检察日报》的网络版,每天只发布检察日报社一报三刊的主要内容,没有自己的原创新闻,也没有论坛等互动功能。但作为中国法治媒体的第一个网络版,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法治新闻从此有了自己的网络传播媒介。

5、中国法学网

中国法学网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综合性新闻网站,并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自办视频播放业务,是世界最大的法律网。

涉及台湾的被告人是涉外刑事案件吗 律师博客

不是,涉及台湾人的刑事案件,应当称之为涉台刑事案件而不是涉外刑事案件。对此,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专门出台了《关于协调处理涉台重大刑事案件的通知》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协调处理涉台重大刑事案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台湾事务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台办)在处理涉台重大刑事案件中的协调和配合,妥善处理重大涉台刑事案件,维护海峡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关系的顺利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处理涉台刑事案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法规。对触犯刑律者,必须依法惩处。

二、凡发生涉台重大刑事案件,当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勘查现场并用录相、照相等方法记录原始现场状况,依法调查取证,对提取的各种物证要及时检验鉴定和妥善保管。

遇有台湾居民被害身亡或者其他非正常死亡的案(事)件,为查清死因需要对尸体解剖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决定。有条件的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对查明的死者遗物应予妥善保管;死者的尸体处理要征得家属同意。

三、涉台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应立即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同时通报当地台办。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告公安部。

各地台办对于重大涉台刑事案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抄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

四、各地公安机关在侦办涉台刑事案件中,凡需与台湾警方联系,核查有关犯罪人或者被害人事项的,一律上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国务院台办后决定与台方交涉的方式。

五、海协是受权协调大陆各部门和各地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台湾当局授权与大联系的“民间机构”)进行联系的机构。各地公安机关需要通过海协与台方联系或交涉的事项,由公安部、国台办与海协协商统一口径。台方反馈的情况,海协应及时通报公安部和国台办。

涉及两岸双向遣返刑事犯罪分子的事项,执行公安部《关于实施大陆与台湾双向遣返工作的通知》(公发[1991]3号文件:

六、台湾警方通过海基会与海协联系,请求大陆公安机关予以协查的事项,由公安部商国台办后通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办理;需要当地台办协助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各地台办应积极配合。

七、各地公安机关发布有关涉台重大刑事案件的新闻,必须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批;需通过中央新闻媒介报道的,必须报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商公安部后方能发布。

八、处理涉台重大治安事件,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复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律师博客

针对具体事项的批复,足以约束他人行为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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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1吨冻品鸡翅中如何处罚?

以下回答由海关法专业律师兰国柱提供:

一、什么是走私。

走私行为的三大要件是:1.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逃避海关监管;3.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

二、走私冻品构成什么罪?

1.冻品有合法来源,可以进口,根据偷逃税款的数额,确定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2.冻品来自疫区,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根据数量或者货值,确定是否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三、走私冻品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1.偷逃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偷逃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偷逃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数额按以上标准2倍确定。

(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1.数量在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在二十五吨以上或者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摘自海关法专业律师兰国柱律师博客:走私冻品涉嫌的罪名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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