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故意伤害辩护词无罪)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 辩护词 可以参考以下模板,这是成功的典范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受被告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我担任张某的 辩护人 ,依法参加 诉讼 。开庭前,我仔细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从而对本案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辩护人对 无锡 市人民检察院锡检诉刑诉(2009)20号 起诉书 指控张某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现结合本案中的事实以及张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张某系 自首 ,能够自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法庭认罪态度较好。 在案 证据 表明,张某归案是在公安机关还尚未掌握、确定本案嫌疑犯,是在公安机关向张某进行询问时,主动供述了在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 立功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上述情况应以自首论。根据我国 刑法 第67条规定,辩护人建议给予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 案发后,在辩护人会见中,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对以往度过的糊涂人生表示憎恨,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严重罪行表示深深地忏悔。被告人也一再表示希望法庭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二、被告人张某犯罪的动机、成因 在案证据表明,张某与杨某曾是一对恋人,并且长期 同居 过,俗语说一日夫妻百日恩,那么是什么让张某亲手将有着亲密关系的恋人杀死?通过辩护人的调查和了解,我们发现到: 1、被告人张某杀人并不是图谋杨某的财产,在案证据表明,杨某两次来 江阴 是取已经到期的银行存款,张某对她取钱也是非常清楚。案发后,张某对被害人杨某存折上的存款并未进行转移或者取出,而是直接将存折丢弃,其主观上并非是谋财害命。 2、被告人张某与杨某存在着畸形的姘居关系。就被告人来讲,张某10多年前与妻子 离婚 ,女儿和妻子都已经离开江阴一直未曾见面,张某10多年来一直过着没有工作、单身生活。而被害人杨某有过三次婚姻史,跟目前的丈夫共生育两个小孩。一个是离过婚的孤身汉,一个是婚姻尚存、有着丈夫和孩子、家庭感情尚好的妻子,两人却从2004年开始时断时续的保持着常人无法理解的姘居关系。在案证据表明,两人从2005年至2006年同居,此后,还到 上海 与杨某一起过年。我们无法得知杨某对张某的真实感情,但就张某来讲,对杨某是真心喜欢的,据张某和李某的陈述,张某有过与杨某 结婚 成家的想法,另据张某自述,曾经给了杨某6万块钱,但由于某种原因,张某的结婚愿望没有实现,张某对罗的喜欢逐渐由爱变恨。 3、被告人张某长期处于社会底层边缘。张某自10多年前离婚以来,一直处于孤身状态。其还因离婚失去工作,这么多年来没有经济来源,仅仅依赖卖房款过日。从2003年起张某就居住在村委搭建的简易过渡房,从证据中的照片上可以看到,被告人居住的地方,面积十多个平方,屋内家徒四壁,值钱的财物仅仅是一辆电动车。 4、在案证据表明,案发时两人为钱发生了激烈的口头争执,进而发展到双方肢体冲突,从而导致张某一时情急和冲动,失手造成了本案的悲剧发生。 综上四点,辩护人认为,张某因与杨某的长期畸形恋爱关系得不到回报,产生了愤恨,这是张某杀人的内在因素。同时,我们也看到面对急剧变化的现时社会,张某本来美满的家庭破碎,又没有固定职业,经济上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而社会生活长期脱离社会的正常管理,缺乏社会、家庭的关爱、温暖和约束,因而社会认知水平偏离正常轨道,成为生命价值严重虚脱的人。这种精神上的流浪与生活上的无所依靠,就很容易产生心理偏激,而精神压抑久了,一旦发生争执被告人极易失控走向极端。这是被告人犯下此严重罪行的外在原因。从被告人的这两个原因来看,本案的被告人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上都不同于其他故意杀人类型案件,这一点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本案被告人系初次受审,没有犯罪前科,平时表现尚好。 本案的发生,是一场悲剧,给受害方家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在这里本辩护人向家属表示慰问,也诚恳的请求家属对被告人张某予以原谅。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犯罪的动机、起因,辩护人请求法庭给予张某从轻刑事处罚。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 律师 事务所 ××年×月×日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故意伤害辩护词无罪)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有哪些?

审判长、审判员:受形式被告人李某家属的委托和上海市长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担任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辩护人形式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具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且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应从轻处罚,理由如下:一、被告人涉嫌杀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本案系事出有因,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仅持有放任的故意,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根形式据公诉人出示的另案处理人杨某的证词,李某之前从未有过类似违法行为,辩护人也向法庭出具材料证实被告人之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贯良好表现。因此,本案的形式发生确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被告人在酒精的作用下意志能力受到限制。尽管酒很实施犯罪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显然具有某种能够理解的因素,主观恶性不形式深。鉴于被告人采取捂嘴扼颈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触犯刑律,但其捂嘴扼颈的目的仅形式是为了防止被害人叫喊,因为屋外有人的事实已经得到被告人和舒志明等人的证实。因此,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但却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形式的发生,其行为具有间接故意的特征,应当认定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在量刑时,不能不考虑这种间接的心理状态同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何况,被告人在供述形式中提到的被害人过错的问题,根据本案案发的实际情况看是完全可能存在的。如果认定其为直接故意,势必无法解释其犯罪动机。二、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其供述前后连贯、互相印证,使得案件的查处和审理始终处在一个主动的环境中,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三、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表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问题的解释,这种情况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因素和情节,请求法庭考虑从轻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谢谢法庭!《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范文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矫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矫某本人同意,指派李瑞庆律师担任被告人矫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矫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矫某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恳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当日,本案被告人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面、主动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之规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判处缓刑。

二、被告人及家属已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后,被告人明确表示愿意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对被告人勇于承担责任的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虽然被告人及家属经济十分困难,但仍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之规定,对此,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三、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院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时,被告人处于醉酒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完全没有预谋行为,纯属酒后一时的冲动而犯错,情节较为轻微。同时,本案被告人在案发前并无案底,也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被告人也表现出极大的惭愧和内疚,并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改表现,表明其主观恶性并不深,容易改造,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应减轻被告人责任。

事发时,被害人刘某说是出来拉架,却携带 棒球 棒冲向被告人,被告人处于醉酒状态,下意识对恶意被害人进行反抗,才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连续击打面部也是因被害人恶语威胁方才实施的附随行为,综合事发全程,被害人过错不可忽略,应减轻被告人矫某责任。

综上可见,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及酌定的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之规定,对本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院予以考虑。

此致

青岛市___人民法院

辩护人:

二〇_ 年十一月一日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_ 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___故意杀人一案一审的辩护人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首先表示对被害人沉重的哀悼,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深切的同情和问候。

通过认真阅卷和参加法庭审理,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必须满足犯罪嫌疑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他人的死亡是犯罪嫌疑人所积极追求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___仅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没有追求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从厕所出来,看见厕所台阶下,___正与被害人撕打,为帮朋友出气,___上前帮忙殴打被害人。在和被害人相互殴打过程中,___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了被害人的臀部,被害人就转过身来,撞了___一下,撞在了被告人的刀上,,当时被告人并不知道刀扎在了被害人的心脏部位,短短的几秒钟内酿成了本案的悲剧。由此可见,被告人王志学只是想伤害被害人,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辩护人认为,被告人___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伤害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其仅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并没有想剥夺他人生命的心理状态,即被害人死亡结果是出乎被告人意料之外的,是被告人所不希望、不追求发生的。

二、被告人属于激情犯罪,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___的行为,其性质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而非预谋犯罪。出于哥们义气,冲动行事才导致如此严重后果。到案后,无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刚才的庭审过程中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在辩护人会见过程中,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悔恨不已,其表示一定认罪服法。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议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恳请法庭能给被告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亦请法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

二〇_ 年十月二十八日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三

尊敬的审判长:

蒋__ 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__ 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蒋__ 之母杨__ 的委托,指派律师__ 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本案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案的被告人叶_对本起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本案的起因是被告人蒋__ 因怀疑其女友与被告人叶_有不正当关系,遂在电话中约定在本市九龙坡区__ 镇___村__ 市场附近打架。被告人蒋__ 邀约被告人杨__ 、赖__ 等人与叶_见面后,经被告人叶_话语挑衅,几被告人一时冲动发生打斗,致赖__ 、叶_重伤。辩护人认为对打斗事件的引起,被告人叶_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如果叶_当时能够心平气和加以解释,理智化解误会,而不是采取一些过激的言语,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2010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庭审调查表明,被告人叶_对本案冲突事件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对伤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在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应当考虑被告人叶_的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蒋__ 酌情从轻处罚。

二、本案是因恋爱矛盾引起,被告人蒋__ 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查阅案卷资料和经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到,此次事件是因恋爱矛盾引起的伤害案件,因矛盾激化才情绪冲动,与对方发生打斗事件。该案案发确实是事出有因,本案被告人蒋__ 为了解决恋爱矛盾,自始至终只是想吓唬对方,并没有想要实际伤害到任何人,被告人属于临时起意型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蒋__ 案发后有积极救治伤者,积极赔偿的行为,真诚的悔过,并得到了叶_、赖__ 及监护人的谅解。

案发后,被告人蒋__ 及家人积极筹措资金支付赖__ 的医疗费33149.48元,有悔罪表现,表达对当初自己行为的忏悔,虽然被告人蒋__ 的家庭也很困难,但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其已经尽到自已最大的努力,并且在事后也得到了叶_、赖__ 及监护人的谅解。《指导意见》第3条第9款规定:“对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恳请法院酌情考虑对被告人蒋__ 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蒋__ 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蒋__ 自第一次被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已和他人的犯罪行为,开庭审理时,也如实坦白,前后交代一致,并与其他证人所述吻合。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及悔罪表现的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蒋__ 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被告人蒋__ 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恳请法院对蒋__ 酌情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蒋__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均能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没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他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委托家人四处讨借,在最大限度内支付了赖__ 的医疗费。这个事实也充分说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蒋__ 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诉罪行,主动认罪、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伤者,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其案件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对被告人蒋__ 从轻量刑,建议对其实行缓刑,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参考并采纳。谢谢!

__ 律师事务所

__ 律 师

20_ 年 _月 _ 日

判决结果:判3年缓刑3年

故意杀人罪辩护

任何一个 刑事犯罪 ,其委托的 刑事辩护律师 几乎都会向法院提交一份相应的 辩护词 ,从 证据 与现场勘验出发,阐述自己的观点,帮助 犯罪嫌疑人 进行罪轻甚至无罪的辩护。以下 故意杀人罪 辩护词范文仅供参考。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华融 律师 事务所接受 郑州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我们担任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周某某的 一审 辩护人 。现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们向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向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极大的同情和慰问。辩护人对 公诉 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不持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根据《律师法》《 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材料或者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人存在以下一些特殊情节,提请合议庭注意,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是间接故意。 1. 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被告人和被害人从2002年开始 同居 共同生活至案发前,长达六年,在此期间,双方俨然就是一对恩爱夫妻,从未发生过任何矛 盾。在案发当天傍晚,被害人在接到陈某某的电话以后,非要出去,被告人得知是被害人男朋友陈某某后,不想让他出去,但被害人表示非让出去,但被害人康某某 不仅不听被告人的话,还说:“非要出去,要么让我出去要么把我勒死”,被害人这种不恰当的说话方式,刺激了被告人,导致被告人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因此,辩 护人认为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 2.被告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主观故意上属于 间接故意。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显示,被告人作案当时曾有:如果她死了,我也就不活了的想法。事后,被告人就自己吃了大量的安眠药想了结此生。被告 人主观上并没有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的犯罪目的,而是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抱着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是属于间接故意。 被告人此次犯罪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又是间接故意,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和那些有预谋、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有所区别,在量刑时给予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 被害人和被告人共同生活六年多,双方感情很好,并且得到双方家人的许可,准备 结婚 ,此时,被害人和陈某某有感情上的来往,导致该案的发生,被害人的过错是导 致该案发生的直接导火线,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因 婚姻家庭 、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 杀人犯罪 ,适用 死刑 一定要 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 。”虽然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不是夫妻关系,但是由于在一起共同生活六七年,在与婚姻家庭矛盾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双方除了没有办理 婚姻登记 手续之外在其他诸如情感、经济、社会交往等问题上并无本质区别。因此,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该情节,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周某某悔罪态度非常好,当庭愿意认罪伏法。从周某某杀害康某某开始,就想畏罪自杀,也实施了自杀行为,只是由于意外原因没有死,充分体现了被告人周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和积极的悔罪表现。同时,在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进行了强烈的思想挣扎,也向其哥哥发短信想去 自首 ,但还没等去自首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抓获后,先后的几次询问笔录都如实、完整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没有任何隐瞒。 公诉人 的公诉意见中也予以认定。因此望法院充分考虑该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之前没有受过任何法律处分,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报告和被告人周某某的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周某某在此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前科,无参与任何邪教组织,无参加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属于初犯、偶犯;同时,在抓获被告人时,被告人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等行为。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该情节,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五、本案中,被告人的叔叔向侦查人员提供有效线索,从而使公安机关顺利抓获被告人的情节,节约了侦查机关的时间和精力,对本案的侦破以及被告人的到案起了积极作用。作 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从人情伦理角度,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压力之下仍然选择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除了对司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之外,也存有为犯罪人减轻 罪责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的对价要求心理。因此,这种犯罪人亲属协助抓捕行为与一般的社会公众协助抓捕是有差别的,虽然不能认定被告人为自首,根据以往的判 例,在量刑时应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家中有年迈73岁的父亲和70岁的母亲两位老人,还有一个刚满10岁的儿子,均特别需要被告人来 赡养 和 抚养 ,鉴于此种情况,希望法庭能给予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为其年迈70多岁的老父母养老送终,抚养尚未成年的儿子长大成人。 综上所述,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但是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时的成因及主观心理、被害人一定的过错、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其他特殊情节,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回报家中的父母和儿子,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谢谢! 辩护人: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 刘 夫 律师 二__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刑事犯罪的辩护词,一般都是由委托的刑辩律师或法援律师作出的。律师可以在辩护词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当然也是从实际和证据处罚,希望法庭能够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等等。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XXX故意杀人一案二审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现就本案相关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鉴定和辨认的尖刀是否是作案凶器存在疑点。 二、关于XXX在芋头地捅刺被害人XX的案情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可以佐证,附卷的证据并不确实、充分。 三、X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应当定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四、XXX确实具有自首情节。 综上所述,XXX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为妥。因XXX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且XX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请求合议庭对XXX减轻处罚,判处XXX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辩护人: 2013年9月20日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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