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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类别)

2022-11-30 法务资讯 案例

行政处罚的裁量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当说到 行政处罚 时,不得不提到的一个名词“行政处罚的裁量权”,那么什么是行政处罚裁量权呢?为什么需要行政处罚裁量权?遵循的原则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分类都有哪些?带着这几个疑问,我们通过下面的内容就能够一一解答了。 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含义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 法规 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二、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必要性 1.自由裁量权,需要与相应的现实相适应。 2.效率是行政的生命。行政执法能审时度势地及时处理问题。 3.有限的法律只能做出一些较原则的规定,做出可供选择的措施和上下活动的幅度,促使行政主体灵活机动地因人因事做出更有成效的管理。 4.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及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以灵活处理,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分类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四、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 通过对以上的了解,读者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权有了一定的认识,任何职权都会被法律赋予的单位在合理的条件下,遵循一定的规范,行使它的权利;按照一定的基本准则制度,公平、公正、善意并且合乎情理的完成它的使命。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类别)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本原则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要合乎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如责令当事人撤除侵权商品上的 商标 标识,应视数量的多少而定,不能要求几分钟内完成。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仅为正当目的。仅为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非正当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虑。“私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可分为“直接私利”和“间接私利”两种。“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直接能给行为人带来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好处;“间接私利”是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虽然不能直接给行为人带来好处,但是却能给行为人带来未来的、可期待的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如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罚,显属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法的目的。任何法律、 法规 的制定,都有它的价值取向,那就是法所追求的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果偏离乃至离法的目的,必然导致行政不合理,自由裁量权也就成了个人私利、图报复的工具了。 《 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行政处罚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是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群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执法,行政违法行为增多,导致经济秩序的不稳定;二是助长特权思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但是,社会事务是复杂的,对于偶发的事务,具体工作人员首次处理,法律虽然规定了原则,工作人员的判断标准可能会与公众标准发生偏差,工作人员认为是公正的,公众可能认为不公正;特别是在公正标准没有形成之前,对于偶发的、复杂的事务的公正处理,是很难把握的。因此,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客观上也是不可避免的。正因为自由裁量权可能会被滥用,所以对自由裁量权必须进行控制。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

(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

(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具体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幅度的权限。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程序。同一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为哪几种

法律分析: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依法对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使司法审查权,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不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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