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程序(工伤赔偿程序流程图)

工伤赔偿的程序

工伤 赔偿的程序如下: 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 工伤保险 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 工伤事故 发生之日或者 职业病 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 工伤认定程序 。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 工伤认定 的两个时间: 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 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申诉 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三、 工伤鉴定 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 伤残等级 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 和致残等级鉴定。 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 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 劳动仲裁法 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解决。 对 一审 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二审 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 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要走哪些程序

在实践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成工伤,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的,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具体的工伤赔偿程序如下:

1、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他程序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如果法院受理,并且以劳动争议为由驳回诉请)来确认。

2、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提起工伤认定,那劳动者只能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起工伤认定了。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委员会有权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工伤认定委员会受理后,其应当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假如做出了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那就已通过工伤赔偿案件中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予以认定,也不要灰心,还有机会。要记住,从送达的第二天算起,可以向工伤认定委员会所在人民政府或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在33条,对停工留薪期做出了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就严格意义而言,停工留薪期并不算是一个法律上所称的程序。但由于其在某些情况下会耗时很长,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进行下一步的程序,所以在此也就以一个程序来写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月,但可以对停工留薪期的长短进行鉴定。由于不同的事故伤害其停工留薪不一样,所以应根据个案来确定其期限的长短。

劳动能力鉴定。当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一过(也有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就有已过去的可能),就可以稍微高兴的拿着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记住要准备好进行鉴定申请的材料哦。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在鉴定结论做出之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似乎劳动能力鉴定做完,就可以商谈保险待遇了。

4、劳动仲裁程序。

认定为工伤了,而且也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书。这个时候,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进入劳动仲裁程序,那也稳操胜券了,单位只有赔钱的份了。这样想没什么错,只是工伤职工必须注意了,必须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其实就是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想走到这个程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之前还应该有许多路要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

5、行政复议程序。

劳动者不知费了多少的心血,才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手,但用人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不会束手待毙,于是用人单位又开启了行政复议这个程序。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案件已经走到了劳动仲裁的程序,而用人单位又提起了行政复议,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中止案件的审理,而待行政复议或之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束,然后依案件结果决定案件是否继续审理。而本案就是进入了这样的一种状态,向前走不了,甚至还有可能面对重回原点的风险。

6、工伤行政诉讼程序。

对于本案双方利益冲突太大,无论行政复议的结果如何,均会有一方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若责令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则可能出现程序循环的可能。如果这样,对于当事人而言则太残忍了。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且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维持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维持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撤销属于工伤或者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上述第一种情形,下一步进入或继续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上述第二种情形,职工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第三种情形,案子将再次进入由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则可能会出现程序的又一个循环,因为对重新做出的工伤认定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有一点可以确信,若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的结论,用人单位想在行主政诉讼中推翻该结论,难度很大。因此,当走到行政复议这一步的时候,做为律师要提请当事人注意,并且认真对待,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否则之前的工作很可能会成为无用功。

7、工伤赔偿的民事诉讼。

假使本案一切顺利,并由劳动部门做出了,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而又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了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在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又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8、执行程序。

在劳动部门和主办本案的经办人沟通过程中,经办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大致意思是工伤案件很麻烦,也很复杂,即使给做出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并且顺利走完了所有程序,难道就能拿到钱,当然经办人员说的不仅是指执行问题,但也至少说明了,常听说的执行难。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并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尽管上述的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很麻烦,但劳动者只要跟足程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申请的话,提供的材料也合乎理据,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也会根据工商的严重程度很快出到相应的工伤报告,这样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到合理的工伤赔偿了。

工伤赔偿程序(工伤赔偿程序流程图)

工伤赔偿的流程都有哪些

1.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两个程序后,才能赔偿,由于存在地区间差异,具体的时间不好一概而论。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 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请问工伤赔偿要走什么程序

工伤赔偿要走的流程,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3、持鉴定结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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