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公安(民法典公安工作指引与案例精解电子版)

2022-11-30 法务资讯 民法典

民法典亮点解读

见义勇为行为可免责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居住权为“以房养老”扫平障碍

老人可以通过“以房养老”模式,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卖给他人,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首次在用益物权中增加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一方面,保障老人对房子终身居住的权利,老有所依;另一方面,通过房屋所有权的出让获得经济收入,老有所养。

合同编明确“情势变更”

今年以来,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诸多合同难以履行,既属于不可抗力,也有因情势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民法典将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的“情势变更”进一步予以明确,保障合同签订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合同编中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4种典型合同。

保护业主合法权利

有的物业公司一遇到欠缴物业费就断水断电,简单粗暴处理问题。

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除此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业主共有。

制止“霸座”行为有法可依

在没有法律规定前,“霸座”这种情况很多时候只能道德谴责。

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一规定让执法者有法可依,维护了社会秩序。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私自欠下巨额债务,可一分钱都没给家里使用,在以前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现在民法典规定债务需“共债共签”,可以防止婚姻关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导致另一方负债这种“坑配偶”的现象发生。

保护个人信息

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已满八周岁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享有话语权

父母离婚,8岁的孩子说要跟妈妈,孩子的意愿要理会吗?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向来是离婚案件的焦点,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这样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增加遗嘱形式和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继承编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

不论是增加打印遗嘱形式,还是规范遗产管理人制度,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继承人的权益。例如对于遗嘱,只要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是真实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又在外观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按照遗嘱去处分其遗产。

细化高空抛物责任条款

近年来,有关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难以确定肇事者,法院最终不得不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

民法典对高楼抛掷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明确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禁止高利放贷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人格权独立成编

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许多人士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的一编。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权,财产权就如同空中楼阁。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民法典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

个人隐私的保护

民法典特意增加了人格权一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有助于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对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

离婚冷静期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可能会因为一时冲动就放狠话、闹离婚。

民法典中设置“离婚冷静期”。为了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完善收养相关规定,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对现行收养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调整,主要改变了收养的条件:

一是可收养的人数,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收养人数也放宽了一些。

二是岁数,原来是14岁,现在统一要18岁以下。

三是收养人条件增加了一项,有相关犯罪记录的人不可以收养孩子。同时,明确提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民法典和公安(民法典公安工作指引与案例精解电子版)

民法典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条文

明确了各类民事权利,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注意刑民交叉等问题,准确认定违法犯罪,坚决防止侵犯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民法典姓名权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里?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更改自己的姓名。公安部门只是负责对公民的姓名更改进行登记,而无权对公民更名进行审核和限制,公安部门不能以违反公序良俗之外的理由拒绝为公民进行更名登记。应该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中“依法”改名的“法”,应该做狭义的理解,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最低法律效力位阶也应该是国务院行政法规。除此之外,公安部门、地方政府等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以自己的规定,干涉公民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

民法典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谁大

治安安管理处罚法权益更大。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比如所有权归属,合同,婚姻,侵权赔偿之类的,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属行政法,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是规范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法。民法上的救济途径是民事诉讼、调解、仲裁等,而治安处罚法的救济途径是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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