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民法典(民法典关于约定承诺)
承诺的要件是什么?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民法典上承诺是否有法律效力
承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行为人作出承诺时,并且没有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其承诺有效,是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
承诺是什么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或修改的,都不构成承诺,而只是一个新的要约。承诺也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于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要约与承诺分别是什么意思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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