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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共有处分权规定,民法典301条内容解释及案例?

2022-11-28 法律资讯 司法

民法典共有处分权规定,民法典301条内容解释及案例?

《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关于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分两种情况: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财产的皆为无权处分;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未经占2/3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的,也属于无权处分。

民法典第30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Tips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301条释义?

众所周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有些时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权利人只登记夫或妻一方,此类房屋买卖一定要搞清房屋背后共有人的状况。《民法典》301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作为买方原则上要求卖方配偶出具书面的《出售房屋同意书》,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夫妻双方正在诉讼离婚,而一方偷偷出售房屋的情形。

另外一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隐性共有人不止只有夫妻关系,还有可能由于继承而产生的共有人,比如产权只登记在夫妻一方,而其配偶去世,此时若购买房屋将存在极大的风险,其他继承人可能主张继承权,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

还有一种情形,原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配偶去世,配偶有多个继承人,产权人将房屋以买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中一个继承人(现产权人),其他继承人知晓后,可能会立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因此,作为买方一定要清楚卖方所取得房屋的来源,以及背后共有人的问题,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

民法典家庭共有财产处分权规定?

1、实物分割。

共有财产为可分物时,按各自的份额或平均地对共有财产进行实体的分割。

2、变价分割。

共有财产为不可分物而各共有人皆不愿取得共有财产时,将共有物作价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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