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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贯穿检察工作,民法典关于抗诉条件?

2022-11-27 六尺法务 司法

民法典如何贯穿检察工作,民法典关于抗诉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新的证据是指: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4)当事人在原审中已经提供,但原审未予质证、认证,又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所谓基本事实,即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也即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需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如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且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综合上述内容可看出,民事诉讼法抗诉的范围不包括纯人身关系和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而抗诉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法律中对于适用的情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即符合以上十三种情形中任意一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

如何让民法典落实到位?

民法典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创新宣传。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抓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加强学习,只有在自己学深悟透的情况下,宣讲才会更有针对性、说服力,也才能起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其次要在宣传工作中勇于创新,从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小处、细处出发,通过具体事例让法律条款变得生动、鲜活,更加深入人心。

民法典的贯彻落实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意识,积极参与。民法典涵盖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过去对普通人来说似近又远的法,通过它变得更贴近生活。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民法典贯彻落实的重要一环。广大群众首先应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其次应按照先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做到自觉守法;最后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涉法矛盾纠纷时,既不胆小怕事,也不胡搅蛮缠,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学会合理用法。

民法典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国家机关提升能力,依法行政。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各级执法、司法机关首先要在学习力上下工夫,深入学习,进而参透民法典相关条款和具体解读,确保具备基本的执法、司法能力;其次要在执行力上下工夫,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个人权益提供坚强的保障,坚决杜绝让法律条款成为一纸空文,群众求法无门的现象。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只是它在新中国法治道路上的一个开始,只有国家和广大群众凝心聚力,抓好它的贯彻落实才能让它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才能让人民安居乐业,让社会经济持续蓬勃发展

民法典提纲核心内容?

1、主要内容: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

2、主要创新点: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合理借鉴世界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外国的民法条文,更不照抄书本上的民法理论,而是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最新成果。例如,总则编创新法人制度,增设特别法人;物权编落实中央关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民法典是民事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

编纂民法典,通过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民法典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需求。例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尊重和维护人格权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

我国民法典是一部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精神的民法典。民法典编纂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民法典编纂工作相关汇报。正是因为在编纂工作中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才确保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成功。民法典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

如何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今天,《民法典》已走进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是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

针对所问谈点个人意见,欢迎与众友交流互动和学习。

一,有政府主导,党政军民学参与,执纪,监察部门牵头,公安,检察,法院严格执法,在全社会掀起大力宣传,教育,引导,学习《民法典》的浓厚热潮。

二,《民法典》是百姓(政府)的“家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保证。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的核心要点。

用百姓的话讲即“国有法,家有规”。

依法治国的中心是依宪法执政,理政。

由上,执法是社会管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民法就在我们身边,她象空气,水,阳光。

执好民法典,监督和有效监督是重中之重,而监督务必做到全方位,无死角,人人有权对违法者说不,且敢亮见(剑)。

切实实施民法典五个要求?

➤ 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

➤ 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深化、落实平等保护;

➤ 深化、落实精准监督;

➤ 深化、落实关联司法。

对这五项要求中的重点问题,张军作了特别强调——“‘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突出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检察办案中要正确理解、贯彻,尤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要充分体现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检察履职要引领、促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灵魂,使司法活动不仅符合法律规范,更建设培育社会主义道德水准”“在监督履职中,对包括国家、集体、民企在内的各类民事主体要一视同仁”……

“民事案件中,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至关重要。要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依照民法典加大释法说理力度”“贯彻实施民法典,应当更加自觉优化刑事司法理念、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要充分尊重、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权利”“民法典对行政机关的一些履职行为直接提出要求,既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行政检察的履职依据”“民法典强化了对妇女权益、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保护,检察机关应注重在相关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围绕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张军部署了五方面的工作——

➤ 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

➤ 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遵循,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尊重和保障人权;

➤ 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 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深化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诉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 落实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 一要进一步抓好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 二要努力提升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能力;

➤ 三要围绕民法典实施深化检察理论研究;

➤ 四要进一步抓实民法典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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