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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县市法院工作报告)

2022-11-26 法务资讯 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审结28720件,制定司法解释24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1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51.6万件,审结、执结3010.4万件,结案标的额8.3万亿元。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5.6万件,判处罪犯171.5万人。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处于低位,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稳步下降,我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窃密、邪教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对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李亨利依法定罪判刑。审结网络传销、网络赌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犯罪案件9.2万件,维护互联网安全。严惩危害生物安全犯罪,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审结杀人、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万件。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惩治涉枪涉爆犯罪意见,审结相关案件9984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6万件,严厉打击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41件。审结袭警犯罪案件4586件。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和正常医疗秩序,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良好诊疗环境。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死刑政策,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犯罪,论罪当判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坚决捍卫公平正义。

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审结涉疫犯罪案件9653件。对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违规接诊发热患者、伪造售卖核酸检测报告、“涉疫偷渡”等犯罪严惩不贷。会同海关总署等发布打击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意见,严惩走私冻品犯罪,防范疫情传播风险。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加快案件清结,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409件18360人。推进黑财清底,执行到位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405.7亿元,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推进专项整治,发出相关司法建议3816份。巩固整治“村霸”、“沙霸”、“菜霸”、“路霸”等成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3万件2.7万人,秦光荣、王富玉等14名原中管干部受到审判,彰显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追缴行贿非法获利,斩断“围猎”腐蚀、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加大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实际追缴到位596.6亿元。境外不是法外,首次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程三昌案,裁定没收外逃人员徐进、张正欣境内外巨额违法所得,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虽远必惩,让其人财两空。

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出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见。会同农业农村部等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破坏种质资源等危害种业安全违法犯罪。审结乱占耕地案件7251件,涉及耕地312万亩,依法惩治农村侵占耕地犯罪,保护耕地红线。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严惩污染、盗采黑土犯罪。

守好民生安全底线。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2031件,维护群众生产安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002件,依法严惩制售“病猪肉”、“毒草莓”、“毒面膜”等犯罪行为,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严惩医保骗保犯罪,依法对幕后组织者和职业骗保人加重惩罚,守好百姓“看病钱”、“救命钱”。审结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犯罪案件296件,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犯罪案件大幅度减少,群众头顶上、脚底下安全更有保障。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4.8万件,维护群众出行安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相关案件7.9万件14.9万人,对“5·09”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590名被告人判处刑罚。严惩“以房养老”、“投资养老”、保健品坑老、兼职刷单、套路贷、校园贷、美容贷等花样翻新的诈骗犯罪,助力打好反诈人民战争,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变得突出和紧迫。认真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通讯录、快递单、微信账号、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098件,同比上升60.2%。依法从严惩治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严惩利用恶意程序、“钓鱼”欺诈等形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审理“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惩治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严惩通过非法侵入监控系统贩卖幼儿园、养老院实时监控数据的犯罪分子。对侵犯个人信息、煽动网络暴力侮辱诽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制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为,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审理人脸识别第一案,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范围,守护公众重要生物识别信息安全。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51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8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还无罪的人清白。会同司法部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推动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与全国律协召开座谈会,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促进公正司法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作用。律师服务平台为33万名律师提供在线立案服务244万件、案件排期避让提醒40万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2215件。出台国家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司法救助4万人,发放救助金9.2亿元。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挑战法律权威、挑衅公共秩序、侵犯人民利益的,依法严惩不贷。

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574.6万件、行政案件29.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8.3%和12%。

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劳资用工、购销合同、商铺租赁等纠纷,审结涉疫民商事案件14.2万件。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实招硬招,着力解决挤压生存发展空间、拖欠账款、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侵害中小微企业权益问题。天津、江苏、河南、重庆等法院运用“滚动解封”等方式,防止大额资金冻结对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的冲击。辽宁法院以海事强制令帮助数百家进口冷链企业解决清关难题,降低疫情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服务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依法审理涉国资国企案件,助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服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30件39人,坚决防止把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发布17件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弘扬契约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依法破除对民营企业在投资、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的门槛,清理涉民营企业积案。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等法院建立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审结行政许可、行政协议案件2.1万件,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海南、贵州等法院着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河北、江西、山东、陕西、甘肃等法院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4.1万件,同比增长16.1%,保护创新、激励创造。审理涉5G通信、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高新技术案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明确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判断标准,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对科研人员已尽勤勉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的,合理界定法律责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难题。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在895件案件中对侵权人判处惩罚性赔偿。依法适用行为保全制度,以先行判决和临时禁令相结合的方式防止损害扩大,不让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支持向滥诉者索赔合理开支,对恶意诉讼阻碍创新行为说“不”。我国已经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知识产权审判在服务创新发展中作用愈来愈显现。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结垄断案件4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478件。探索数据权利保护规则,服务数字经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审理平台“二选一”、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审理“茶颜悦色”奶茶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审结破产案件1.3万件,涉及债权2.3万亿元,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同时坚决防止借破产之名逃废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促进完善破产法律制度。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首案裁定生效,让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可以从头再来,个人破产制度实践迈出重要一步。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亿元,让745家困境企业再获新生,35万余名员工稳住就业。

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严惩金融证券犯罪,审结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案件1.3万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55.3万件,依法处理涉供应链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纠纷,有力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妥善审理康美药业案,严惩证券违法犯罪,支持陷入债务危机企业重整再生。依法否定职业放贷、高利转贷、变相高息等行为效力,引导民间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北京金融法院建设金融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提出保障“北交所”25条举措,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上海金融法院深入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立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旗帜鲜明保护革命文物和红色遗存。河北法院审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一体化保护长城遗迹和历史、环境风貌。江苏法院完善大运河司法保护机制,促进河道治理和文化遗产保护。福建法院在世界遗产地、历史文化街区等设立巡回法庭,保护文化根脉传承。贵州法院发出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守护乡愁记忆。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5万件。制定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审理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浙江安吉法院“森林法官”守护森林竹海,践行“两山”理念。青海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法庭联动,共同守护“中华水塔”。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赔偿,探索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江苏、江西等法院委托第三方监管,保障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守护一江清水、两岸青山。山东法院与执法机关协同治理油泥砂和落地原油污染,保护黄河三角洲。湖北法院依法保障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机构建设,广东法院审理碳排放权交易结算案,福建法院推行“碳汇”认购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依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通过《昆明宣言》,促进凝聚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国际共识。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出台服务北京“两区”建设意见,北京、天津、河北法院聚焦雄安新区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涉冬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涉京张高铁项目等纠纷,助力办好简约、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推进执行跨区联动、信息全域共享、服务标准协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出建设金融审判创新试验区等21条举措。完善落实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措施。完善支持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司法政策,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出台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意见,重庆、四川法院围绕知识产权、环境资源、跨域诉讼服务唱好司法协作“双城记”。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法院精准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助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2.1万件、海事案件1.4万件。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海南法院审理外籍渔民在我国南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判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对我国管辖海域实施有效司法管控。广西法院高效处理“艾丽肯”号外籍货船诉前保全案,外方当事人主动将约定的外国仲裁变更为我国法院管辖。随着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日益提升,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司法管辖日益增多。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库收录涉疫情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指导意见,收录我国司法案例已达36件。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在山东青岛举办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破坏军事设施、泄露军事秘密、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案件466件,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推进设立“老兵调解室”,积极开辟退役军人诉讼绿色通道。推广河南法院涉军维权“信阳模式”。军事法院发挥涉军维权服务平台作用,维护官兵权益。推进军事行政审判试点,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让侮辱烈士的人受到制裁,让戍边英雄的丰碑永远高高耸立。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牢记人民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及时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切实实施民法典。民法典颁布实施,让民事权利保护进入法典时代。适用民法典审理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第一案”。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保障民生工程顺利进行,促进邻里团结和睦。审理好意同乘减轻责任案,鼓励互帮互助,增进社会互信。审理多起居住权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居住需要,驳回“强行啃老”等无理居住权请求。及时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为保护生命健康、名誉荣誉、个人隐私等提供预防和救济。民法典实施一年多来,走进千家万户,进入百姓心田,一个个司法案例让民法典条文变得更加鲜活起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民法典就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就是日常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司法断案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审理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坚决维护共和国功勋的尊严。审理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判决善意助人不担责。审理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驳回无理赔偿请求。审理医院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判决追赶者无责。审理高铁霸铺案,判决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曝光无需担责。对长期霸占已售房屋、耍横抗拒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决不让“赖而不决”有机可乘。通过一系列司法判决,鼓励崇尚英模、邻里相助、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舆论监督,决不向耍横霸道者让步,决不迁就纵容恶习陋俗,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

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审结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案件154万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新就业形态纠纷司法政策,依法治理欠薪问题,加强劳动权益保障。会同中国残联发布保护残疾人典型案例,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出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对直播带货、外卖餐饮作出规范,依法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遏制利用“法拍房”、“借名买房”规避限购,绝不允许通过不当手段影响楼市调控、损害百姓居住权益。

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守护家庭幸福的港湾。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3.1万件。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严惩施暴者,会同全国妇联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见效,发出保护令3356份,全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对不赡养九旬母亲的4个儿子依法判令承担赡养责任并予以训诫,加大惩处力度。通过家事审判,维护和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和6个巡回审判点,全国法院设立2181个少年法庭。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圆桌审判,封存犯罪记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一些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怠于履行抚养监护义务、为孩子订“娃娃亲”等行为进行训诫,发出家庭教育令,对虐待儿童的剥夺监护权。四川法院设立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安徽法院会同妇联等部门落实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增强留守儿童自我保护及家庭保护意识。审理短视频侵犯儿童个人信息等案件,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各地法院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积极创建法治副校长品牌,开发适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课程,防治和惩处校园欺凌行为,陕西法院联合推出全媒体模拟法庭栏目“红领巾法学院”,共同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8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8933件,审结涉侨案件4220件。加强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保障。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判决、试点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与澳门签署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安排。会同中央台办建立在线诉调对接,84名台胞担任调解员,发布维护台胞权益典型案例。举办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论坛,在甘肃敦煌举办中华司法研究论坛,深化中华司法文化研究。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2019年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49.3万件,执结864.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4万亿元。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协同联动、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会同自然资源部提升土地查封处置效率。会同民航局治理限高人员通过“黄牛”违规购票规避执行。会同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冻结。网络查控案件1971万件,网络拍卖成交43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6%和7.4%。开展执行款物集中清理、高效为民执行、涉民营企业积案攻坚等专项行动。执行到位涉民生、涉小微企业、涉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案款898.4亿元。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法院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手段更加有力,执行工作机制和模式更加健全。

用心化解涉诉信访。坚持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心声、解决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建立覆盖四级法院的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直通车”,有访必录、有信必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通过领导干部接访、律师代理申诉、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信访积案3739件,帮助群众解开“法结”、“心结”。安徽法院351名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化解。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涉诉进京访较2019年分别下降2.3%和61.6%。2015年以来涉诉信访、涉诉进京访年均下降5.5%和35%。

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矛盾纠纷的具体表现。化解这些矛盾,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向往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显现出来。有矛盾就有冲突,甚至是激烈的冲突,不能回避,不能推诿,要不怕难,要耐得烦,要敢于担当。人民法院化解以案件形式呈现的矛盾,就是通过司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不仅要定分止争,还要为群众化解纠纷提供多种解决方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包括调解、仲裁、审判。群众需要什么方式就努力提供什么方式,真正做到方便快捷、诉非对接、线上线下联动。经过三年多不懈努力,集约集成、在线融合、普惠均等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菜单式”服务提供多样化选择,让群众解纷变得及时便捷。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银保监会、中小企业协会等11家单位建立“总对总”在线调解机制,6.3万个调解组织和26万名调解员进驻调解平台,丰富了群众选择适合渠道解决纠纷的“菜单库”。覆盖城乡的跨域立案网点超过1.3万个,累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14万件,90%的申请在30分钟内响应,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让“正义提速”,显著降低群众、企业和国家财政解纷成本。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总入口,集成在线调解、电子送达、委托鉴定等10个平台,实现在线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群众打官司从原来的耗时费力变为全流程“掌上办理”。全国法院2021年在线调解纠纷突破1000万件,平均每分钟51件成功化解在诉前,诉前调解案件平均办理时长17天,比诉讼时间少39天。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设立速裁工作室,速裁快审案件871.5万件,平均审理周期32天,较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43%。设立330个邮政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在主要城市基本实现法律文书“次日达”。24小时服务,让群众办理诉讼事务“零时差”。739个法院推出24小时诉讼服务。12368热线发挥诉讼“总客服”作用,“一号通办”实质性办理诉讼事务,日均接听群众来电2.1万件次,帮助解决诉求765.1万件,群众满意度达96%。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法院“夜间法庭”解决超大城市上班族诉讼不便问题,让诉讼服务“不打烊”。送法下乡“零距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8429个人民法庭入驻,43033个基层治理单位对接。宁夏闽宁法庭主动服务东西部扶贫协作,长年扎根移民安置区,与走出大山的群众共谱“山海情”。四川“石榴籽”调解室、云南“金花”调解室、西藏“送法进边境村居”、新疆“冬不拉”调解室、兵团“农牧团场法官工作室”等受到各族群众欢迎。加强巡回审判,马背法庭、车载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厂矿林区,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督促就地履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活力。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联动资源最多、在线调解最全、服务对象最广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

法院工作报告(县市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哪些内容?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点如下: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案件35773件,地方各级法院审结、执结案件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

,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6495人。

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2165件3384人。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件,涉及金额2.9万亿元。

严惩腐败犯罪。

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违法所得无处隐匿。

严惩网络犯罪。

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等犯罪案件3.3万件。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

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

,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10132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

服务扩大内需。

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服务金融健康发展。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5.3万件。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服务扩大对外开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清理司法解释。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134.7万件。

加强人格权保护。

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64.9万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

加强涉军维权工作。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普遍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3.3万个调解组织、16.5万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群众提供菜单式在线调解服务,累计调解案件1360万件。

基本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案件693.3万件。

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15个省区市的305个试点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司法改革与信息化建设融合。

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充分显现,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59.2万件,执结99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万亿元。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458个集体、703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

提升司法能力。

培训干警320.8万人次。

魏晶晶等29名法官牺牲在岗位上,用奉献牺牲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涵养清风正气。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今后一个时期

主要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过硬队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由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汇总整理,按照工作程序规定的时间提出:

(一)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组织检查的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提出。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整理提出。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整理提出,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配合。

(四)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开展该项调查研究工作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整理提出。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部门整理提出。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整理提出,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配合。

(七)“一府两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整理提出。

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前,应当与“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汇总各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建议,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后,提出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建议。年度计划建议应当包括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项目、理由、重点、时间安排和协助常委会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等。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报本级人大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级“一府两院”,并通过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六条 主任会议根据实际需要或者“一府两院”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并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及时通知“一府两院”的办事机构。第七条 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受主任会议委托,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结束后,应当形成专题报告,为常务委员会审议该项工作报告提供参考,并将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及时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八条 “一府两院”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协助、配合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对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汇总整理的意见,应当研究处理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明确意见采纳情况。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二十日前,“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十日前,“一府两院”应当将修改后的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七日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专项工作报告送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前两款的期限规定。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2)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8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三个至上”,落实“四求先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历届打下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发展

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从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9月开始,省法院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扎实开展分析检查、群众评议和整改落实等,切实在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如何服务科学发展、怎样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

一年来,省法院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政治方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定自觉地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和落实服务海西、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等“七个着力、七个更好”的工作思路,坚定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海西建设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牢牢把握“四求先行”的实践要求,以“坚持‘三个至上’、公正高效司法、服务海西先行”为实践载体,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在海西建设中求先行。

全省各级法院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记政治使命,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6217件,办结35527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7.15%和16.98%。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95件,办结3260件,分别上升19.27%和18.93%。先后有“全国模范法院”晋江市法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省法院民一庭第一合议庭等160个集体,“全国模范法官”张嵘、龚一海等38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涉诉信访、学术讨论等16项工作受到表彰或在全国会议交流经验。福州、厦门法院的涉台及知识产权审判,漳州法院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泉州法院的邀请人大代表等协助调解,三明法院的少年审判,莆田法院的调解衔接机制,南平法院的林业审判,龙岩法院的“红土地法院文化”,宁德法院的巡回审判,以及厦门海事法院的海事海商审判等,各具品牌特色,在全省、全国有较好反响。

二、充分履行司法职责,依法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

全省法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更加注重服务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刑事审判,确保安定稳定。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3978件,判决生效39677人。其中,省法院审结683件。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犯罪案件22327件,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58件,走私、集资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1144件,挽回经济损失6504.77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效果良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098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867件,尽力帮助被害方获得物质赔偿。重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依法宣告无罪10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659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少年审判,使4215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我省法院探索建立的“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少年审判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调节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合同、公司、海事海商等纠纷案件125272件,涉及标的金额180.36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636件,标的总额26.41亿元。紧紧围绕海西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突出抓好金融、外贸、房地产和中小企业等纠纷案件审理,稳妥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互利双赢的调解工作,既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又积极扶持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审结金融、融资、企业债务、房地产等纠纷案件54466件。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加强涉农及林业审判工作,审结农村承包、农副产品购销、林权纠纷等案件3204件。着眼于保护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强化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504件。着眼于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坚持把涉台审判作为我省法院的一大特色,积极探索解决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问题,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和司法服务工作,受到台商和有关部门好评。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

办好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80038件。其中,省法院审结595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纠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涉及地震、台风、雨雪等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案件,认真执行 劳动合同 法审理劳动合同纠纷及农民工案件,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全省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办理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开展“百名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我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的充分肯定,作为“福建经验”向全国推广。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365件,其中,省法院审结46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非诉案件8506件。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件,决定赔偿12.54万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强化执行工作,实现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执结各类案件93657件,标的总额115.84亿元。其中省法院执结272件,标的总额22.78亿元。制定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认真实施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异议复议和督促执行等执行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权益。充分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采集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省法院从去年11月起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力争把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数量大幅减少,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落实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省法院始终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创新和完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公开公正,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等法律释明工作,实行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等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以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继续实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制度,我省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开展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试点单位。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3.14%。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就刑事案件缓刑适用、减刑假释、行政案件立案管辖以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商品房买卖等民商事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司法尺度。调整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实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由上一级法院审查的新规定,加强审判监督。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07946件,审限内审结率达99.99%,当事人服判的占89.62%;审结二审案件21397件及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再审案件5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的占16.83%。

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案结事了。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原则,完善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坚持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不轻易放过可能调解的机会,实行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多级联调,“一盘棋”运作。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4.47%,比上年提升4.67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30.61%,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59.96%。其中,省法院以调解、协调方式化解各类重大纠纷案件239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衔接互动的工作机制。去年7月,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议题的第三届中英司法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我省法院探索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引起了较大关注。

坚持理诉疏访,力促息诉息访。探索建立“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依靠当地、息诉息访”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着力解除涉诉信访难题。省法院多次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对每一起重信重访案件进行梳理、分工。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以领导包案为龙头,落实“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工作责任制,健全下访约谈、督查督导、责任倒查等制度,开展涉诉重信重访大清理专项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没有发生进京非正常访。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会上,我院就“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突破难题”作了经验介绍。同时,进一步做好日常信访申诉工作,共接待来访3.62万人次、处理来信1.74万件,不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1609名陪审员参与审判25081人次、参审案件17550件。在各地培训的基础上,省法院首次举办了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选任基层干部群众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聘任调解员,或委托基层组织调解、邀请群众协助调解等,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推广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已有80个法院在乡镇、村居聘请7000多名执行联络员,协助提供执行线索、寻找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和解等,促进案件执行。继承和发扬“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司法进社区、到农村、上海岛等巡回审判活动,全省193个人民法庭设立586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案件9858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6198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093.37万元。推进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制度建设,为603名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20.93万元。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强化基层”的工作思路,努力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成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深化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跨地区基层法院“结 对子 ”帮扶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力度,将新增人员编制更多安排给基层,将集中选调的54名法律专业 毕业 生分配给基层,将集中采购的111辆警车配备给人民法庭,做到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同时,加强司法技术工作,加快科技法庭、电子签章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在全国首次开展对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远程提讯工作,提高审判工作的现代科技含量。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

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着力建设一支“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为法院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法院干警头脑,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思潮的影响。先后组织宣讲团巡回全省法院宣讲,举办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运用三级视频网络进行学习辅导,深化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司法人民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全省法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高举旗帜、把握方向的坚定性,服从大局、科学发展的责任心,依法履职、司法为民的使命感,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省法院及广大干警踊跃捐款830多万元,自愿交纳“特殊党费”220多万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把好政治方向、抓好执法为民、守好公正底线、带好法官队伍”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省法院党组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成员作出了廉洁自律“十项承诺”,建立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巡视制度。举办全省法院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84089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和“奉献海西先锋行动”,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为重点,加强法院队伍能力建设。全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84期,培训9107人次,并选派295人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学习。其中,省法院举办全省性培训班19期2365人次。组织开展审判技能竞赛、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例评析、经验总结交流等活动,提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案件、判决说理的本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开展学术讨论、法官讲坛、 社会实践 、民俗调研等,使广大法官既懂法律又懂民俗、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全省法院干警现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8.4%。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共有1261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去年通过296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从理想信念、法治意识、群众观念、纪律作风、司法水平等方面进行“五查五看”,并组织自查、抽查案件21036件。建立健全院长接访、投诉举报、法院网站等民意表达和沟通机制,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树立“零差错”、“问责制”等岗位履职理念。整肃机关作风,规范各项管理。从按时开庭、庭审规范、法官仪态、保障当事人诉权等方面改进庭审作风,营造“庄重、规范、公正、文明”的法庭形象。组织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弘扬法院队伍的良好风气。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抓好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坚持每周廉政例会制度,完善向当事人及律师发监督卡制度,出台廉政承诺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开展反腐倡廉书画展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着力建立健全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29起31人,已结案处理13人。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省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司法权在党的领导下正确行使。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认真贯彻监督法,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法官任免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法院专门梳理汇总出6大项33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办理方案,逐条分解落实。先后就加强诉讼调解、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向省人大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按会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不断完善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省法院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来信33件;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29件、来信216件。继续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案件,通过走访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寄送工作简报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及时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省法院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专门发文要求全省法院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全省法院还十分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按期办复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其中省法院办复4件,促进了公正司法。

2008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打下的坚实基础,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差距,司法观念、能力素质、体制机制、基层基础等与日益繁重的司法审判任务、日益增长的群众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三是解决长期困扰法院的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难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有差距,一些胜诉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化解涉诉信访问题难度较大。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要求有差距,有的干警宗旨意识薄弱、作风不正,个别人员违法违纪、贪赃受贿,损害了法院队伍形象。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四求先行”、“四个重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学习实践活动,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思想观念,全面提高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夯实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

(二)全力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紧紧围绕省委关于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强化涉台、涉侨、知识产权、林业、少年审判和海事海商等特色审判工作,增创具有海西特色的司法品牌。坚决惩治各类严重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切实解决好法院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 热点 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调解优先,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有效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积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坚持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坚持依法依规持续运作,不断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司法求先行”等服务海西先行的体制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抓好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加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以提高把握全局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加大重点部位反腐败力度和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会监督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振奋精神,依法履职,勇于先行,扎实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服务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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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属于行使哪项职权?谢谢

人大会议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属于行使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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