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事故赔偿(中国动车事故最惨一次的赔偿金额)

动车因故停运,我的损失找谁赔偿?

车站会让你选择——全额退票,或者换乘别的车次。换乘有可能不是当天,有可能无座。你真不开心,可以去告,不过铁路部门会告诉你,停运是因为不可抗力。

火车一般都是因为极端天气导致线路中断,无法行车,才会售了票却临时停运。出现这种无法抵抗的因素,谁也不想的。

对于这种高铁、动车等延误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我的看法是:

第一,这种事故属于铁路运输合同中出现的故障延误,消费者如何进行索赔,应当依据《合同法》关于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本次高铁延误事故中,承运人即铁路一方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造成了旅客的损害,构成违约责任。

第二,按照前述的实际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因邯郸市供电公司管辖的辛肖线220千伏上跨京广高铁电力线脱落,造成京广高铁邯郸东至安阳东间设备故障,因而高铁列车延误。对此,铁路方面可能认为造成延误的原因是在第三人。

是供电企业的责任,而不是他们自己的责任,因而不予赔偿。这种主张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应当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即:“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这就是违约损害赔偿中的第三人原因。应当说明的是,对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的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不同的。

《合同法》的上述规定,是违约一方先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的是:“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人不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说明的是,《侵权责任法》关于高度危险责任的规定中,没有对高速运输工具损害赔偿的第三人原因作出规定,是否适用第28条规定,并不明确,因为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损害,都没有规定免责。

而是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进行追偿。进行比较,高速运输工具损害也是无过错责任,适用第28条规定免责,存在解释上的困难。铁路企业主张侵权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8条免除责任,也不容易成立。

第三,本次大延误,铁路企业对旅客究竟应当赔偿多少,并没有先例可循。我的看法是,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确定,承担一个比较合适的固定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借鉴航班延误的做法,考虑到乘客在延误期间的遭遇和精神痛苦,我倾向于在500—1000元之内确定赔偿数额比较适当。

第四,有人提出,此次高铁大延误,不仅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对此,我的看法是,适用侵权法确定赔偿责任当然有优势,对保护旅客有利,因为侵权责任有精神损害赔偿,而违约责任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损害似乎还是在违约范围之内,如果旅客的健康权有明显损害的,例如因为中暑而健康受损,可以认定为侵权,构成责任竞合,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旅客没有明显的健康权损害,还是应当在违约责任中确定赔偿责任,比较稳妥。

动车事故赔偿(中国动车事故最惨一次的赔偿金额)

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州动车事故赔偿金是50万还是100万元?

温州动车事故赔偿金是50万。

据温州市委、市政府最新消息,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赔偿协商工作取得进展。经过当地善后处理“5+1”服务小组与与遇难者林焱的家属初步谈妥,赔偿金额50万元。

扩展资料:

2011年7月23日19时30分左右,雷击温州南站沿线铁路牵引供电接触网或附近大地,通过大地的阻性耦合或空间感性耦合在信号电缆上产生浪涌电压,在多次雷击浪涌电压和直流电流共同作用下,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的保险管F2(以下简称列控中心保险管F2,额定值250伏、5安培)熔断。

熔断前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区间的轨道无车占用,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设备的严重缺陷,导致后续时段实际有车占用时,列控中心设备仍按照熔断前无车占用状态进行控制输出,致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设备控制的区间信号机错误升级保持绿灯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温州动车事故达成首个赔偿协议 遇难者家属获50万元

做高铁要是发生事故乘客受伤会赔钱给乘客吗?

会的。不管是高铁还是普通的列车 ,发生事故如果人员受伤,伤者会在医院给免费治疗的 。伤者的误工费等会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赔钱的 。

D2809次动车脱轨:2乘客在ICU抢救,乘客的医治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两乘客在ICU进行抢救,我认为该医药费应由动车公司,来进行承担,但是如果该乘客买了保险之后,还应该有保险公司进行承担。

首先,身为乘客,他在进入动车之后,他已经买过了车票,当他进入车上的那一刻起,他就已经把自己的生命和这辆车绑在了一起,他选择上了这辆车,该动车就应该为每一个乘客进行负责,D2809次动车脱轨,可能是因为动车本身的原因,机动车本身有问题才导致的脱轨,所以这部分应由动车公司进行来负责,如果是由动车本身出现的问题,动车公司可再向出口商进行商讨协议。 如果是因为该动车的驾驶员在动车驾驶中出现了过失而导致了动车出轨,那么,该驾驶员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驾驶员毕竟是动车公司的一员,所以最主要的责任还是该动车公司所以我认为该动车公司应该为乘客的医治费来承担。

另一方面该乘客在买票的时候如果购买了意外险,那么,一旦这两位乘客在出现了事故的时候,保险就会立即生效,两位乘客提交了有关的证据和文件之后保险公司经过核实之后有必要对两位乘客进行索赔,所以保险公司也应该为乘客的一致费来承担一部分,具体承担的多少要由该乘客的保险范围来确定,因此,如果该两名乘客都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

动车脱轨是整个社会都不想看到的现象,但是意外已经发生了,两名乘客君,在icu进行抢救,当意外来临的时候,生命就显得格外的脆弱,所以无论是动车公司还是保险公司希望你们能够为两名乘客的医药费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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