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82条解读,民法典1082条解读?

民法典第1082条解读,民法典1082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1082条解读,民法典1082条解读?

哺乳期女方同意净身出户但要孩子?

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到这个问题,忍住怒气,勉强从法律角度回答下题主的问题,再从法律之外批评下题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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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法律角度回答题主的问题

在哺乳期后,除非女方同意,否则男方是没有可能拿到孩子抚养权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就是说,原则上,孩子两周岁以前,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

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在离婚时,确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

而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旦确定了抚养权,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那特殊情况包括什么呢?

第一种,双方协商,自愿变更。

第二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行为或者严重侵犯孩子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虐待孩子、性侵等。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第三种,由于其他原因,孩子随一方不利于成长的。主要是有吸毒、犯罪行为等。

题主觉得可能出现上面哪种情况呢?

二、法律之外的事情

法律之外的事,就是我必须批判下题主。

题主说女方“非常自私自利”,我看题主才是自私自利,题主的父母也是非常不懂事的人。为什么这么说呢?

1、题主说月子里,女方和其母和题主的父母大吵一架。有月子里就和儿媳妇吵架的公婆吗?有在儿媳妇月子里,和亲家母吵架的公婆吗?

一般情况下,刚生下孩子,女方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身体和心理都比较敏感脆弱,难道不应该多照顾女方的情绪吗?为什么会吵架,题主不说原因。但可以推断,估计题主一方不占什么理,否则会不说原因吗?

而且题主说,自己的父母教育了儿媳妇,要求过后她就要和题主好好过日子。题主父母的强势可见一斑。

2、离婚是题主提出来的,有老婆还在哺乳期,就要和老婆离婚的吗?有一点考虑过孩子吗?

3、题主觉得自己带孩子比较好的理由是,“我的物质条件也比她好,父母手里都有一百多万的存款,即使我不用上班也能养我跟孩子”。看来题主就是个啃老一族,结婚生子以后最大的姨仗的还是父母有钱,这就是个败家子的典范啊。另一方面说明题主也没工作啊,就是在家混吃等死。

4、然后题主说女方自私自利,举的例子是什么呢?

“刚结婚时女方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存了几万块的份子钱在她名下,每当我要求她把这部分钱拿出来用于共同生活,她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我,说什么以后给孩子存的,要不就说这钱要留着等别人家有事的时候花回去 ”

从“等别人家有事的时候花回去”可以看出,这钱是结婚时别人送的礼金。你一个男人,没工作,还啃老。老婆不把这个礼金存着,还等着你再败掉吗?将来别人有事的时候,拿什么还人情?不给孩子留点备用金吗?到底是谁自私自利?光顾眼前?

综上,我看你们这个婚离得好。要是你不提,我们这些外人都得建议你老婆跟你提离婚了。孩子我看跟你老婆比跟你好,只是不会再培养一个只会啃爷爷奶奶的小祖宗出来。为什么不是说啃你呢?因为你也是啃老的啊。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偏向男性吗?

新婚姻法不偏向男性,略微偏向女性。但主要是偏向保护有产者的权益。

首先,我们说《婚姻法》略微偏向女性的原因: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一规定就是对男方请求离婚的一个时间限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女性在身体上、精神上处于最弱势时,免受男人的遗弃,以免女人生活没有保障。

其次,巜婚姻法》主要保护有产者,这个有产者,既指的是男性,也是指女性

保护有产者的权益主要体现在:

一是保护婚前财产,二是保护婚后有特别约定、特别申明的个人的合法收入,仍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就很明确保护婚前财产。而且也取消了夫妻婚前财产,不再因为生活8年就转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将于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将被《民法典》所替换。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生效后的《民法典》家庭婚姻内容,继承了现行的《婚姻法》的精神。如: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们对比一下,是不是发现:将要实行的巜民法典》八百四十条和现行的巜婚姻法》十八条,如出一辙?

所以说,保护个人的婚前财产,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已经成为法律的共识。

这个法律精神,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

但是,《民法典》没有考虑到:我国是一个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国度。

虽然女性的受教育权、工作权在建国后大幅度提高,女强人、女汉子层出不穷的涌现。

但是,我们还得承认,无论是家庭、社会,对女性的歧视还没有完全消除。再加之女性的生理限制,使女性在就业方面还是受到诸多限制,大多数女性的经济收入没有男性高。

而在女性的经济收入还没有提高到和男性相当的同水平时,片面强调男女平等,将会给女性带来很大伤害。

尤其是对还抱有“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婚姻观的女人,将会是一个重大打击。

所以,《婚姻法》也罢, 将来的巜民法典》也罢,对女性来说,都还是有其“残酷无情”的一面的。

女性,尤其是新生代女性,只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才能活下去,继而生存的好一些,想靠男人,不行了。想靠婚姻不劳而获,更不行了。@头条圈子 @头条情感

孩子不是老公的?

40多岁好不容易讨了个媳妇,结果发现老婆肚子里的娃不是自己亲生的,就这样男人居然心甘情愿养了这个娃整整六年。

我们家所在的位置是一个城乡结合部,镇上人口也不少,但有一户木姓人家却是格外出名。他们家“名气”大,一是因为木这个姓氏比较少见,二则是他家那桩奇葩的婚姻成了周围人茶余饭后的话题。

老木那年四十二岁,人如其名,他本人也是格外老实木讷,导致他这个年龄了恋爱都没谈一回。按我们这边的传统,二十五六还没结婚就算是“大龄剩男”了,更何况老木已经不惑之年,他的老母亲整天急得像是热锅上的蚂蚁,四处给他打听合适的对象。

终于那年年底,他母亲终于给老木安排上了一场相亲,对方比老木小了整整十五岁,但相亲过程却是出奇的顺利,很快两人就确定了关系,过年的时候老木就拎着彩礼上门订婚了。

婚礼那天我也跟着去看了,就觉得新娘子挺胖的,别的也啥特别。可是别人看不出来,老木却感觉出不对劲了:这才结婚不到两个月,媳妇肚子怎么这么大了?结婚之前两人见面媳妇都穿着厚厚的羽绒服,加上她体态比较丰满,老木也没看出来问题,结了婚生活在一起了,媳妇终于瞒不住了,她跟老木坦白:自己有六个多月的身孕了。

从相亲到现在也不过四个月时间,都不用掰指头算就知道这孩子不是老木的。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谁?媳妇说什么也不肯说出来。老木就算再老实,身为一个男人他也不能忍受这种事,当场他就提出了离婚。但她媳妇似乎是有恃无恐,也许在这之前就在网上查过,她早有所准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老木不信,他特意去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答案是一样的。律师告诉他:虽然规定有必要时法院会受理,但基本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老木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上面几种,更何况媳妇一家人坚称她们是不知情的,并不存在骗婚。老木想要提出离婚,更是难上加难,律师只得建议他过段时间给孩子做个亲子鉴定后再上诉离婚。

婚暂时也离不了,就只能这么凑合着过。没想到这一凑合就凑合了六年的时间。原来在那之后的一段日子,娘家人不断得上门给老木说好话,丈母娘说是她女儿以前不懂事才犯下这种错,现在她女儿早就跟那个男人断了关系,她保证以后能跟老木好好过日子。

岳父岳母好话说尽,老木似乎有点犹豫,但真正让他改变主意的却是他的老母亲。母亲哭着跟老木说:你这个年纪找个媳妇容易么!原来母亲觉得老木这个年龄就算离婚再找一个,对方多半也是离过婚带着孩子的,如果对方年纪大点,能不能再给自己生个亲孙子都难说。与其这样还不如让儿媳生下这个孩子,日后再跟儿子生一个给木家传宗接代。

看母亲几乎要跪下来求自己,老木彻底心软了:都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亲走得早,如果自己再让母亲含恨而终,那他可就成了不孝子了,最终老木还是答应了母亲,这婚不离了。

就这样磕磕绊绊得过了三年,他们还真的又生了一个男孩,这下老木的母亲总算松了口气,对这个宝贝孙子可是宠上了天。但是好景不长,结婚第六年他媳妇终于还是出轨了,被抓了个现行,根本没得狡辩,这下老木说什么也要离婚了。

大儿子跟老木毫无关系,自然归女方抚养,二儿子就跟了老木。也就是老木一家人实在老实,最终他们也没告女方要求她们赔偿损失费什么的,只是让他媳妇带着孩子净身出户了,这段没什么感情的婚姻也终于彻底告一段落了。

不过事情到最后也没有彻底结尾,因为随着二儿子长大,老木的邻居悄悄开始议论起来了:怎么这个孩子长得也不像老木?这话自然也传到老木耳朵里了,他咋琢磨咋不舒服,就有了去做亲子鉴定的想法,结果第一个强烈反对的就是他母亲:不管怎么样,他就是我亲孙子,谁也别想动他!

老木最后放弃了,他也想开了:反正自己也不打算再找对象了,把儿子好好养大将来能给自己养老送终就够了。至今他儿子身世都是个迷,不过如今父子关系融洽,再去追究什么血缘似乎真的不太重要了。

总结:如果正在孕期,哺乳期,老公提出离婚法院会判决吗?

其实答案并不是唯一的

从法律来讲

1,如果是婚后出轨导致怀孕,那毋庸置疑是对男方造成了伤害,这种情况法院应该是会受理的。

2,如果是婚前怀孕,那就要看男方是否知情,或者是否有欺骗行为,不过一般这种情况男方很难有实打实的证据,到头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有的甚至闹到请电视台来帮忙解决问题。

从道德来讲

法律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出于对孕妇,哺乳期妈妈的保护,法律是不允许丈夫在这期间抛弃妻子的,即便是这种情况法律依然生效。但从道德上而言,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无论丈夫知情与否,这种行为都是被指责与唾弃的。这种对待感情毫无底线极不负责的态度,终究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

我的建议

既然题主提出这种问题,说明事情可能真的已经发生了。

而上面也说了,法院很有可能不会受理丈夫的离婚上诉,但我还是想提出几点建议:

1,对丈夫坦白。既然已经做错了,那就要有成年人应有的担当,将事情原原本本得说个清楚,争取丈夫得原谅。这样在将来的法院判决中可以减少甚至丈夫不会追究赔偿。如果丈夫真的无比大度地原谅了你想继续跟你过日子,那你可要好好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不要再犯这种错误。

而如果你一味隐瞒,反驳,甚至黑白颠倒,那在法院判决中将得不到任何好处,因为铁证如山:孩子不是丈夫的,这点是如何狡辩也改变不了的。

2,主动提出离婚。该坦白的也坦白了,丈夫也决意要离婚了,出于一个人的尊严,我觉得你也没必要在这个家待到哺乳期结束了,这日子过着不别扭么?虽然规定丈夫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孩子是无辜的,早点结束这段不该有的婚姻,带着孩子去找他的生父,让生父负起抚养的责任,也给孩子一个未来。

当下类似的事情越来越多,但每次听到都是三观尽毁,还是希望每个人能对感情、家庭负起责任,不要因为一时欲望而亲手毁了自己的家庭,更让无辜的孩子成为自己感情游戏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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