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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2-11-25 法律资讯 案件

大化县属于广西哪个市

大化县属于广西河池市。

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于1988年10月,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北的红水河中游,隶属于河池市,由当时河池地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以及南宁地区的边缘结合部组成。全县幅员面积2716平方千米,辖13个乡3个镇155个行政村3个居民社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大化瑶族自治县常住人口为365001人。

大化县简介:

大化县一般指大化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北的红水河中游,由当时河池地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以及南宁地区的边缘结合部组成。

大化县属喀斯特地貌,境内峰丛密布,东北部和西南部为峰丛洼地,东南部多为峰丛谷地,中西部为低山丘陵。红水河贯穿大化全境,整体地势呈西北向东南倾斜。大化地处云贵高原余脉,都阳山脉自北向南跨过全境,地势北高南低。

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依照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大化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瑶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着壮族、汉族、苗族等民族。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大化镇。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自治县建设成为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时,如遇有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相抵触的,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执行,报上级国家机关备案;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党的基本路线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革命的光荣传统和民族的优良传统,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第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民族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八条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在公民中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保护各民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瑶族公民所占的比例应高于瑶族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应当有瑶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主任、局长等组成。县长由瑶族公民担任,其他组成人员中,瑶族人员所占的比例应高于瑶族人口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瑶族人员。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人民政府的工作。第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原则及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决定工作部门的设置和编制员额。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分配给自治县使用的招收的人员总指标中,可以确定从各民族和农村人口中招收的名额。招收瑶族等少数民族人员,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的时候,应当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招收条件应予适当放宽。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由自治县自主安排补充。

广西河池市大化县的车牌号简称是什么?

广西河池市大化县的车牌号是:桂M,行政级别是:县,人口约:约46万人,人口密度为:167人/km,面积约:2754平方公里,邮政编码是:547000

简介:大化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北的红水河中游。全县幅员面积275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2万公顷,人口41万多,瑶族占21.95%,全县辖13乡3镇及3个扶贫开发区,县人民政府驻大化镇。大化县城古为百越之地,秦属桂林郡地,汉元鼎六年划入定周县,五代十国时统属宜州地,宋归右江道,元属田州路,明清时隶属思恩府,民国时和解放后分属都安、巴马瑶族自治县和马山县。1988年10月始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大化瑶族自治县辖3个镇、13个乡:大化镇岩滩镇都阳镇共和乡贡川乡百马乡古河乡古文乡江南乡羌圩乡乙圩乡北景乡板升乡七百弄乡雅龙乡六也乡。

大化瑶族自治区属于哪个市

大化瑶族自治县属于河池市。

大化瑶族自治县成立于1988年10月,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西北的红水河中游,由当时河池地区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以及南宁地区的边缘结合部组成。大化县不仅是世界瑶族文化之乡,同时也是中国观赏石之乡,发现于上世纪90年代的大化彩玉石以皮细、色艳、质硬、形异而著称,这个新石种成为当今中国最热门、最名贵的观赏石。2007年10月获得"中国观赏石之乡"称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化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县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瑶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着壮族、汉族、苗族等民族。

自治县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驻大化镇。第三条 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努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独具生态特色、富裕文明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第四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遵守本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五条 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逐渐达到与妇女人口比例相适应。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瑶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中,也要注意合理配备瑶族公民。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县长由瑶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中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所占比例应当与其民族人口在全县总人口所占比例相适应。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第十条 自治机关保证宪法、法律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有瑶族公民担任院长、检察长或者副院长、副检察长。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配备有瑶族公民。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本条例、自治县单行条例为依据。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根据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制定、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第十四条 自治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制定特殊政策和采取灵活措施,促进自治县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本县招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出一定的名额定向招录本县瑶族报考人员。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县瑶族报考人员。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本县少数民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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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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