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孕妇(民法典孕妇夜班)

2022-11-25 六尺法务 民法典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里面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起着保障人们权力的作用,尤其是其中针对孕妇与儿童的条款,那么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是怎么保护的呢?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1

一是保护婚姻平等。 我国《民法典》第1050条及第1055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摒弃了以往婚姻中以男方为主的传统观念,保护了妇女在家庭中的权益。

二是保障妇女孕期权益。 从生理角度来看,女方客观上承担着孕育下一代的“任务”,在孕期这一特殊时期相较于男性就处于弱势。因此,我国《民法典》就妇女孕期相应家庭权益保障作出一些规定。如《民法典》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为孕期妇女提供足够的缓冲时间去面对或解决家庭可能存在的矛盾,同时也为家庭成员提供充足的沟通时间,以实现小家维稳、社会和谐。

三是维护妇女合法财产权利。 在我国现阶段情况下,妇女相比男性普遍会将更多精力放在照顾家庭和孩子上。根据这一特点,我国《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制定了尽可能保证家庭妇女权益的规定,如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明确在离婚案件中,女性作为家庭妇女有权利依据自身对于家庭的更多贡献要求男性给予补偿,在婚姻关系可能无法存续之时保证作为家庭妇女一方可多得相应一部分财产,保障基本生活周转需要。

四是批判家庭暴力,保护人身安全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以殴打、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受害家庭成员从身体到心理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根据我国调查研究显示,近3亿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过家庭暴力,施暴者多为家庭中的丈夫。

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表明了我国司法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批判态度,应该认识到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受害者自身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不利于家庭和谐,而且危害社会的稳定、发展,易酿成大错。

但是,由于家暴行为存在隐蔽性、复杂性以及受害者“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的影响,家暴行为一般很难被发现和及时阻止。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2

肯定家庭主妇劳动价值

《民法典》第1088条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离婚诉权

《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分割财产照顾女方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受胁迫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第105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怎么保护3

第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050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1055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126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禁止[性]骚扰行为

近年来,屡屡有受害者披露在公共交通工具、职场等场合发生的[性]骚扰行为。对此,《民法典》不仅规定了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还规定单位应当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

法条指引

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近年来,时有发生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夫妻另一方权益,或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大额举债,造成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沉重债务。为了消除妇女“被负债”的恐惧,《民法典》作出如下规定:

法条指引

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肯定女性家务劳动价值

全职家庭主妇从事的家务劳动有价值吗?《民法典》明确作出了法律保护:

法条指引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特殊保护

在生理上,女性比男性相对弱势。因此,《民法典》规定了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等原则,并规定了家庭暴力等离婚损害赔偿。

法条指引

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孕妇可以要求离婚吗

在女方孕期间,男方不能提起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起离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法院会受理该离婚案件。但是男方在此期间提起的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民法典孕妇(民法典孕妇夜班)

民法典怀孕时家暴怎么离婚

怀孕时被家暴可以和男方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妇女在生下小孩之后是要进行哺乳的,国家对于妇女哺乳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目的保障妇女的相关权益。以下了解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1

一、民法典新规哺乳期

根据民法典2021年对哺乳期的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每天可安排一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至婴儿满一周岁为止。

2、若婴儿满周岁,但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的,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3、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

4、哺乳期间工资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60%或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5、女职工在哺育期间,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二、法律上对哺乳期的定义

我国在法律上将哺乳期定为一年,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都享有哺乳假。根据劳动法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孩子满周岁期间。

三、民法典中抚养权哺乳期是多久

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四、哺乳期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2

一、哺乳期的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

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 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9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5、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如何理解“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答: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4.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十个月的,也有十八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15.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7、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民法典关于哺乳期的规定3

孕期产期哺乳期时间表的规定

孕期,怀孕时间、天数、孕周及预产期,均是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的日期算起的.,与实际怀孕时间不相一致,实际怀孕时间是在末次月经后的排卵期。一般要十个月。

产期,一般来说产期一般是280天。而产假么,大龄是150天,不是大龄的120天。

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

怀孕整个时期要注意什么

怀孕初期一定要注意加强营养,从妊娠开始到妊娠3个月末,胎盘正处在发育阶段,特别是胎盘和母体宫壁的连接还不紧密,性生活可使子宫受到震动,很容易造成流产。因此3个月内应尽可能禁止性生活。在孕中期的时候要注意做好产检的工作,还要适当的运动,在孕晚期的时候要注意安全的问题。

每位孕妇的身体情况都不同,具体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时间也会不同,要注意的是孕期一定要做好各种调理的工作,保护身体很重要,心态也要调理好,这样才能确保宝宝健康出生。

孕期产期哺乳期时间分别是多久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在这期间单位每天是要给时间给女工进行哺乳的。有些单位是半天,有些是按小时来计的。并且在此期间所在单位继续给发工资的

女职工产假为90日,其中产前休息15日,难产增加产假15日,多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孕妇所在岗位对胎儿及母体有危害,单位应暂时把职工调离此岗位。哺乳期时间定为一年,每班工作应给予其两次授乳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孕期产期哺乳期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2、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3、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孕期产期哺乳期时间是固定的,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怀孕生产情况来确定三期到底从几月到几月。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在上班的职业女性朋友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公司没有发放三期待遇给自己,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权。

民法典对孕妇的工作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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