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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释疑存疑不捕(检察机关存疑不捕)

2022-11-25 法务资讯 司法

取保候审上写着存疑不捕是什么意思

可能证据不足,或罪行轻微,暂时不逮捕,这是取保候审的原因说明。 存疑不捕即是因为不满足上诉条件——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所以存疑不捕的情况理论上应当是不能逮捕的。

但是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即公安认为现有证据虽然不足,但是其之后可以通过继续侦查完善证据,犯罪嫌疑人若取保候审,则不利于后续侦查,因此请求检察院先予以逮捕。这种一般称之为附条件逮捕,目前检察机关的普遍态度是反对附条件逮捕,主要是因为违无罪推定原则。

所谓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方释疑存疑不捕(检察机关存疑不捕)

检方回应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事件,检查方为什么存疑不捕?

因为现在检方收集到的证据证物以及男子说辞没有能够逮捕男子的有力证据,毕竟检方是非常讲究证据证物的,不会轻易下结论的。虽然检方存疑不捕,但是也不是说就结案了,检方回应了会继续调查,在掌握有力证据之后一定会依法进行逮捕。虽然存疑不捕,但是检方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不能够否认他们的公平公正。

1.证物被破坏。

根据检方回应,这件案件的证物——被下药的水以及沾有药粉的水杯已经在检方到来之前被清洗,这就导致唯一的证物被破坏,这对于案件的结案和逮捕男子是非常不利的。因为检方是一个讲究证据和法律的公平的机构,不能够因为舆论的压力就随意逮捕人。检方还是会把证据放在第一位的。

2.男子说辞钻了法律漏洞。

男子对于这件事件的说辞是“想看看她会有什么反应”以及“看了说明书知道对人体没有伤害”,这两句话就会让人觉得他没有重大害人心思和行为,这个行为没有到达要逮捕的程度。因为男子不承认自己对女子图谋不轨,所以检方一时间没有逮捕男子的说法。

3.检方扣押的药物以及说明书不能够证明药物会让人神志不清和无力反抗。

检方通过在男子身上收缴的药物进行检验以及结合了药物说明书,发现了这个缴获的药物并不会导致对人有不利的现象。所以没有办法把这个事件定性为刑事案件,没有有力证据逮捕男子。

虽然检方现在是存疑不捕,但是检方已经回应了,不会因此就放弃这个案件,在之后还会继续调查,如果有证据就一定会逮捕。并且还会给女子提供一定的帮助,还向女子说了一些合理合法的求助途径,可见检方还是非常负责的。

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一案存疑不捕,证据确凿为什么不捕?

女子跟一个男子吃饭的时候,出去上了一趟厕所,回来的时候,被店员告知杯里下药了,水杯已经被换掉,放在后厨。当晚,女子报警。检方对于此事采取的措施是存疑不捕。

检方认为,这个关键物证水杯,已经被彻底清洗干净了,无法知道其中的物质和剂量,所以,无法判断物证的真实性。还有该药物含有“他达那非”,但并不能因此就判断男生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

检方的措辞严谨,只是情理上很难接受。视频监控里可以看到他下药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是能说明其主观故意?个人觉得还是可以的,就算是像男子自己宣称的,只是给女友买的,提高性冷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催情药),那么,给另外女子使用的主管意图是什么?

难道仅仅就是男子宣称的看女子的反应吗?这个主观上的恶意是存在的。

当然,主观恶意跟实施成功之间有很大差距,但是,主观上的恶意已经实施了一部分了,这个是无法抵赖的吧?

检方认为的关键物证消失了,就算是其他员工洗刷了,这是人家的工作,那么,没有了关键物证就无法定罪了吗?只要形成一个证据链即可证明,女子和男子的聊天记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吗?在这里面就已经说了他的这个主观恶意了,甚至男子跟女生道歉了,这些都可以说明。

主观上有恶意,行为上有行动,就算未实施,那也是实施未遂,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就可以不用逮捕吗?这个检方真的很牛,可以滥用司法解释。检方给自己留下一个余地,就是还在侦办中,也就是民意汹汹的时候,就可以换个说法将人抓起来,这个检方正手反手玩得很溜啊!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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