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老公笑了视频,新民法典离婚财产有哪些重大改变?

新民法典老公笑了视频,新民法典离婚财产有哪些重大改变?

一、《民法典》生效后,变化1——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实践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最需要确认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是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外延,基本上将婚后通过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全纳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注意】

《民法典》并未规定、明确“投资收益”的投资时间问题,即婚前的投资在婚后才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民法典》生效后,变化2——明确离婚财产的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出资差不多且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内购置的房产按什么比例分?在实务中的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平分。现行的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提到一个原则,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实务中对于不分或少分的原则有两种:重婚或与配偶者以外的他人同居,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两种情形的情况下,法院才可能给过错方不分或少分。重婚罪的举证比较困难,可以举证多夜情或与其他异性暧昧。一般来说,通过微信截图、开房记录、照片等证据,法院可以认定其暧昧,但很难认定存在同居关系。只有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存在长期、持续、稳定的状况,才能认定为与配偶者以外同居,才可能在财产分割时对其少分或不分。

婚外情在离婚纠纷中占比非常大,还有就是转移财产等问题,相比于目前,《民法典》更加保障了无过错方的权益。《民法典》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列为法院判决的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问题之上,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亦将得到倾斜性保护,与一方当事人是否已取得股东身份无关。

三、《民法典》生效后,变化3——婚内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新增的婚内财产分割在实质上更加保护婚姻中弱势方,在现实生活中,已有大量的案例,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强势一方,私自处置共同财产,包括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拿夫妻共同财产去赌博、私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隐藏等以及因各种不当行为所导致的共同财产明显减少,而对于弱势一方,因各种原因无法离婚的情况下,只能任由强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损害而无能为力。《民法典》新增的婚内财产分割,赋予了婚姻中财产受到损害的、弱势一方存在法定情形的时候有权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将更加体现婚姻家庭法保护弱势方的功能。

四、《民法典》生效后,变化4——完善离婚补偿、赔偿救济制度

《民法典》删除了目前适用的《婚姻法》中“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限制,明确了补偿情形,并且规定补偿情形可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对于损害赔偿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的情形,更加的保障弱势方的权益,无过错方享有离婚损害赔偿权。

五、《民法典》生效后,变化5——加强对配偶一方隐藏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

2021年新民法典对夫妻共有财产定义有改动么?

有,婚内产业切割,不离婚也能分产业。增加了“挥霍”夫妻共同产业这个新词。

假设丈夫拿钱去赌博吸毒,或许妻子恶意购买很多奢侈品,故意挥霍产业,另一方可恳求法院从头切割产业。或许在离婚时,挥霍一方可少分产业或不分,这保护了受伤害一方的权益。

新民法典离婚规定?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新民典法对债务纠纷有什么规定?

新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新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包括家事代理之债、夫妻合意之债、债权人善意之债三大类型。家事代理之债,是指夫妻一方因家事需要所负债务。家事代理之债包括日常家事代理之债与重大家事代理之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日常家事代理之债,第二款中一方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重大借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重大家事代理之债。将两者合并统称为家事代理之债。

夫妻合意之债,是指夫妻协商一致共同借贷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与第二款中“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合意之债。就是说 主要看有无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只要有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不论是否用于家事需要,都属于共同债务。

债权人善意之债,是指债权人主观上存在善意,对夫妻一方滥用家事代理权无法辨别,有理由相信属于家事借贷或夫妻合意借贷。民法典中的债权人善意之债主要规定在下列条文中:

1.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日常家事借贷。由于夫妻均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债权人无法辨别一方借贷属于滥用家事代理权,有理由相信属于家事借贷时,则构成债权人善意之债。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了夫妻之间均有日常家事代理权,第二款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显然包括债权人善意之债。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约定财产制中“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实际上也包含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即善意债权人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4.民法典中的夫妻合意之债也存在债权人善意之债。如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应当包括债权人信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也包括债权人善意之债。

2022年有哪些新民法典?

答:2022年民法典新规定最新版本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民法典中对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以上是2022年最新夫妻版最新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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