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典视角看人权,权利法案人权宣言拿破仑法典的实质?

从民法典视角看人权,权利法案人权宣言拿破仑法典的实质?

《权利法案》是法律文件,它限制君主权利,为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打下基础。《人权宣言》是革命纲领,确定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拿破仑法典》是拿破仑时期颁布的一系列法典,包括《民法》、《商法》、《刑法》等。但法学研究者多指《法国民法典》。《民法典》确定了在资本主义国家公民之间的权利关系与权利转移方式。

从民法典视角看人权,权利法案人权宣言拿破仑法典的实质?

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规定意义?

此次《民法典》对于未成年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总则和婚姻家庭编中,除了对原先未成年人保护更系统的延续以外,也增加了许多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形势的规定。

【明确胎儿有继承权和接受赠与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充分保障了胎儿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儿童的成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到8周岁】《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此次民法典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至8岁,这与我国儿童成长发育的实际状况是符合的,这一规定扩大了民事活动中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适用范围,有助于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父母离婚孩子归谁,已满8周岁子女有话语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的,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现实生活中,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的情况频频出现,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也大量发生,这样的做法实质上直接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甚至有可能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不可修复的心理创伤。《民法典》明确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子女满八周岁的,尊重子女意愿的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而言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幼龄的未成年人,对于陪伴时间更长的父母一方的依赖程度强,而八周岁以后的未成年人,则与生存和发展能力更强、情绪更稳定的一方生活,更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法律赋予未成年人能做出自主选择年龄及规定,与未成年人的发育和发展的实际需求更匹配。

【放宽收养条件、增加收养评估环节】此次《民法典》对于收养制度有了相应的完善,收养是婚姻家庭篇中的重要制度,它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拟制血亲的关系,有助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收养需求,比如重组家庭中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亲生父母因特殊困难不得不送养子女的问题。同时,收养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社会资源向需要被扶持的未成年人倾斜。

放宽收养限制,已有一名子女也可收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18周岁以下未成年都可以被收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罗列了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且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不受数量限制。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了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罗列了收养人条件。

此次《民法典》将收养年龄由14周岁以下提高到18周岁以下,这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虽然具备一定的生存能力,但从个体的发展角度而言,有了其他成年人或者家庭的持续关爱和支持,对于其完成学业、顺利就业是有帮助的。对于部分弱势儿童的收养可不受数量限制,这也体现了私法领域对弱势未成年的保护;而且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自主意愿的尊重。

增加收养评估环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虽然就如何评估以及追踪未成年人收养情况而言,尚欠缺具体的规定。但该条文的订立,意味着民政部门作为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对收养的实际情况要做更深入的调查和了解,从制度的层面来说,对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而言是有利的。

【未成年遭性侵18周岁后仍可诉】《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多项突破性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遭性侵18周岁后仍可诉的条款,解决了未成年人被侵权但无力维权错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一方面给了受害者成年之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机会,另一方面对于加害人而言是一种威慑。

【紧急情况监护人无法履职,居委会等应安排照料】根据《民法典》第34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如之前在疫情严重期间,因隔离而导致监护人暂时缺位的情况下,通过该新规定,可以让被监护人得到生活照料,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细节与温度。

此外,《民法典》中强调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同时,《民法典》赋予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在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的权利,更大程度的监督监护人的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符合时代特色的,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利益和优先保护原则。我们期待民法典的施行,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正案能早日出台,这对于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时代意义。

什么属于民法典人格权编所规范的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六)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七)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九)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民法典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初中政治民法典立法的意义?

民法典立法具有以下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2、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 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3、实施好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4、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5、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6、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7、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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